国家税收课件 第1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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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收倪晓觎Email:Wingnixiaoyu@163.comTel:15968863123国家税收课程要求必要的课堂纪律注意考勤情况作业的及时交回最终成绩的确定(40%+60%)绪论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国家税收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学习国家税收这门课程的要求一、国家税收与其他课程的关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国家税收学收入:支出:税收收入(90%)基本建设支出——生产性的企业收入文教科卫等支出——非生产性的债务收入国防支出——非生产性的其他收入┋┋执行结果:收入=支出平衡收入支出结余收入支出赤字1994年1月1日,财政分税制,财政分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央和地方在财政上分灶吃饭。1994年前:进出口商品海关税务局税收国库V+M财政纳税人二、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国家税收1、税收基本知识(税收的本质、职能、负担、结构、类型),主要解决为什么征税问题。2、税收基本技能(按征税对象性质不同分类)主要解决如何计算税额3、税务管理(税收管理、税务行政),主要解决如何将税款缴库及征、纳双方有违法行为或争执如何解决的途径。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资源税)财产税(房产税、契税)行为税(印花税)税务专业:开设税收概论、中国税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外国税制、国际税收、税务代理等专业课程,划分比较细。三、学习国家税收这门课程的要求参考书:《国家税收》(第二版),蒙丽珍,安仲文,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中国财税改革三十年亲历与回顾》,刘克崮,贾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税收管理案例与应用》,李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第一章税收概念和税收产生、存在的客观基础第一节税收的定义及其基本特征第二节税收本质与税收社会性质第三节税收产生、存在的客观基础第一节税收的基本定义及其特征一、中外学术界对税收定义的不同表述(一)国外学术界对税收定义的各种表述西方国家学者一直是从区别税收与私经济收入和别的公经济收入,并突出税收的公共需要来界定税收定义的。代表性的对税收的定义可参见日本、英国、美国以及世界银行对税收所作出的定义。前苏联学者对税收的定义的一个突出的、共同的核心内容是认为,税收是由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单位及公民个人向预算缴纳的款项;国营企业缴的税,只有税的形式,而实质上不是税。(二)中国学术界对税收定义的表述国内学术界对税收定义的表述分为三类:1.从强制征收的财务本身来界定税收定义。2.从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的特定分配来界定税收定义。3.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社会职能来界定税收定义。第一节税收的基本定义及其特征二、对税收定义和基本特征的分析揭示税收的本质属性,一方面既要区别它与其他分配,包括其他财政收入分配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又要明确它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征收,从而让人们能理解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税收体现了不同性质的分配关系的实质。税收的定义: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第一节税收的基本定义及其特征对税收的本质属性的理解,可以从以下两个大的方面来把握:(一)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的特定分配。马克思将税收纳入分配范畴,与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并列,并指出各种分配是有其各自规律的。国家除税收收入以外还应有利润收入、债务收入、规费收入等多种形式。其中:利润收入是指国家从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中获得的利润;债务收入是指国家作为债务人,以债券的形式向国内外居民和经济组织发行,有偿使用,到期必须还本付息的公共债务;规费收入是指国家在向社会提供各种服务过程中,收取的工本费或服务费第一节税收的基本定义及其特征税收与其他各种分配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分配(1)征税命令的发出只能是国家,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发出征税命令。(2)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一个部分。(3)征税权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使。(4)现实中,因为国家是国家机器,不能身体力行的自己征税,所以,国家授权有关部门征税。代表国家征税的机关有税务机关(主要是征税机关,负责大部分税收征收)、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农业税、耕地占用税)、海关(负责进出口商品的征税)。第一节税收的基本定义及其特征2.国家征税所凭借的是政治权力第一节税收的基本定义及其特征政治权力与资产所有权的主要标志——是否创造剩余价值。国家的政治权力外在于生产过程,本身不创造物质财富,获取物质利益只能采取非等价交换形式。由国家政治权力及社会管理职能所提供的社会公共物品或社会公共需要的性质特点所决定。3.税收的分配对象是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第一节税收的基本定义及其特征税收涉及的对象只能是剩余产品价值M的部分但国家参与剩余产品价值的分配不单是税收一种形式,还有利润、利息、租金、收费等形式。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主体的对剩余产品价值的分配才是税收。第一节税收的基本定义及其特征4.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纯公共品的特点:1、消费的非竞争性:某一个人对某一项物品或服务的消费,不减少或干扰另一个人对同一物品或服务的消费。2、消费的排他不可能性:无法阻止任何人消费该物品或服务并从中得到利益。3.非营利性按等价交换原则进行定价收费存在技术上的可能性,但实行收费管理成本过高,出于效率考虑,通常放弃收费而由国家以非等价交换方式筹集经费来提供该物品或服务。排他无效率性国家的公共职能:对外抵御侵略、对国防投入政治职能耗费人财物→钱→税收对内提供和平环境、对公检法的投资经济建设职能→上项目→钱→税收第一节税收的基本定义及其特征5.税收必须借助于法律形式进行第一节税收的基本定义及其特征通过税法参于国民收入(V+M)的分配,透明度高,能保证税收及时、定额、稳定的入库。税法税收33%企业、个人67%分配关系图示如下:国家(财政收入)如企业所得税67%(企业、个人)33%(国家)V+M第一节税收的基本定义及其特征(二)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重要的本质特征。1.税收强制性。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性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2.税收无偿性。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成员的一部分收入,就转归国家所有,不向原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也不再直接偿还给原来的纳税人。第一节税收的基本定义及其特征3.税收固定性。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义务人、计算纳税办法和期限,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适用时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性收入。第一节税收的基本定义及其特征税收三性的关系税收的三个形式特征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强制性是解决征之有保的问题,无偿性是解决征之有用的问题,固定性是解决征之有度的问题。(1)税收三性是任何社会制度下共有的东西,具有共性特征;(2)研究税收三性有助于了解税收不同于其他财政收入的特殊功能和作用;(3)税收三性是区别于其财政收入的标志。第一节税收的基本定义及其特征一、税收本质税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矛盾包含两大内容:(1)分配主体与分配对象在收入分配活动中的内部联系;(2)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上表现的利益或收入分配上的矛盾,反映和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概括地说,税收的本质就是体现着作为主体的国家与社会集团、社会成员间的一种特定收入分配关系。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税收,体现了不同性质的特定分配关系。第二节税收本质与税收社会性质二、税收的社会性质税收的社会性质是指税收本质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反映该特定社会的社会性,主要是社会阶级或政治性、社会性的具体体现。这也就是说,税收性质是税收本质在不同社会制度下所体现的特殊性。税收的社会性质,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主要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以及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的。第二节税收本质与税收社会性质三、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总的说,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税收既是国家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工具,又是国家用来贯彻方针政策,干预经济活动,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和监督手段。我国现阶段税收的性质体现着国家与纳税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整体与局部、长远与眼前利益矛盾的一种收入分配关系。第二节税收本质与税收社会性质经济范畴:放在再生产分配环节,税收概念、本质、特征。税收所属范畴历史范畴:追溯历史,如税收产生、发展、演变。一、税收存在理论(一)税收起源的概念税收存在(起源)是指税收从一般社会产品分配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分配过程。第三节税收产生、存在的客观基础(二)税收起源的观点(理论)1、国家需要分担的理论,包括公需说,义务说等。2、交换和劳务报偿理论,包括交换说、利益说、保险说等。3、经济调节和公共物品需求理论,包括社会政策说、调节经济说、市场失灵和公共物品需求说等。目前在西方理论界占主流地位的是经济调节和公共物品需求理论。第三节税收产生、存在的客观基础二、对税收产生、存在客观基础的再认识国内关于税收产生、存在的相关理论(1)私有制和阶级决定论;(2)国有企业税收存在外壳利用论;(3)两种公有制摆平关系论;(4)国家存在和资金需求论;(5)税收产生、存在经济条件论;(6)双重决定论;(7)多种条件决定论;(8)国家职能决定论。本人认可“双重决定论”。第三节税收产生、存在的客观基础(一)税收产生的两个前提条件1.国家的产生为税收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行政机构国家产生→耗费人、财、物→钱→税收(可能性)专政机构国家产生→国家征税的依据有了,即政治权力(必要性)2.适当的经济条件——剩余产品、私有制是税收产生的另外一个条件。(二)税收的雏型:贡、助、彻(三)税收由雏形走向成熟的标志→“初税亩”第三节税收产生、存在的客观基础二、税收的发展(一)税收名称的变化贡、助、彻、捐、赋→租税、捐税、赋税→税(二)征税依据的变化实物税、力役税→货币税(三)税制结构发展变化1.古老直接税——农业税为主,其他为辅的税制结构。2.间接税——对商品征税为主,其他为辅的税制结构。3.现代直接税——对利润征税为主,其他为辅的税制结构。第三节税收产生、存在的客观基础国家是税收产生的直接原因,有了国家就有了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当国家不直接所有统配生产资料,不生产物质财富,而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法人占有制之间形成利益差别甚至尖锐矛盾时,税收的产生就成为必然的历史现象。税收同其他财政范畴和经济范畴一样,存在从萌芽到定形的发展过程,税收的起源是一个过程的概念而不是时点的概念。奴隶制国家刚形成时,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有靠拥有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地租”性质的收入、直接支配的奴隶的劳动成果、战败国献贡品和掠夺性收入。当时的财政形式是非常古老和不典型的,作为典型财政收入形式的税收是在国家公共权力日益增强、奴隶主或自由民土地私有制形成后产生。马克思说:“直接税,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征税形式,同时也是一种最原始最古老的形式,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那个社会制度的时代产物。”总之,土地所有制产生越早越典型的地方,税收的产生也越早越典型.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暴力机构。国家为了实现其对内、对外职能,为了有效地干预经济,必须直接、间接地占有一部分社会财富,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国家的这种分配社会产品(主要是剩余产品)的活动及其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称为“财政”。孔子税收同其他财政范畴和经济范畴一样,存在从萌芽到定形的发展过程,税收的起源是一个过程的概念而不是时点的概念。我国税收在西周至春秋的井田制时期处于萌芽状态,在鲁宣公“初税亩”时期随土地私有制的确定成为成熟的、定型的财政分配形式。其中初税亩是战国时期鲁国在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制度,即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征税。而井田制即井田“一井”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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