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小区规章制度(通用5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小区规章制度(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小区规章制度【第一篇】一、二次供水设施需专门管理,水箱应加盖加锁,溢流管、排气应加设铁纱罩等防护设施,不得在高层楼屋顶层栽种花草及饲养宠物等。二、二次供水设施要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两次清洗消毒,水质达到卫生标准要求。三、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人员需经卫生防疫站检查。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水箱(池)的清洗,消毒工作,水样需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方可饮用。四、水池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渗水厕所,粪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和修建渗水坑。五、凡因二次供水系统受到污染而造成传染病暴发危害人民健康及生命安全的。要依法追究居民住宅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责任。除负责经济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罚款处理。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第四条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南安市宝龙花园小区;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镇竞丰村宝龙花园;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参考资料,少熬夜!(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结构部分;(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九条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参考资料,少熬夜!环境保护等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三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大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第十五条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七)夜晚11:00后大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第十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七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参考资料,少熬夜!应予配合第十九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委会、派出所或业委会委员)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一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二条全体业主要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三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二十四条业主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业主利益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服务企业可暂停为该单元供电、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规定交付的,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七条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参考资料,少熬夜!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二十九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本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第三十条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小区规章制度【第二篇】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理证明相符。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参考资料,少熬夜!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⑥集装箱车、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