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商务部合作司主要内容•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建设情况•二、对外直接投资的概念、主要指标、统计原则•三、统计数据的收集方法•四、统计数据的对外发布•五、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的最新结果一、统计制度建设情况•中国的第一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始建于2002年11月,由原外经贸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发布,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统计制度是在学习、借签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基础上建立的。•制度中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定义、统计原则及统计方法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外国直接投资基准定义》(第三版)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有关规定一致。•2004年12月,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共同修订并下发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发[2004]645)号;2006年12月又结合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再一次对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商合发[2006]684号),有效期至2008年12月。•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属部门统计,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该项制度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截止期前需报国家统计局进行备案(修改)。•统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所有发生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企业、团体(简称境内投资主体)。二、对外直接投资的概念、统计的主要指标及统计原则•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国内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设立、购买国(境)外企业,拥有该企业10%或以上的股权,并以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指境内投资主体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投票权(对公司型企业)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各类公司型和非公司型企业。境外企业设立方式主要分为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控股10%以下不属对外直接投资范畴控股在10-50%之间属于境外联营公司控股50%以上属于境外子公司010%50%100%主要统计指标•分为季报指标和年报指标。•一、季报指标•主要是反映报告季度各境内投资主体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境外企业所在国家(地区)、行业、投资方式(新设、并购、其他)、中方实际投资额(包括货币投资;实物投资;以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作价的其他投资)。•二、年报指标•(一)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指标•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就业人数。•(二)境外企业与境内投资主体间的往来指标•当期直接投资净额即流量(新增股本+当期利润再投资+其他投资一反向投资)•期末累计直接投资净额即存量(股本+利润再投资+其他投资-反向投资)。•(三)与境内投资主体间的收益分配情况指标•主要包括:当期境外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分配和投资收益(包括利润、利息等),实际汇回利润。•(四)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进出口额•包括:进口额、出口额•(五)境内投资主体通过主要避税地再投资情况•为追溯我国对外投资的最终目的地,结合对外投资的实际情况,新版统计制度对我国通过主要避税地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设立的直接投资企业再投资到其他国家(地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主要指标:包括再投资的国家(地区)、境外企业或项目名称、再投资的行业、当期再投资额、期末累计再投资额。统计原则•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执行国际非统一体系,即仅统计境内投资主体在国外及台港澳台地区完成的直接投资活动。•二、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家(地区)按直接东道国/直接投资国体系确定直接投资的流出/流入国家(地区)。•三、境内投资主体与境外企业的行业分类及确定原则•境内投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按销售收入份额最大的产品所属行业确定其行业类别。境外企业分类亦参照执行•四、货币转换和计价原则•1、以非美元计价的,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规定的折算率折合为美元。•2、经营活动有关指标(如营业收入、出口总值、进口总值等)按实际交易价即以市场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资产、负债、权益等存量指标按帐面价值计算。•五、报告年份原则•本制度各项统计报表数据均按日历年度上报,以财政年度反映境外企业的数据须调整为日历年度或最近一期财政年度报表的数据填报,并在报表中加以说明。三、统计资料的收集、审核•根据统计制度第五条规定: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报送。•一、商务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负责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统计工作,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综合编制、汇总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境内投资主体(不包括该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综合编制、汇总并向商务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三、境内投资主体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表式搜集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统计资料,综合编制、汇总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报送本单位的统计资料。•商务部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单位地市级商务管理部门•子公司•地方企业•地方企业•境外企业•境外企业•境外企业•报送方式:网上报送•企业通过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指南”网上政务登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填报统计季报、年报。调查方式:普查主要准备工作:1、下发年报通知2、统计业务培训(包括制度、应用程序)•统计资料的核实验证:•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资本项目核对机制。•二、与我国驻外经商机构建立国别(地区)数据核查制度。四、统计数据的对外发布•对外直接投资季度快报数据,一般在季后一个月左右通过商务部网站对外发布。季度快报中的利润再投资为在上年度利润再投资实际数基础上的估算数。•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对外直接投资年度快报数据属临时数据,最终数据以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数据为准。•年度统计数据对外发布:•1、中英文版: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发布时间为每年9月。•2、商务部政府网站:新闻通稿、统计公报五、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最新统计结果•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联合发布全口径的《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1、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以下简称流量)211.6亿美元。其中:新增股本投资51.7亿美元,占24.4%;当期利润再投资66.5亿美元,占31.4%;其他投资93.4亿美元,占44.2%。•截至2006年底,中国5000多家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近万家,共分布在全球172个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以下简称存量)906.3亿美元。其中:股本投资372.4亿美元,占41.1%;利润再投资336.8亿美元,占37.2%;其他投资197.1亿美元,占21.7%。•2、2006年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35.3亿美元,其中银行业25.08亿美元,占71%。•2006年末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156.1亿美元,其中银行业123.36亿美元,占79%;保险业7.76亿美元,占5%。2006年末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共在美国、日本、英国等29个国家和地区设有47家分行、31家附属机构和12家代表处,雇佣外方员工逾2万人;2006年末中国共在境外设立保险业金融机构12家。•3、2006年,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76.3亿美元,同比增长43.8%,境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746亿美元,境外纳税总额28.2亿美元,2006年末境外企业就业人数达63万人,其中雇用外方人员26.8万人,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进出口额925亿美元。•4、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发布的2006年世界投资报告,2005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出)流量为7787亿美元,存量为106719亿美元,以此为基期进行测算,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别相当于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出)流量、存量的2.72%和0.85%;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位于全球国家(地区)排名的第13位。2002-2006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非金融)流量发展趋势图176.32728.555122.6050100150200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亿美元)2002-200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情况(单位:亿美元)299.2332448572750.2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统计咨询:合作司政策统计处•电话:010-65197172•010-65197126•传真:010-65197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