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网友收集分享的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篇,希望您喜欢下载。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篇】一、一般安全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难先发问请教。2.工作场所内勿追逐嬉戏。3.场地、进出口、通道保持整洁畅通,勿堆积物品、废物。4.非经允许,不可私自开动机器设备。5.勿靠近悬吊物品下方或工作。6.了解消防器材位置及其用法,并作定期检查或调整。7.发生意外应立即报告,勿擅自处理。8.肥料、油布、垃圾应分别放于规定处所。二、人员安全1.遵守安全规则及信号。2.工作时应佩戴安全护具,如安全帽、护目镜、劳保鞋等。3.工作时穿着合身工作服,扣好衣服带、纽扣等并保持整洁。4.在操作机器过程中,勿于他人交谈。5.操作转动机具时,勿戴手套。6.如有伤害时,均应迅速处理与治疗。三、机具设备安全1.开动机器时,应先了解该机器性能及如何停止。2.所有护罩使用前后均应放置定位。3.保持机器清洁与良好状况,如有故障,立即关掉电源,并向上级报告。4.机器运转中,切勿清理、调整或修理。5.未获得上级许可,切勿启动或操作任何机器。6.机器设备用毕后,须将各操作杆放回原来位置。7.关闭电力电钮后须待机器确实停止后,始可离去。8.转动中的机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体试图停止。四、易燃物品安全1.易燃气体及液体应放置于安全处所。2.存放易燃物品的地面周围勿有油渍。3.切勿在易燃物品周围点火、吸烟等。4.使用气体、液体燃料时,应先检查其输送系统及各部门是否有泄漏现象。5.易燃物品使用完毕,应立即关闭分支及总开关,并检查有无泄漏情况。五、电气设备工作1.电线及电器上不可搁置物品。参考资料,少熬夜!2.通电前必须通知所有参与工作人员。3.设备安装时,必须注意装设接地线。4.设备插电前,必先查明保护装置之正确与否。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篇】1.各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各车间内有大量的原料、半成品、刨花、锯末、pvc、抹机水、油漆等可燃物,遇到火源极易着火;砂轮、焊接等,对火花控制不好容易发生火灾;机械轴承、皮带摩擦生热或用电锯锯硬质木材时间长发热时,也容易引起火灾;吸塑机、包边机、机贴机、电炉等温度控制或操作不当也会引起火灾,电气设备安装不符合规定或使用不慎(电箱内堆积灰尘过多未及时清理),又缺乏必要检修,也能引起火灾;太阳灯照射不当或使用不慎,极易引起火灾;由于违反工作制度随意携带明火或吸烟,也会导致火灾。2.各车间防火要求(1)各车间存放物料整齐有序,不可堵塞任何消防设施。成品应及时运走,刨花、锯末每班下班前都要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2)木工车间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明火取暖,如用1000w太阳灯烤射半成品时距离应在300cm左右烤射,烤射时间不可超过3分钟,太阳灯要有专人负责,下班时要及时把电源关掉;(3)木工车间使用下料锯、直v机、横v机等生产时一定不要连续作业超过6小时以上,防止摩擦生热引燃起火;(4)贴皮车间电炉在操作过程中应温度控制得当,350°温度热包布不可在上面停留2分钟时间,电炉上面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5)贴皮车间吸塑机、包边机温度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作业,吸塑机加热仓温度控制在90°~160°之内,包边机加热仓温度控制在0°~180°之内,加热管温度控制在60°~250°之内,加热仓内严禁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6)贴皮车间、装配车间作业时注意烙铁的使用和放置,严禁放置在靠近易燃的物品旁,抹机水在擦拭清洁的过程中严禁靠近含热量大的机器、工具及物品旁,擦拭后的抹布严禁乱摆放,一定要放置在规定的工位或区域内,每天下班前及时把电源关掉;(7)贴皮车间网架班在编制网架的过程中,电烫斗同网布在同一位置接触时间不可超过3分钟,操作停留过程中一定要把电烫斗立起放置,不可平面接触在工作台面上,每天下班前及时把电源关掉;(8)装配车间流水线机仓内每天下班前及时清扫干净,热胶炉温度正常生产时控制在120°~180°之内,开机前融化胶时温度控制在250°内10分钟调回正常使用温度;(9)车间在操作各种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轴承、滑轨等要经常加油,机器上、电控箱内、机器仓内积落参考资料,少熬夜!的粉尘每天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干净;(10)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要求。电锯等工作间的电气设备应是密封式的或防爆式的,防止粉尘爆炸(粉尘浓度高时若意外产生火花会引起爆炸);刨花、锯末较多的电动机(下料锯、直v机、横v机、双边榫、锣机、圆锯机、推台锯),应加防尘罩;(11)车间落地扇、太阳灯放置位置得当,严禁电源线跨过道阻挡通道,车间内严禁私自同手机充电;(12)车间内不得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白碘油等易燃物品;车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要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等余料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锁门。(13)要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防火灭火知识。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三篇】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管理,职责如下:一、负责全厂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28日前办理完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存报表。三、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四、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五、负责库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六、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产品流失。七、负责及时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八、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九、负责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十、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四篇】一、总则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二、机构和职责参考资料,少熬夜!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参考资料,少熬夜!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1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1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1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14、质量保证材料;15、工程业绩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四、附则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