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定范本比较张文春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13年4月10日内容简介•税收协定概述•OECD和UN税收协定范本的由来•OECD和UN税收协定的比较•两大范本的逐条比较(IBFD)•OECD和UN税收协定对税法的影响•我国的税收协定定义•公约(Convention)、条约(Treaty)、协定(Agreement)、安排(Arrangement)•定义:国家之间就财税问题缔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划分征税权(独占与共享)税收协定及其性质•为避免跨国境活动中存在的双重征税为目的•针对本国相关税收法律制定的政府间条约(契约、承诺)•吸引外国企业或个人到本国投资及相关经营活动;鼓励和保护本国企业、个人到境外投资及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分类•从缔约方多少可以分为双边协定和多边协定(UN、OECD范本本身并不是一个多边性税收协定,而是为有关部门国家缔结协定提供指南)•按涉及内容的多少可以分为综合性税收协定和特定税收协定•从法律层次上分为公约、条约、协定、议定书等作用•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以防范国际逃避税为核心,防止国际逃税避税•防止税收歧视•协定出现在贸易投资伙伴国之间,这些国家之间很容易出现偷税漏税以及重复征税现象,协定最根本的作用是促进国家间贸易的展开OECD和UN范本的历史•OECD范本的简要历史•UN范本简要历史|8OECD50年的税收协定工作•1920年代国联(LeagueofNations)开始了税收协定范本的工作;第一个税收协定范本是1928年采纳的。•国联财政委员会的税收协定工作时在1943年的墨西哥范本和1946年的伦敦范本后结束。•OECD在1956年开始了税收协定的工作。•OECD在1958年第一次公布了一些税收协定范本章节的草案,其余的草案分别是1959年、1960年和1961年公布的。•OECD在1963年公布第一个综合性的OECD税收协定范本草案。•该草案在1997年得到修改,并从1992年后一致被定期修改。|9OECD是什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of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的缩写•该组织取代了按照“马歇尔计划”设立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该组织2010年由34个工业化(发达国家)组成:–19来自欧盟–瑞士、挪威、冰岛和土耳其–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4个新成员国:以色列、智利、爱沙尼亚和斯洛文尼亚|10OECDMemberCountriesCountries/EconomiesEngagedinWorkingRelationshipswiththeOECDOECD成员国虽然数量少但影响全球|11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CFA)•财政事务委员会(CommitteeonFiscalAffairs)是OECD的下设机构。•该组织取代了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财政委员会(1956-1971)•该委员会由成员国的高官组成(助理部长、税务局长和负责国际事务的司局长等)|12财政事务委员会有关税收协定范本及相关问题的第1工作组有关税收政策分析和税务统计的第2工作组有关对跨国公司征税的第6工作组有关避税和逃税的第8工作组有害税收活动论坛有关消费税的第9工作组税务管理论坛财政事务委员会的结构OECD税收协定范本•OECD在1963年开始研究税收协定问题,并在1963年第一次发布了自己的税收协定范本–作为主要发达国家的相互妥协的产物,OECD税收协定范本强调是的资本输出国的观点;–OECD范本将优先征税的权力给予了居住国(Primarytaxingjurisdictionisgiventotheresidencestate);–因此是以来源国免税的方式实现消除双重征税。•OECD建议其成员国在谈判缔结或修改其双边的税收协定时应遵守该范本草案及其注释的解释。OECD税收协定范本•OECD在1977年更新升级了其税收协定范本,并且从1992年开始每隔几年就对范本进行升级。范本分别在1995、1997、2000、2003、2005、2008、和2010年进行了更新。–每一次更新都反映了成员国谈判税务协定的经验和各个成员国国内税制的变化。–TheOECDreleasedtheupdatedversionofArticle26oftheOECDModelanditsCommentaryon18July2012,whichsetsouttheinternationalstandardonexchangeofinformation.•OECD范本很快成为了成员国和非成员国谈判缔结税收协定的标准。•美国从没有将OECD范本作为税收协定谈判的主要参考文件。–但是,这些范本都对美国1963年后缔结的税收协定产生了重大影响。2010年OECD税收协定范本2010年版本的新范本•增加了新的第7条。协定适用于共同投资工具,特别是主权财富基金,共同的通讯交易;•第15条(源于就业受雇的所得)适用于外国短期工作的人员。同时,批准了新的转让定价指南和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两份新报告OECD税收协定范本的前瞻•协定滥用问题•常设机构及其利润的归属•转让定价(无形资产、企业重组等)与第9条•环境相关的税收工具•新金融工具•间接税问题•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定之间的关系CanadaSwedenFranceArgentinaAustraliaBrazilChileColombiaVenezuelaParaguayUruguayPeruDenmarkBelgiumNetherlandsCzechoslovakiaPolandSpainPortugalItalyGreeceIndiaLiberiaNewZealandJapanChinaSouthAfricaUKNicaraguaElSalvadorHondurasPanamaBoliviaHaitiCubaGuatemalaNorwayPersia(Iran)RomaniaSiam(Thailand)SwitzerlandYugoslavia(Croatia,Slovenia,Macedonia,andBosnia&Herzogovenia)AlbaniaAustriaBulgariaFinlandLuxembourgEstoniaLatviaLithuaniaHungaryEthiopiaIrelandDominicanRepublicLeagueofNations,1925第1套和第2套OECD税收协定范本的参与国家CanadaSwedenFranceDenmarkBelgiumNetherlandsSpainPortugalItalyGreeceUKNorwaySwitzerlandAustriaLuxembourgIrelandGermanyIcelandTurkeyU.S.OECD,1961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与范本相关的报告OECD财政事务委员会1982-2009年OECD税收协定范本•以下的内容是1977年OECD范本发布后导致了范本章节文本或相应注释的变动。转让定价、对应调整和相互协商程序•该报告在1982年11月24日得到采纳。•该报告主要是与转让定价调整的第9条和第25条相关。•第9条“联属企业”和第25条“相互协商程序”对源于工业、商业或科技设备的租赁的所得的征税•该报告在1983年9月13日得到采纳。•主要与第5、7和12条的注释相关。对源于包装物租赁的所得的征税•该报告在1983年9月13日得到采纳。•主要涉及到了第5、7和12条的注释。与劳动力国际雇佣的征税问题•该报告在1984年8月24日得到采纳。•该报告主要涉及到了短期外国劳动力的受雇问题;•主要涉及到了1992年后范本第15条的内容。资本弱化•该报告是在1986年11月26日得到采纳。•该报告导致了范本第9、10、11、23条A和23条B、24和25条注释的变动。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和基地公司的使用•该报告时1986年11月27日采纳的。•该报告涉及到了第1、9、10和24条注释的变化。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和导管公司的使用•该报告是在1986年11月27日得到采纳的。•该报告主要涉及到了1992年更新后范本的第1、4、10、11和12条的注释的变动。对源于娱乐、艺术和体育活动的所得的征税•该报告是在1987年3月27日得到采纳的。•该报告主要是与范本第17条相关的。•在1992年后,范本的用语“sportsman”取代了“athlete”,并扩展了对第17条的注释。税收协定的优先地位•该报告是在1989年10月2日得到采纳的。•报告研究的是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关系;•没有对范本条款和注释进行修改。183天规则:适用和解释的某些问题•该报告在1991年10月24日得到采纳。•从几个方面澄清了对第15条的解释,特别是183天的计算规则。•该报告的建议被纳入范本的第15条的注释。软件的税务处理•该报告时在1992年7月23日得到采纳。•该报告按照国内法和税收协定法分析了软件权利和款项的处理方法,以及OECD范本适用于这些款项的问题。•从1992年后对范本第7、12和14条注释进行了修改。三角案件•该报告是在1992年7月23日得到采纳的。•该报告分析了涉及OECD范本的三角案例的处理方法。•从1992年后,修正了第10、11、12、23条A和23条B及24条的注释。雇员缴纳的国外养老金项目的税务处理•该报告在1992年7月23日得到采纳。•该报告研究的向跨国公司提供非独立个人劳务的在国外兼职的人较难的养老金款项的税务处理问题。•从1992年后,修改了范本第18条的注释。将所得归属于常设机构•该报告在1993年11月26日得到采纳。•该报告分析了与将所得归属于常设机构相关的最常见的问题和不确定性。•从1994年后,建议的修改被纳入了范本第7条的注释中。对税收饶让的反思•该报告在1997年10月23日得到采纳。•该报告分析了税收饶让条款的有效性和必要性问题并提出为了防止滥用尽可能少地使用税收饶让条款。•从2000年后,该报告的建议被融入了范本第23条A和23条B的注释中。将OECD税收协定范本适用于合伙•该报告在1999年1月20日得到采纳。•该报告分析了将范本规定适用于合伙制的问题,并分析了具体案例。•从2000年更新后,新范本23条A文本中增加了第4段,并修正了第1、3、4、5、15、23A和23B条的注释。与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14条相关问题•该报告在2000年1月27日得到采纳。•该报告分析了对专业服务和许多具有独立特征的其他活动征税以及第14条适用的问题。•从2000年后,范本删除了第14条,第3、6、10、11、12、15、17、21和22条及其注释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正。改进获取纳税的银行信息•该报告在2000年3月24日得到采纳。•该报告分析了OECD成员国获得银行信息的方式并提出了改进建议。•该报告对2005年范本的更新有很大影响,将第26条及其注释的修正包括在内。对将常设机构定义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澄清:对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的修改•该报告在2000年12月12日得到采纳。•该报告分析了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的常设机构的定义适用问题。•该报告特别建议,人类的干预不是常设机构存在的条件,且网址本身不能构成常设机构。•从2002年后,这些变动融入了范本第5条的注释。限制获得税收协定好处的权利•该报告在2002年11月7日得到采纳。•对有害的税收做法的限制•该报告研究了实际管理机构和常设机构概念的适用及各种类型的规定,并澄清了受益所有权的概念。•成为了2002年范本更新的一部分,修正了范本第1、10、11、12、23条A和23条B的注释。源于电子商务的协定分类问题•该报告在2002年11月7日得到采纳。•该报告分析了源于电子商务的各种协定分类问题,尤其是讨论了营业利润、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费用、混合支付款项的划分,以及提供服务和收财产导致的交易的区分。•报告成为了2002年版本更新的一部分,修正了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