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投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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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投资分析0801178郭振华0801204林津舟0801250吴绮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又叫做“乡产权房”。乡镇政府发的所谓小产权房产证,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由于没有合法的房产证,一旦国家征地拆迁,购房者将得不到补偿,而且也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维修难以保证,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易出现问题。小产权房的产生背景小产权房的投资价值小产权房的投资风险小产权房的风险控制小产权房的投资要领小产权房的产生背景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心理因素小产权房的投资价值(+)租赁市场的无差异性天然的价格优势拆迁补偿信息不对称小产权房的投资价值(-)支付方式单一物业管理水平低下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难以满足顾客需求投资客的关注度不高物权权益缺失小产权房的投资风险政策风险合同风险流通性风险政策与对策的博弈(政策)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护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政策与对策的博弈(政策)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理时,亦区分不同情况:第一,按上述第三种情况处理的,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第二,按上述第四种情况处理的,如果系争房屋已经拆迁或者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在扣除政策与对策的博弈(对策)一、为防止出卖人反悔,“违约责任”和“损失计算方式”的条款不可少,增加出卖人的违约成本是防止违约发生的好办法;二、不能拿到产证是必然的,但要尽可能地获得镇政府或村委会的认可;三、不管出于何种投资目的,在购买之后要尽快形成“实际占有”的事实,一旦诉诸法院,这对维护自己的权利很重要;四、未必一定要以买卖的形式出现,也可以抵债、借贷收回担保物的形式出现;五、密切关注房屋所在地区公共事业建设或商业开发等信息,遇到拆迁,作为权利人要及早申报。小产权房的交易方式以“购房合同”进行交易的“小产权房”。这是明码实价的房屋买卖。以“物权转让合同”进行交易的“小产权房”。这是在国家对“小产权房”一再风险警示下,为了规避政策风险,将“小产权房”变着花样在社会上流转的做法,即改“售房”为“转让”,改“非法”为“合法”,其转让期限与“售房合同”规定的50年或70年相同。以“产权租赁合同”进行交易的“小产权房”,以“租房合同”代替“售房合同”,即“以租代售”,其租赁年限仍与“售房合同”相同。小产权房的投资要领形成利益共同体法律知识储备市场信息储备区域性投资理念政策解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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