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的分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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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理论与实务研究》课程框架:第一讲国际税收理论分析第二讲国际税收法律框架I第三讲国际税收法律框架II第四讲国际税收筹划第五讲国际税收管理第一讲国际税收理论分析第1章国际税收的理论分析1.1国际税收的分析体系1.2涉外税收的经济分析1.1国际税收分析体系1.1.1国际税收的研究背景1.现代世界经济的特征与趋势2.当代西方财税理论的发展1.1国际税收的分析体系1.1.1研究背景1.现代世界经济的特征与趋势现代世界经济的显著特征是“市场经济”其发展趋势是“经济全球化”1.全球各国经济运行机制进一步趋向“市场化”选择2.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趋势不可抗拒经济全球化是指随着各国经济开放度的增加,国家间各种壁垒逐渐消除,整个世界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程度不断加深、规模与形式不断增加的过程。它是指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生产要素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3.经济运行背景与方式发生变化4.世界经济发展体现出愈来愈强的不平衡性5.全球资源约束进一步加强,可持续发展重要性增强1.1国际税收的分析体系2.现代西方税收理论新发展(1)优化税制理论(2)不确定性下的税收理论(3)宏观税收政策理论的发展(4)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生态税收研究1.1.2国际税收的范畴体系1.国家税收与国际税收(1)两者的联系(2)两者的区别2.涉外税收与国际税收(1)涉外税收内涵的界定----征纳关系论。涉外税收反映为一国政府与其政权管辖下的外国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这种征纳关系不能超越该国政府的管辖范围以外,而进入国际的范围,从而不会引起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发生----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论。涉外税收是一个主权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涉及该国同其他国家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统称。从纳税人来看,既包括外国籍纳税人,也包括本国籍纳税人。---双重关系论。涉外税收是指在一国的税收制度中,对跨国商品、跨国所得及跨国一般财产价值所课征的税收。它一般反映为一国政府与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又要反映为该国政府与相关国家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涉外税收在形式上,表现为它是对跨国纳税人与一部分非跨国纳税人所课征的税收。第二、涉外税收在本质上,一般体现为双重税收分配关系。(2)涉外税收与国际税收之辨析(1.两者的联系①两者在内涵方面,都包含相关国家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但两者所体现的国家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仍有一定的差别。首先,从导因方面来分析,涉外税收所体现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是通过其税负运动而形成的。其次,从两者的角度方面来分析,涉外税收所体现的是一种具体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所体现的是抽象化了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②两者在外延方面都包含跨国商品课税、跨国所得及跨国一般财产价值课税。(2.两者的区别①两者的后盾不同②两者的本质有所不同3.外国税收与国际税收外国税收是各个国家的国家税收,它具体研究国别的税收制度。4.税收国际化与国际税收税收国际化是指税收在国际领域的传播、联系、规律及共同特征。税收国际化可以是一个税种的国际化,也可以是税收制度的国际化,还可以是税制变动趋势的国际化。5.国际税收(一)国际税收的内涵(1)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论。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两重关系论。国际税收是各国涉外税收的延伸和扩展,没有各国的涉外税收,便没有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也就不存在各国税收权益的国际协调,因此,国际税收的概念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各国政府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即各国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另一方面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3)跨国税收论(二)国际税收的外延如何确定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学术界也主要有两(1)狭义论。这种观点认为,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包括对跨国所得及一般财产价值课税,而不包括跨国商品课税。(2)广义论。这种观点认为,跨国商品课税、跨国所得课税,以及跨国一般财产价值课税均应列为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我认为,国际税收在内涵方面,是指建立在相关国家政府对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和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基础之上的国际税收关系,它包括国际税收协调关系与国际税收分配关系;在外延方面,它将涉及跨国商品课税与跨国所得及跨国一般财产价值课税。1.1.3国际税收的要素1.税收管辖权(1)定义税收管辖权是一个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具体来讲,就是一个国家的税务机构依法所行使由其国家所赋予并以司法管辖权为后盾在税收领域中的行政管辖权。(2)税收管辖权的客观依据为什么国家拥有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体现了什么关系?(1.税收管辖权的政治法律依据国家主权范畴从政治法律关系的角度说明了税收管辖权的依据。但是,这种国家主权仍然是司法权关系。马克思认为:“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2.税收管辖权的经济依据国家对公共产品拥有“产权”。国家有权力要求得到补偿;又由于公共产品的特殊性,国家只能借助政权的力量,强制地向社会收取这种补偿,即税收。(3)税收管辖权的原则(1.商品税的税收管辖权实施原则属地原则:产地原则与消费地原则(2.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实施原则属地原则:地域管辖权属人原则: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3.财产税的税收管辖权实施原则一般财产税: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个别财产税:属地原则2.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跨国纳税人:就是指跨国征税对象的所有权者(他可以是自然人,他同时承担了对两个以上国家纳税义务。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凡有来源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收入,或者虽然只有来源于一个国家的收入,但是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同时负有双重交叉纳税义务的跨国纳税人,都是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3.国际税收涉及的征税对象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客体,仅仅同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等对人税的征税对象相联系,即指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收益、所得和跨国一般财产价值。1.1.4国际税收体系的核心问题1.1.4.1国际税收领域中的矛盾与目标1.提高国际经济效率消除国际要素流动的障碍—关税壁垒、国际双重征税2.维护国际公平竞争协调各国税收分配关系反国际避逃税1.1.4.2.国际税收竞争一.国际税收竞争的理论分析1.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税收竞争的必然性国际税收竞争是指跨国经营的国际化使得资源受利益的驱动在国际间重新组合,由于不同国家在税率、税基和防范偷避税等税制及政策方面的差异会促使经济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套取税收利益”的机会,由此形成的一种国与国之间围绕税收利益而在税收制度及政策上的“博弈”行为。从具体表现形式来看,国际税收竞争表现为各国为吸引国际间的流动资本与经营活动而实施的系列税收优惠措施竞争。通常包括二种形式:一是以特定产业、特定交易形式为对象的—般主权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发展至过度税收竞争阶段的避税地税制。经济的全球化打破了国家之间的经济障碍,税收逐渐成为引导国际资源跨国流动的一个自发性因素,由此使得体现国家主权的税收政策产生国际间的冲突。所以说,国际税收竞争是经济全球化进程下国际税收关系发展的一种必然现象,是税收国家主权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一种表现形式。2.国际税收竞争的效应(1)适度竞争的效应①参与税收竞争有利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②参与税收竞争有利于促进本国经济增长③从国际效率出发,税收竞争有利于贯彻税收中性原则(2)恶性竞争的效应分析①侵蚀各国税基②扭曲税负的分配,引发新的不公平③破坏税收中性,扭曲国际资源的地域流向二.实证分析:国际间对税收竞争的态度在国际上,欧盟与0ECD提出了“有害税收竞争”的议题,但仍有为数不少的经济学家或企业家对税收竞争持欢迎态度。OECD部长理事会于1998年4月之9日发布了题为《恶性税收竞争:一个正在出现的全球性问题》的报告。(1)报告的范围该报告把重点放在易于在地区间流动的活动,诸如金融及其它服务活动,包括无形资产的提供上,因为这些活动对税率差异有着相对较强的敏感性。就所涉及的税种类型而言,报告强调的是某一辖区内的所得税政策。(2)避税港和恶性税收优惠制度的识别OECD将是编制一套记载有实施恶性税收优惠制度的国家和避税港的名册。报告对两类辖区做出了重要区分。一类是对所得一般按较低税率课税但并不从事恶性税收竞争的辖区。另一类是不仅实行低税率而且还直接或间接从事恶性税收竞争的辖区这种辖区(避税港)。(3)抵制恶性税收竞争的措施报告提出了涉及国内立法、税收协定和国际合作三个方面的19项建议。国际税收竞争案例中国跨境购物1.1.4.3国际税收协调为了解决国际税收竞争引发的负外部性问题和提高世界资源配置效率需要国际税收协调的介入。一、国际税收协调的理论分析1.国际税收协调的定义狭义的定义:指围绕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税收管辖权产生的冲突进行协调的行为。广义的定义:指相关国家在税收管辖权、税制、税收政策、税务管理等全方位的协调与合作,以及包括各国税制在国际范围内的趋同,乃至某种形式的一体化。2.必要性(1)实现世界范围内资源的有效配置税负----成本----效率(2)减少国际税收竞争的负外部性(2)实现世界范围的税收公平3.国际税收协调模式(1)双边模式这是指有关国家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寻求解决各国税收制度之间相互冲突引起的国际双重课税和国际偷逃税等问题,其合作的基础主要立足于《联合国范本》和《经合组织范本》。(2)区域税收协调模式这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国之间通过部分税收主权的让渡,相互协调其税收制度,其目标是减少成员国税收制度的差异。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较高层次,也是国际税收协调的较高形式。最典型的是欧共体一体化进程中的税制协调。(3)建立世界税收组织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尤其看到在国际贸易领域中“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金融与投资领域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一些学者开始讨论成立“世界税收组织”的可行性,讨论采取某些可以为各国所接受的措施,就某些“世界性税基”征税,以及提供某些“世界性公共产品”,协调各国税制的差异与运作矛盾等等。Tanzi(1998)提出了建立一个世界税收组织的设想。这一组织将认定税收发展中的跨国溢出效应,并提交给一个所有国家均派有代表的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将就那些产生明显负外部性的领域提出建议以促进改变。但该组织并不干涉那些没有明显跨国溢出性的税收行为。此外,该组织只是提出建议,并不强制执行就目前来看,这一构想还不具有现实性。其实现还需要克服以下障碍:一是因为缺乏违反规则就会受到制裁的可置信承诺,在其框架内无法就某一税收冲突和摩擦达成真正意义上的仲裁;二是国际组织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而这个构想中的世界税收组织并不具备这种特征。如果是这样,那么就无法保证参与国的平等对话。因此,这一构想无论在细节上还是在技术上都需要进一步完善。二.国际税收协调实证分析1.间接税的国际税收协调2.直接税的国际税收协调第一讲1.1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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