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权威第6章进口保护政策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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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进口保护政策:关税本章主要内容:1.关税概述2.关税的主要种类3.关税的局部均衡分析和总体均衡分析4.关税保护度第一节关税概述一、关税的概念、性质、特点和作用概念:关税(CustomsDuties;Tariff)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征收关税的领域为关境)海关的任务是根据政策、法令和规章对进出口货物、货币、金银、行李、邮件、运输工具等实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禁走私货物、临时保管通关货物和统计进出口商品等。性质: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关税的作用增加财政收入:1998年-2002年,我国关税总收入为9794亿人民币,占同期财政收入比重为1/6,2003年关税收入为3700亿人民币,2004年关税收入为4744亿人民币,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8%。关税收入中央与地方按75:25分成,而出口退税原来由中央100%负担,2004年改为2003年基数之内中央负担,基数之上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分担,使得中国出现了境外商品一日游的现象,2004年大约为300亿美元。2005年将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的比例又改为92.5:7.5。保护本国的工农业生产:中国汽车现状:中国汽车规模小、生产厂家多、价格过高、高关税保护下的竞争意识薄弱、没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价外收费不合理、轿车发展的配套工作不到位入世对汽车相关产品的承诺1.审批权限2.配额限制3.关税4.汽车金融业务轿车降税一览表:200220032004200520062006.7.143.838.234.230.028.025.050.743.037.630.028.025.0进口轿车国内售价=到岸价+关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额+其它费用即:进口轿车国内售价=到岸价+(到岸价×关税税率)+[(到岸价+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到岸价+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税率+其他费用案例一辆到岸价格为10万人民币,进口关税为50%,消费税为5%,增值税为17%,售价为:销售价=10万+(10万×50%)+[(10万+5万)/(1-5%)]×5%+(10万+5万+0.79)×17%+其它费用(约合5.5万)=18.47+5.5=23.97万其中5万元的关税税额占总销售价的21%,按这个算法,如果2006年中国汽车关税降至25%,而其它价格不变,则同样的轿车售价为20.89万元,减价幅度为13%,平均每年为3%。特点: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进出口商垫付税款作为成本打入货价,关税负担最后便转嫁给买方或消费者承担。2.关税有税收主体和税收客体税收主体——即关税的纳税人:进出口商人税收客体——进出口货物作用:1.关税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2.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3.关税可以调节进出口贸易请思考:关税如何调节进出口贸易?关税调节进出口贸易的方式:1.国内能大量生产或者暂时不能大量生产但将来可能发展的产品——较高的进口关税2.非必需品或奢侈品的进口——高关税。3.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原料、半制成品、生活必需品或生产上的急需品的进口——较低税率或免税。4.贸易逆差过大时——提高关税或征收进口附加税以限制商品进口,缩小贸易逆差。贸易顺差过大时——减免关税、缩小贸易顺差。关税的消极作用呢?关税设置过高,会刺激走私活动关税太高,保护过分,会使被保护的产业和企业产生依赖性,影响竞争力的培育和提高关税结构不合理,对企业的保护作用下降,甚至出现负保护二、关税的征收依据和程序1.依据是海关税则(CustomsTariff)海关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税则分两个部分:1.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2.关税税率表。关税税率表有三个部分:税则号列、货物分类目录、税率《布鲁塞尔税则目录》,将全部商品分成21类、99章、1011个税目。如55.09表示第55章内第09项目。《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The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System),简称《协调制度(H•S)》。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92年正式采用。《协调制度》将商品分为21个大类、97章,第97章留空备用,共有四位数的税目1241个,六位数的子目5019个。四位数的前两位表示税目所在的章,后两位数表示项目在有关章的排列次序。例如税目为01•04是绵羊、山羊。01表示该商品处于第一章,04表示该商品为第一章的第四项;5202•10为废棉纱线,后两位数表示子目。2.海关税则的主要种类单式税则,又称一栏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别待遇。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即一个税目下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以便实行差别待遇。自主税则,又称国定税则,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协定税则,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经贸易条约或协定方式确定的关税税则。3、关税的征收程序又称报关手续,包括:申报(Declaration)、查验(Inspection)、征税、放行(Release)四个基本环节第二节关税的主要种类一、按照商品流向分类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二、按照征税的目的分类财政关税、保护关税三、按照征税待遇分类普通关税、优惠关税一般关税、进口附加关税五、按照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分类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滑准税、差价税、季节税六、按照关税保护的程度和有效性划分名义关税、有效关税一、按照商品流向分类: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一)进口税(ImportDuties)1.概念: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本国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一般进口税)2、大部分国家的进口关税结构为:对工业制成品征收较高关税,对半制成品的进口税率次之,对原料的进口税率最低甚至免税。(二)出口税概念: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外国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目前大多数国家对大多数产品不征收出口税,征收的出口税,通常为对出口原材料征税,以保护本国的生产。(三)过境税又称通过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目前大部分国家在外国商品通过其领土时只征收少量的准许费,印花费,登记费和统计费等。二、按照征税的目的分类: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一)财政关税(RevenueTariff)1.概念:又称收入关税,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2.征收财政关税的条件:征税的进口货物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而必须从国外输入的商品;征税的进口品,在国内必须有大量消费;关税税率要适中目前财政收入中关税的比重不断降低(二)保护关税(ProtectiveTariff)1.概念: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税率越高越能达到保护的目的。2.保护关税和禁止关税:税率达到100%以上,成为禁止关税三、按照征税待遇分类:普通关税、优惠关税(一)普通关税又称一般关税,是指对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互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税率较高。(二)优惠关税优惠关税是指对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货物在关税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其税率低于普通关税税率。1.特定优惠关税概念:指给予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货物的排他性的优惠关税,其他国家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关税。特惠税有互惠与非互惠之分。种类:最早始于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特惠税洛美协定国家之间的特惠税——在国际上最有影响的特定优惠关税是《洛美协定》。1975年2月28日欧洲共同体与非洲、加勒比与太平洋地区46各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对这些国家的一切工业制成品和94%的农产品进口免征关税,而欧共体国家不享受反向的关税优惠待遇。2.普惠制关税(普惠制简称GSP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概念:发达国家对进口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半制成品和某些初级产品给予降低或取消进口关税待遇的一种关税优惠,简称普惠制。三原则:(1)普遍性原则: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制成品、半制成品尽可能给予关税优惠;(2)非歧视原则: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不应区别不同国家实施不同的方案;(3)非互惠原则: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反向对等优惠。普惠制的主要规定(1)对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原则是普遍的,无歧视性的,但各个国家有不同。(2)对受惠产品范围的规定:各个给惠国都有自己的给惠产品清单和排除产品清单;根据经济贸易政策制定;一般来说,农产品的受惠产品少,工业产品多,敏感产品被排除。(正在变化中)(3)对受惠产品减税幅度(优惠幅度)的规定:取决于最惠国税率和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最惠国税率越高,普惠制税率越低,优惠差幅就越大,反之,越小。(4)对给惠国保护措施的规定:A.免责条款:进口对本国同类产品或者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产品造成,或者即将造成伤害,可以完全或者部分取消;B.预定限额:即规定受惠产品关税优惠进口限额,超出部分恢复最惠国税率;C.竞争需要标准也称毕业条款:当受惠国或地区的某项产品或其经济发展到较高的程度,使他在世界市场上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时,则取消该项产品或全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资格,分为产品毕业和国家毕业(5)对原产地的规定:是衡量受惠国出口产品是否能享受优惠的标准,确保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防止非受惠国的产品利用普惠制的优惠,扰乱普惠制下的贸易秩序。普遍优惠制按税率从低到高:特惠税、普惠税、正常贸易关税、普通关税;此外还有协定关税。基本原则: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给惠国:29个;受惠国:190个主要规定:原产地规则;毕业条款2005年欧盟对华的16类50章商品从普惠制毕业,只剩11类44章,欧盟规定:当某国商品达到市场份额的15%(纺织品和服装达12·5%)即毕业。取消普惠,进口关税从9%上升到12%。中国的工业制成品中仅剩工艺品和收藏品享受普惠制。欧盟对中国的规定1.最不敏感商品100%优惠2.半敏感商品65%优惠3.敏感商品35%优惠4.最敏感商品15%优惠自2004年5月1日开始,欧盟规定:对来自中国的电子消费品、机电产品、光学仪器和钟表、动物源类产品、塑料和橡胶、纸张、乳蛋、蜂蜜、鞋帽、服装、乐器等取消普惠制待遇。普惠制给惠国世界上共有40个给惠国,其中对我国出口的制成品、半制成品给予普惠制关税待遇的给惠国有39个,它们分别为欧盟27国(英国、法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捷克、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瑞士、挪威、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土耳其和列支敦士登公国。美国虽然是普惠制给惠国,但至今未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3.最惠国待遇下的关税:是指缔约国双方相互间现在和将来所给与第三国在贸易上的优惠、豁免和特权同样给与缔约对方,关税当然包括在内。最惠国待遇往往不是最优惠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关税也不是最优惠的关税,只是一种非歧视的关税待遇。四、按正常与否分类:一般关税和进口附加关税(一)一般关税:在海关标出的关税称为一般关税(二)进口附加关税:海关对进口商品在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再加征额外的关税。通常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形式: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报复关税1.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是指为抵制外国商品大量低价进口,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2.反补贴税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3.报复关税:对于贸易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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