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篇】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预防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关于新职工入职后的各项事宜规定:1、新职工入职时,上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无二代身份证的职工开据户籍证明)和上交3张彩色一寸照片,上交公司人事行政部。2、若员工入职后,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对员工所处岗位的危险所在有及时提醒和说明的义务。3、公司人事行政部将于每月15号前将上月新增转正员工的资料整理交至社会保障局参保。4、新入职人员应在入职时在人事行政部领取并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交至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参考资料,少熬夜!动合同认证。五、关于职工离职后有关事宜的规定1、职工擅自离职后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未按时将离职人员名单上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车间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应承担离职人员每人每月缴纳保险所损失的费用,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将不定时的对车间职工人数进行清点,清点过程中,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弄虚作假、隐私舞弊的,每发现一次将扣除该部门负责人员一定数目的罚款,并全公司通报批评。4、公司人事行政部部于每月15号前将离职人员的名单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除保险。5、职工合同期限届满后离职的,合同解除;合同届满后继续任职的,及时通知其续签劳动合同。六、关于职工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的规定1、职工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任何意外,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应在12小时之内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部办理各项保险事宜。2、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或受伤员工本人未对工伤进行上报的,因工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承担。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应及时将工伤人员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七、办理工伤保险所需提供的材料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病例、药费报销单、诊断证明4、单位事故报告5、车祸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7、2个人的证言证词(叙述当场事故过程)8、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二篇】根据《劳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落实强制性职工工伤保障,分散企业风险损失,制定本制度。一、建立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完善员工工伤保险管理。二、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为全员职工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三、企业应确保受伤员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四、企业应收集下列资料:1、保险评估、年费及反回资料;2、索赔事件资料;参考资料,少熬夜!3、已发出赔偿资料。五、企业应对下列费用进行调查:1、保险费用;2、有保险时的损失费用;3、无保险时的损失费用。六、管理部门及职责职工工伤保险由企业工会管理,并指定负责人负责工伤保险相关事项的协调同、资料收集和费用调查工作。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三篇】为了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一、工程开工前,公司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文件)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职工花名册》(一式二份)。填写时,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注明施工期限。二、对企业中流动频繁的人员,缴费标准按照工程项目总造价的xx%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中标后,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应缴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三、对企业中相对稳定的人员,以企业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职工工资总额的xx%缴纳。四、工伤医疗。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接受治疗,确因医院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治疗的,必须在3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出院结论(病历)报告、住院门诊收费收据、医疗费明细清单、医疗费用单据和处方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结报医疗费用。五、工伤待遇。1、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的,自受伤之日起一月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对不符合定期领取相关工伤待遇或职工本人自愿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在与公司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后,参照《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执行。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一次性享受待遇。参考资料,少熬夜!5、职工的缴费工资统一按年定额缴费基数执行(今后随社平工资适时调整),其工伤相关待遇按此基数赔偿。六、相关要求。公司在施工期间如有人员变动的,需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备案。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四篇】1.目的与适用范围目的为认真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员工合法权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在职职工。2.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22〕255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22〕128号3.部门职责事故当事人或安全员及时按要求报告事故;生产部负责事故情况的核实工作,并向生产主管安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工亡或重大工伤事故应及时向地方安全管理行政部门报告;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情况4.管理要求综合办公室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的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科报告或公司领导报告。生产部负责受伤员工抢救协调工作,同时与当地县医院联系进行救治工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工伤处理: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进行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等部门验证确诊的;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在工作时间,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和文娱、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参考资料,少熬夜!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出差期间因基本生活必需受到意外伤害的。医院需将工伤人员的医疗有关资料报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备案。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有关有效证明资料为依据。工伤申报及认定发生伤亡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安全环保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内部认定,对确定为工伤事故的由劳资科负责组织工伤认定资料的收集和申报。劳资科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伤认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员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自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安全部负责准备相关材料,递交给人力资源部。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准备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员工与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安全环保科出具的《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职工事故报告单》;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书面证词(二人以上);6)受伤员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劳资部负责向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委员会报送员工有关资料;申请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应当准备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2)工伤认定决定书;3)病历摘要、出院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申请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上次鉴定结论。待遇受伤员工医疗、康复、护理、伤残等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执行。5.记录《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工伤认定相关表格。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参考资料,少熬夜!6.附则本制度解释权属:xxx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五篇】一、目的为规范本单位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三、术语与定义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从业人员和第三方死亡、伤残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赔偿。四、机构与职责办公室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本单位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本单位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保险单位进行事故调查。五、管理内容与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企业应为每一位在职员工(包括实事用工关系的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办公室应保存好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受伤的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保留认定证书和伤残鉴定证书,进行相应赔偿和妥善的后续处理。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事故后财务应及时到保险单位办理相关赔付事宜,保存其相关记录。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档案盒记录按照档案管参考资料,少熬夜!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