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职业病危害监测管理制度【热选4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网友收集分享的职业病危害监测管理制度【热选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职业病危害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篇】1、总则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粉尘、噪声、高温、毒物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护,鉴定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成效,应对生产环境中的`尘毒、噪声进行定点、定期监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焦油加氢项目。2、职责安全管理部负责生产环境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的定点和定期监测。3、工作要求一、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由安全管理部会同各单位依据下列原则和标准确定。1.根据粉尘、毒物经常逸散和产生噪声、高温的范围,职工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职工实际接触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的地点作为监测点。2.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厂房,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3.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毒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毒物的种类,确定若干个监测点。4.在同一个地点有混合性粉尘存在时,只确定一个粉尘监测点。5.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一经确定,既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并建立监测记录。二、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安全管理部审批。三、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测,每月一次,并认真记录。四、安全管理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管理部参考资料,少熬夜!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六、安全管理部建立公司职业危害监测档案,并保存监测记录。职业病危害监测管理制度【第二篇】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47号令相关制定本制度。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第三条定义(一)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二)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五条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必须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过监测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危害性做出评定,进而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以实现控制接触来保护员工的健康;第六条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监测等;第七条监测点的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第八条具体监测项目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实施;对已确认的监测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监测频次进行监测;第九条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参考资料,少熬夜!气中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第十条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测,应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报告,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第十一条公司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公司应专题报告产品经销公司立项进行整改。第十二条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相关检测机构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检测。第十三条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监测结果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第十六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职业病危害监测管理制度【第三篇】1、各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监测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监测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建档,集中管理设备说明书和技术文件,按计量检定周期对计量仪器设备进行送检,记录使用过程中的技术状态、故障、事故、计量检定等,并及时整理,建立仪器设备档案。2、监测人员使用监测设备,必须熟悉其性能、原理、操作、保养、维护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监测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使用监测设备,保持监测设备整洁、完好和安全,认真及时填写职业病危害监测设备使用记录。4、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申请维修。性能达到正常并进行校验或检定后才能继续使用,并及时参考资料,少熬夜!填写仪器维修记录。5、监测人员应对监测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护,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确保仪器设备性能正常,保证监测工作质量。6、经过检定的监测设备应标有“合格”、“准用”或“停用”的标记,监测人员不得使用“无标记”、“停用”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设备进行监测分析工作。7、需降级或报废的监测设备,经检定部门检定确认,由监测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经营管理部统一办理报废手续。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档案经鉴定后定期销毁。职业病危害监测管理制度【第四篇】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保障生产运行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横河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制度。一、横河煤矿通防科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整个矿区、生产作业区和所有从事生产运行的场所的作业环境监测、应急救援及其它监测的联系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二、制订横河煤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内容:(一)监测点分布图;(二)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三)监测的周期;(四)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三、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一)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二)向劳动者公布。四、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原则:(一)及时向所在部门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二)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三)进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四)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计划并加以落实;五、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每年安监站要提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的经费计划,保证必要的经费来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