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土地税收§12.1土地税收原理一、税收的一般原理(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依靠法律强制手段,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分配,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问题:我们为什么要纳税?1、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2、税制与公正的关系?服务与被服务1)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公民不受无端侵扰;2)有广泛的自由和参与权,发达的教育、文化及其设施等公共产品。1、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为国家筹集资金是税收首要的和基本的职能也可称为财政职能3、监督管理职能单一税制复合税制不同税种不同税率重税轻税累进税率累退税率2、调节经济的职能也可称为经济职能——派生职能加成减免(二)税收的职能1、公平原则是税收最古老的原则,也是当代税收最重要的原则或首要原则。它主要指国家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以保证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税水平的均衡。1)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负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相同数额的税收。这意味着税收不会使纳税人的经济能力发生变化。这种公平是公平的最基本的方面,是排除种族、社会地位、贫富差别的,从而最容易被人接受。(三)税收的原则2)纵向公平——又称垂直公平,是指经济状况不同的人,应当相应地缴纳数额不同的税金,经济状况相对优越者多负税,经济状况相对恶劣者少负税。至于如何根据纳税人的经济状况来确定其税负的份额,又有“利益原则”和“能力原则”两种主张。从政府的服务中享受的利益的多寡财富:所得、支出、财产2、效率原则1)税收经济效率原则2)税收本身效率原则指税收应当有利于经济的有效运行。通过税收将社会资源由纳税人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若经济活动因此受到干扰和阻碍,即形成税收的额外负担,若经济活动因此而得到促进和发展,即形成税收的额外收益。使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而又额外收益最大,便是税收效率的基本要求。是指国家在充分取得税收收入的基础上,使税务费用最小化。具体标准为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最小,也就是税收的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的差距最小。降低税收成本的主要途径是简化税制,采用先进的征收方法,提高税收工作效率,防止贪污舞弊。3、稳定原则指在经济发展的波动过程中,可以把税收作为一个变量,通过增减税收的方法干预经济,引导经济趋于稳定4、中性原则来自国家应减少对经济干预的主张。在税收上表现为征税对于纳税人的生产、投资、消费方面的决策行为不产生影响二、土地税收的概念2)存在基础国家政治权利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土地税收地租1)产生的前提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土地私有制度土地租佃制度3)分配层次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1、定义土地税收是国家以土地为征税对象,凭借政治权利从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手中无偿地、强制地取得部分土地收益的一种税收。2、土地税收与地租不同使用费一般有三种类型:3、使用费的基本概念与内涵“费”,从词义上讲是花费、消耗。使用费的内涵是一种补偿,如设备补偿、劳务补偿、工本补偿等。设施补偿型劳务补偿型工本补偿型1)设施补偿型的使用费它是指国家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某种公共设施的建设,进行了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桥梁设施、通讯设施、服务设施的建设。为了使这些设施的资金投入得到一定的补偿,那么对使用这些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一定数额的使用费,使这些设施得到一定的补偿,以保证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推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系统的良性循环,为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服务。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讯设施使用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过路费等均属于这种类型。2)劳务补偿型费用它是指对自然资源,如荒滩、旷野没有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的开发,例如平整土地作为停车场、露天仓库、集贸市场等等的劳务费用的补偿。如摊位费、停车费、以及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收取的各种费用。3)工本补偿型费用它是指为了加强土地的管理,建立各种地籍档案,需要发给土地使用者各种各样的证明、证件,印制这些证件的费用需要得到补偿,因此要收取工本费。使用费是对土地投入资金、设备、劳务、工本后产生的,没有投入就不能取得收入,它完全是对投入的补偿。三、土地税收的特点1、土地税收是国家税收中最悠久的税种2、土地税以财产税为主——以价值为依据所谓财产税,是指凡公民所有的财产,其价值达到某一数额以上,政府就要依法征收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公用。3、土地税是可以转嫁的所谓赋税的转嫁是指纳税人将税的负担全部或部分转嫁于他人。——不能转嫁按经济地租(指土地总收益扣除总成本后的剩余部分,即纯收入)征收英国亨利·乔治美约翰·米尔,19世纪后期,《进步与贫穷》1886年纽约市长对需求弹性不足的商品征税,税收负担主要落在消费者身上,对供给弹性不足的商品征税,税收负担主要落在生产者身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供给弹性增加,消费者承担的税收负担不断增加。——可以转嫁旁转、后转①供给完全无弹性——供给弹性为零7580TP元/瓶100Q万瓶/天矿泉水市场SD②供给完全富有弹性——供给弹性无限大2021TP元/m3100Q千m3/天沙子市场SS+TD③需求完全无弹性——需求弹性为零1012TP元/片100Q万片/天胰岛素市场DSS+T④需求完全富有弹性——需求弹性无限大1.01.1TP元/支500Q支/天粉色签字笔市场S+TSD(一)以土地面积为课税依据的地税四、土地税收的种类1、优点2、缺点3、解决办法明确①土地的权属②土地的数量土地分等定级,不同等级的土地确定不同的税率有违公平简单明了(二)以土地价格作为征税依据的地税就税收来讲,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按一定的比率计征的税称为从价税1、优点2、缺点3、解决办法公平合理—最理想的征税方法土地无交易时征税困难估价——准确性(四)以土地每年的纯收益(经济地租)为征收依据的地税1、优点2、缺点公平合理纯收益测算困难,不能在空地、荒地上使用(三)以土地每年的总收获量(粗收益)作为征税依据的土地税——以常年产量为征收依据关键在于评定常年产量易于操作不尽合理,不能在空地、荒地上使用1、优点2、缺点1、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2、抑制土地投机3、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4、引导土地利用方向的调整五、土地税收的优点§12.2土地税收体系与构成一、土地税收体系与构成的含义1、土地税收体系是对土地税收的组成部分进行的纵向考察。从纵向来考察,土地税收体系由税类(又称税系)、税种、税目组成,形成税类—税种—税目体系。②税类——由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种所构成的税收类别。①税种——一种税收就是一个税种。③税目——每一种税种中的具体课征项目即税目。通常一个税种包含若干个税目,有时统一。个人所得税税目:1)工资、薪金所得5-45%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35%3)稿酬所得20%4)劳务报酬所得20%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20%营业税税目:1)交通运输业3%2)建筑业3%3)金融保险业5%4)邮电通信业3%5)文化体育业3%6)娱乐业7)服务业5%8)转让无形资产5%9)销售不动产5%2、土地税收构成土地税收构成即按照土地课税的性质所划分的土地税收的类别。①所得税类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分类所得税②财产税类③流转税类④行为税类⑤资源税类动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印花税、空地税、荒地税、耕地占用税水资源税、矿产品税、林产品税二、财产税类的土地税1、土地取得税包括土地遗产税、赠与税、登记税、(契税)2、土地保有税地价税、房产税、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3、土地出让税所得税三、所得税类的土地税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所得额指从事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入扣除为取得所得而花费的费用之后的余额。四、行为税类的土地税空地税、荒地税、耕地占用税等均可视为干预或控制土地利用行为的课税。继承税、受赠税既可视为财产税,又可视为接受土地财产行为的课税;契税则可视为确立土地产权行为的课税。§12.3土地税收制度一、基本概念土地税收制度,简称地税制,是国家制定的土地税收法令和征收土地税办法的总称。地税制度的构成要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减免税、纳税期限、征收形式和违章处理等。二、各国的土地税收制度(一)土地的逐年课税1、对土地单独课征土地税:地价税2、对土地所得征收所得税:个人综合所得税土地所得:土地所有权-地租、土地使用权-纯利润3、对土地和房屋合征不动产税:房产税征税依据:租赁价值,资本价值4、对土地和其他财产合征财产税:美:财产税德、瑞典、挪威、荷兰、奥地利:财富净值税日:固定资产税(二)土地转移时的土地课税1、土地有偿转移时课征不动产转移费或登记费按资产价值德、日、法、比、意登记税2、土地无偿转移时课征继承税或遗产税及赠与税(三)其他场合的土地课税1、土地增值税起源于德国土地增值税的增收分两种情况:一是土地发生转移时,对增涨的地价课征土地增值税;二是土地不发生转移时,政府每隔一段时间,如5或10年,对土地价值进行一次评估,对增加的地价征收土地增值税。2、受益捐或工程受益费土地投资使土地升值三、我国现行的土地税制(一)农业税1、农业税的概念及纳税人农业税习称公粮,是我国政府向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农业收入所征收的税,是国家从农业方面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2、税制和税率比例税制,即按同一税率计征3、农业税附加是我国地方政府随同征收农业税正税而另加征的税,包括省附加和乡村自筹经费两部分。4、农业税减免1)鼓励发展生产的减免2)灾歉减免3)社会减免落后地区、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税1958年开始施行,2006年1月1日取消(二)城镇土地使用税1、概念及实质是国家按照使用土地的等级和数量,对城镇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财产税、地租2、纳税对象和纳税人3、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定额税率,依城市的大小分4种:大城市:使用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纳税额为1.5~30.00元中等城市:使用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纳税额为1.2~24.00元小城市:使用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纳税额为0.9~18.00元县城等:使用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纳税额为0.6~12.00元4、征收方法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当地规定的税额标准按年征收,分期缴纳。5、减免(三)耕地占用税1、概念及实质是对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地区每平方米平均税额(元)上海45北京40天津35江苏、浙江、福建、广东30辽宁、湖北、湖南25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22.5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20山西、吉林、黑龙江17.5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5(四)房产税1、概念及纳税人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2、征收标准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城市房地产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向房地产所有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基本法规是1951年8月8日由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73年工商税制改革时,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应交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1986年恢复征收房产税后,内资企业和个人适用新的房产税。因此,目前城市房地产税只对外国侨民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征收。(五)城市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外国侨民和外资企业税率:房产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