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委托合同范本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网友精心分享的“关于律师委托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关于律师委托合同范本【第一篇】委托人姓名:签订时间:承办律师:《刑事辩护委托合同》()粤律刑字第号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邮: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十楼1002室邮编:510623电话:020-220_666传真:020-220_688电邮:甲方因涉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的辩护人。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担任的辩护人,进行下述程序的辩护工作(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委托事项,“X”为非委托事项):[]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第一审诉讼的辩护;[]第二审诉讼的辩护;[]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再审诉讼的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第二条授权与指派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如下(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授权事项,“X”为非授权事项):[]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申请鉴定/重新鉴定、勘验/重新勘验[]会见与咨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出庭辩护;[]申请回避;[]代为进行和解;[]代为提起上诉/撤回上诉;[]代为控告、申诉;[]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作为的辩护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辩护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第三条双方的义务1、甲方的义务(1)如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调查取证费用。(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2、乙方的义务(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完成以下工作:①查阅、了解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②根据法律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或其他法律帮助;③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④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人民检察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各方面的证据。(2)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①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②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③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④根据被告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法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方面的证据。(3)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二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①查阅、了解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②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③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并提交书面辩护词,或按照二审法庭书面审理的安排,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4)乙方辩护律师应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5)依法尽职尽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6)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并为其辩护。(8)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口头或书面报告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公、检、法机关确定密级的案件材料除外)。(9)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已指派的律师。第四条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2、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实报实销: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报销申请之日起日内据实报销;[]包干: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3、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4、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现金、转帐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公地点将款项直接交付给乙方财会人员;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为“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采用转帐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乙方户名: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乙方开户行:广州市工行黄埔大道支行乙方账号:36020512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认。5、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的,除仍须按约定金额支付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五条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的;(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律师已经开始工作而司法机关撤消案件的;(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支付/未报销的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其他工作费用以及违约金。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项:1、本合同生效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的;3、本合同生效后,被告人撤回上诉、申诉导致案件终结的;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案件终结的。第七条合同的解除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委托事项违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隐瞒事实,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乙方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一律不予退还。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请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或终结之日(以本案判决书/裁定书为准)止。第十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送达方式的一方承担。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的处理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双方没有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双方仍应当严格按本合同执行。第十二条其他特别约定:甲方: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签约代理人:承办律师:日期:日期:关于律师委托合同范本【第二篇】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委托律师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受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拟就****不良资产(详见清单)尽职调查事宜(以下简称“本项目”)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2.服务的范围及服务的时间2.1服务范围包括:*********具体包括:2.1.1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资产编号,与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资产评估公司协商工作配合方案;2.1.2审阅甲方提供的不良资产文件资料,了解每笔资产的形成过程、债权类资产的诉讼时效、涉诉、附随担保情况和股权类资产的合法权属;2.1.3逐笔审阅不良资产的原始档案资料,并就有关事实向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询问,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收集资产的相关信息;2.1.4查询债务企业以及被投资企业的工商档案、变更登记情况,调查企业的法律存续状态,经营状况;2.1.5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出具法律意见书。2.2服务时间要求: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3.服务的方式及要求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师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本合同第2条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务,并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工作组人员。3.2乙方派出**************律师(主要工作组成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工作。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3.3.1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以及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不良资产,对每笔资产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3.3.2根据甲方关于节约工作成本的要求,资产金额在10万元以下以及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没有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采取表格的方式,逐笔列举,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3.3.3乙方承诺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够按照同业律师服务的水平。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3.3.4乙方向甲方声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员没有同时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3.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对资产金额少于10万元以及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与50万元之间其中不存在原始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乙方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纠纷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4.保密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诺《保密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业务机密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5.费用及支付5.1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采用以下第5.1.1种计费方式计算:5.1.1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根据乙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不良资产笔数确定,具体计费标准为:********(最终律师服务费用可能根据上述统计数据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5.1.2本合同采用风险代理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即:5.1.3本合同采用律师小时费率的计费方式。律师的小时费率分别为:5.2本合同的律师费用采用下列第5.2.2种支付方式:5.2.1一次总付,在全额付款。5.2.2分期支付5.2.2.1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50%的款项;5.2.2.2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余款。5.2.3其他方式:5.4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调查、复印、打印、电话、传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项、税费由乙方承担。5.5其他约定:5.6乙方银行帐户:开户银行:6.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6.1甲方权利6.1.1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6.1.2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6.1.3有权要求乙方不时提供相关的工作汇报和阶段性工作汇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