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香港的投资者新赔偿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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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onsultationPaperonNewInvestorCompensationArrangementsforHongKong就香港的投資者新賠償安排的諮詢文件HongKongSeptember1998香港1998年9月PublishedbySecuritiesandFuturesCommission12thFloor,EdinburghTowerTheLandmark,15Queen’sRoadCentralHongKongTel:28409222Fax:25217836E-mailaddress:enquiry@hksfc.org.hkWebsite:字樓電話:28409222圖文傳真:25217836電子郵箱:enquiry@hksfc.org.hk網址:ᙋד̈́ഇఱְચႾ၅؎ࣶົ!ಶࢶപ۞Ըྤ۰າኪᐺщଵ۞!Ꮩྙ͛І!由市場監察部編寫1998年9月݈֏本諮詢文件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刊印,以諮詢公眾人士對香港投資者新賠償安排建議的意見。證監會歡迎所有對諮詢文件有興趣的人士發表意見。意見書請於1998ѐ11͡30݈͟遞交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5號置地廣場公爵大廈12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市場監察部收。本諮詢文件同時載於證監會網頁()。各界人士可以電子郵件提出意見,證監會的電子郵箱地址為enquiry@hksfc.org.hk。ϫᐂI.ၡࢋ1II.ࡦഀ3A.னॡ۞ኪᐺૄܛщଵ3B.࿅ـ۞Ϧ৶͚̈́;ࡔᐂ4C.1996ѐኪᐺૄܛჟზෞҤ5D.ᙋדξಞ۞ᆧܜ̈́گજ5E.ᓑϹٙགྷࡔ̈́೸͗Ըྤ۰8F.Ⴞგ۵ை޷෷ੑચ߿જ۞າޙᛉ9G.εయְІ-ϒ྿9H.ᓑϹٙ۞གྷࡔمྕܲᐍࢍထ10I.ᙋႾົซҖ۞ኪᐺૄܛࡁտࢍထ11III.னѣщଵ۞યᗟ11A.̙ቁؠ۞ܲᅪ඀ޘ11B.ѣࢨ۞ྤܛֽ໚Ɲѣࢨ۞׎΁ᖼ๹ࢲᐍ౉श11C.ႝܜ۞఍நഇ11D.ኪᐺΪਕͽனܛ͚;12E.ܲᙋܛ૳͗۞఍ந͞ڱ̙ځቁ12F.Җ߆͘ᜈᓄኑ12G.Ϗਕᄃ൑˧ᐺๅڱޠ඀Ԕ̢࠹םአ12IV.׎΁ኪᐺщଵ12!A.઼࡚ᙋדԸྤ۰ܲᅪ̳Φ(SIPC)12B.ΐो̂Ըྤ۰ܲᅪૄܛ(CIPF)13C.ࡻ઼Ըྤ۰ኪᐺࢍထ(ICS)14D.፫߷઼छܲᙋૄܛ(NGF)14E.ࢶപ৔யͣᓟܲᅪࢍထ15F.ࢶപ۞ᅙҖхഠ15G.ॠҖ΃நથࢍထ15H.ૻטّ̳᎕ܛࢍထኪᐺૄܛ16V.ޙᛉ۞າኪᐺщଵ16!A.͹ࢋϫᇾ16B.ѣᙯڱּ̳̈́Φඕၹ16C.ࢲᐍෞҤ18D.ޙᛉ۞ᚯྤߛၹ19改善審計規定20或有保費20營運成本21風險承擔的評估21保險安排21E.ޙᛉഴҲࢲᐍ۞ϲڱନ߉ƝႾგନ߉23資金規定24保障客戶資產24內部監控及商業道德標準24VI.ࠎ͚޺ޙᛉщଵٙᅮ۞ڱּ࣒ࢎ25A.Įᙋד୧ּįௐXొ25B.Įᙋד̈́ഇఱְચႾ၅؎ࣶົ୧ּįĞௐ24ౢğ26C.Į̳Φ୧ּįĞௐ32ౢğ̈́Į৔ய୧ּįĞௐ6ౢğ26D.׎΁ְี27VII.ᅮࢋᇈՐЧࠧຍ֍۞׍វְี27A.މ͗۞ᙋדٙѣᝋ27B.ܧϹٽٙົࣶ۞Ϲٽથ28VIII.၁߉ล߱28ܢІA-Шኪᐺૄܛ೩΍Ϧ৶࣎९ტᜓܢІB-ኪᐺ̳Φಶঘ̈́ࢶപᓑЪϹٽٙѣࢨ̳Φົࣶ۞Ըྤ۰ኪᐺщଵࢎϲ۞ఢ݋ቑּI.ၡࢋ1.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現正就建議為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會員的客戶重新制訂的投資者賠償安排,諮詢公眾意見。有關建議的主要特點如下:******新法例將會界定一家投資者賠償公司,而證監會將在顧及公眾利益的前提下,認可該公司,以利便新的投資者賠償安排。該公司(新公司)將會是一家獨立的公司,但其董事局成員將包括證監會、聯交所的代表及由財政司司長委任的代表,以代表公眾利益。******新安排的設計力求靈活,並提供一個同時適用於其他賠償安排的運作架構。這些安排將來可能包括適用於非交易所會員交易商、證券按貸財務公司交易商及香港期貨交易所會員的賠償安排。新公司在安排投購經紀忠誠保險方面,亦可能扮演某個角色。******關於申索賠償的實質規定及程序規定載於新公司的規則,而這些規則須由證監會批准。其中一項主要特色是引入一項以投資者為單位的賠償水平,一如現時其他金融中心的做法。我們估計,利用現時的賠償基金資產,賠償水平界乎10萬元至25萬元,但須待與承保人商議後方能確定。******在設計上,建議為新安排而設的風險籌資架構,是用來保障和善用現有的賠償基金資產。隨著訂出一個在統計學上相對較高的信心水平,聯交所會員或投資者將無需注入新資金。然而,如果賠償基金資產跌低過某個審慎水平,將會考慮開拓一個定期性的資金來源。此外,有關架構有充分的靈活性,足以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障,包括在其承擔的風險下降或可動用的資金增加的情況下,可提高以投資者作單位的賠償水平。******新公司將承擔某個指明程度的風險,而超逾這個程度的部分風險,將由保險公司來承保。專門承保人會協助量化這方面的風險,及建議如何改善客戶資產保障機制。在很大程度上這會包括改善外間審計規定,以及規定如經紀未能糾正由外間審計師、聯交所或證監會所指出的缺失,將要支付“或有保費"。******為了能夠就以投資者為單位的賠償水平提供真正的保證,後備資金是必要的。我們1擬向政府、銀行或其他私人貸款者尋求提供信貸融通,而如果需要動用有關的信貸融通,便會以就在聯交所進行的交易而徵收的徵費償還。根據建議的風險籌資架構和關連的精算分析及統計分析,需要動用該信貸融通的機會率很低。2******隨著推行已計劃的、為減輕客戶資產所承受的風險而制訂的監管措施,應可減低新賠償安排的成本,及允許投資者將來可享有較高的投資者賠償額。這些措施包括政府所提出有關監管股票按貸財務活動的建議,及證監會對《財政資源規則》的建議修訂。3II.ࡦഀA.னॡ۞ኪᐺૄܛщଵ2.自1974年以來,《證券條例》(第333章)(“該條例”)第X部便規定須為證券市場投資者設立賠償基金。該基金原本適用於當時營運中的4家交易所的任何會員的失責事件(該4家交易所在1986年停止運作)。自從該4家交易所於1986年合併後,該基金適用於聯交所任何會員的失責事件。自1974年以來,該條例第X部的基本規定大致維持不變。3.該條例規定證監會設立及維持一個賠償基金。條例亦規定成立證券賠償基金委員會,代表證監會管理該基金。該委員會由5人組成,全部由證監會委任,包括兩名由聯交所提名的人士。4.任何人士在提出申索時必須符合的基本規定,載於該條例第109條-(1)凡由於某股票經紀在經營股票經紀業務過程中作出的任何作為或作出與該業務相關的任何作為,令某人就該股票經紀、該股票經紀的任何合夥人或任何受僱於該股票經紀的人獲託付或所收取的任何金錢、證券或其他財產,有針對該股票經紀的訴訟因由,則在符合本部的規定下,該人有權就其所蒙受的任何金錢損失從賠償基金申索賠償。5.第109條亦就可支付予因聯交所會員失責而蒙受損失的投資者的賠償總額設定上限。最初的上限為100萬元,其後在1980年代及1992年分別調高至200萬元及800萬元。假如投資者的准予申索數額超過上限,該800萬元便會根據該條例第120(2)條攤分予各申索人。賠償基金只會作出現金賠償。6.證監會及證券賠償基金委員會負責維持該基金,而聯交所則負責根據該條例第113條裁定申索是否成立。聯交所設有賠償委員會,負責監督與賠償基金有關的事宜。聯交所必須通知每位申索人其准予或不准予申索的決定,及不准予申索的理由。聯交所亦負責在當准予申索總額超過800萬元時,就各個申索作出攤分。證監會負責付款予申索人。當聯交所發出有關准予申索的通知後,則證監會便具備足夠權力支付有關賠償。7.根據該條例第118條,證監會向申索人作出支付後,將藉代位索償而取得申索人針對失責經紀而享有的權力,但以所支付的款額為限。證監會向有關經紀行使其追索4權利,例如它會在仍未了結的、涉及該失責經紀的清盤或破產法律程序中呈交債權證明。如證監會以這種方式追回款項,而申索人並未獲全數支付其准予的申索數額,則追回的款項會根據第109(3)條支付予申索人。8.該條例第104條已規定賠償安排的原來籌資方式。該項條文規定聯交所須就聯交所的每個會籍,將5萬元繳存於和保持繳存於證監會。聯交所規則規定每位新會員須繳存5萬元予聯交所。這項安排已為賠償基金提供約4,600萬元的款項。此外,根據該條例第107條,當賠償基金向申索人支付任何款項後,聯交所有責任補充任何已支付但未追回的款項,但這個情況只在當證監會用盡其根據該條例第118條針對失責經紀而享有的所有代位索償權後才會發生。9.在1992年,有關當局為賠償安排開闢另一個經費來源。當時的財政司為聯交所訂立預算指引。除其他事項外,該指引規定根據《證監會條例》(第24章)第52條由投資者所支付的及由聯交所保留的交易徵費的總額,不得超過聯交所每個財政年度的預算支出的三分一。任何溢額將會撥入賠償基金。在1992年至1994年間,聯交所將大約3億5,400萬元的交易徵費溢額付予賠償基金。預算指引由1994/95年起作出修改,規定將徵費溢額轉撥到聯交所的滾存盈餘內。10.賠償基金由1987年3月至1998年3月期間的資產淨值載於下文圖1。這些資產包括來自投資項目的利息,而根據有關的投資政策,投資項目限於銀行存款及購入並持有具備良好的信貸質素的港元定息工具,直至其到期為止。基金的淨資產並不包括以下第24段所提及的額外資金。在1998年8月31日,基金的淨資產約為5億元。ဦ1!.!ኪᐺૄܛ۞ஐྤய(3月31日止的年度)01002003004005001987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百萬港元B.࿅ـ۞Ϧ৶͚̈́;ࡔᐂ511.自1987年以來,共有13宗經紀失責個案,導致須從賠償基金作出支付(詳情概述於附件A)。獲聯交所准予的申索共有328宗,賠償額相對於准予申索數額的平均比例為69%。若撇開平均數來看,賠償比例由17%到100%不等。從基金支付的款項總額達39,324,000元(未計追回款項)。在本文件發表時,仍有10宗賠償個案有待處理,包括下文第25段提到的個案。C.1996ѐኪᐺૄܛჟზෞҤ12.由於賠償基金的淨資產有所增長,證監會及證券賠償基金委員會委託精算師評估基金內的金額是否足夠。受到評估的情況包括在賠償限額為800萬元、在不同的以經紀為單位的賠償限額及以投資者(而非每位經紀)為單位的賠償限額的情況下的支付金額。為評估而收集的數據的日期由1995年開始,而有關報告已於1996年10月完成。13.精算報告認為,賠償基金的淨資產足以應付賠償限額訂為800萬元時的可預計支付金額。報告又認為當局可考慮提高以經紀為單位的賠償限額或就以投資者為單位而設定的賠償限額。然而,報告卻指出,當局需不斷檢討市場的擴展步伐,以及由於數據不足,精算師無法完成若干分析,其中包括分析交易商投資組合內的股票集中情況。最後,報告並沒有對與聯交所會員有關聯但不受監管的財務公司的保證金貸款活動進行分析。D.ᙋדξಞ۞ᆧܜ̈́گજ14.如圖2所示,在聯交所買賣的股份的市值在1990年代初期急速上升。由1988年到1996期間,上升了約7倍,但在1998年卻開始下跌。市場的成交額隨著市值的擴大和縮小而升降,但如圖3所示,兩者之間並無完全直接的比例關係,尤其是在1997年的夏秋兩季成交額大幅增加。6ဦ2!.!ᓑϹٙξࣃ截至12月31日止的年度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26-8-1998十億港元ဦ3!.!ᓑϹٙՏ͟πӮξಞјϹᗝ048121620十億港元15.1990年代亦出現新的產品及買賣模式。聯交所在1993年引進與中國有關的H股。在1997年,行內稱為“紅籌"股的股份的買賣異常活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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