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资料,供您参考铁路护路工作计划(实用5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铁路护路工作计划(实用5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铁路护路工作总结1我市铁路护路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加大工作整合力度,强化工作手段和措施,狠抓了五方面的工作,现报告一、抓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爱路护路工作氛围。我市把营造铁路护路工作氛围作为重要工作紧紧抓在手上,通过媒体宣传、舆论宣传和群众宣传,发动干部和群众共同维护铁路安全,特别是以学习贯彻《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为重点,把学习和业务培训,贯彻和开展宣传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了学习《条例》入户进村活动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学以致用,有的放矢,真正把学习贯彻《条例》落到实处。上半年共开办业务学习班5期,专兼职护路员参训率100%,深入沿线企事业单位、乡村街道、集贸市场、学校等部门下发学习手册1520本,散发宣传单11000张,张贴宣传标语牌123张,出黑板报18块,利用宣传车沿线宣传24车次,与重点户签订爱路护路条约4000多张,新安装安全警示牌4个,使沿线群众受教育面达95%以上。在沿线学校普遍开展的“小手拉大手、一人带一家”活动,对调动群众爱路护路积极性起到了良好的带动和促进作用。二、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护路联防工作机制。我们以创建活动为主线,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一是年初与乡镇签订了护路承包责任状,落实了领导责任和宣传责任。把《铁路运输保护条例》作为各单位全年重要学习内容,组织专兼职护路员和群众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各乡镇按照要求,将工作重心下移,乡镇、村委会、治安员及五类重点人员层层签订了护路安全协议书,并充实了工作内容,完善了市包全面,镇包一片,村包一段,治安员包点的“四级包保”责任体系。二是调整充实了铁路护路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对工作不力、职能作用发挥不好的村级护路小分队,重新改组2个,调整成员3人,使全市铁路护路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有力。三是加大信息收集和反馈力度,及时总结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我们要求各乡镇每半月上报1篇工作信息,市综治办每周向牡市上报1篇,并保证信息有质有量,现我市已上报14篇有价值的信息,12篇被牡市护路办采用和转发,1篇被省铁路护路办转发。四是加强地铁协作、地林协作,开展经常性的矛盾排查,积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杜绝发生各类影响铁路运营及安全的事件。五是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我们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通过听汇报、看情况、查记录、访群众等办法,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督导各乡镇、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村屯落实护路工作。上半年先后6次抽查5个镇护路员上路频次、警示标语牌设置、固定标语定位、大牲畜放牧等方面的情况,5月份,市综治办组织人员对铁路沿线道口及重点区段进行重点检查时发现一名护路员在执勤时因事脱岗被清除了护路队伍,严肃了工作纪律,提高了护路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抓协调配合,加大护路工作整合力度。铁路护路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管理权限涉及到地方党委、铁路、林业、公安等部门,只有构建起协调配合机制,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今年我们在抓这项工作的时候注重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联合领导机构,完善了联席办公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联合检查制度,用制度建设保证联防工作有效开展。上半年我们与铁路、林业部门联合开展了两次入户入校宣传教育活动和一次铁路周边治安大检查活动。以构建防护网络为切入点,全面落实各项巡护措施。一是通过政法工作会议和铁路护路工作会议及下发文件的形式对护路队员进行了巡护业务知识的培训,规范填写巡护记录,提出了在巡护工作上“四必须、三掌握”的严格要求,即四必须是:恶劣天气必须坚持每天早、中、晚对辖区进行检查,特别是涵洞、桥梁、山坡、弯道等处所要进行细致检查;必须注意行迹可疑人员,增强防范意识;必须注意新列车时刻表;必须及时填写巡护记录,制定突发事件防范预案。三掌握是掌握每天农民上地和下地时间;掌握沿线糼儿、学生、五残人员、放牧户和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加强保障措施。今年对护路员的工资待遇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工资标准,配备了服装;加强了护路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护路经费专款专用。三是严格奖惩措施。对各乡镇护路办严格按照护路承包责任状兑现奖惩,并对每一名护路队员建立了工作记实档案,将其出勤工作情况一一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评先受奖的依据。今年4月铁路护路工作会议表彰奖励了2个铁路护路先进单位和4名先进个人,处分了2名护路员。四、抓重点治理,确保铁路治安持续稳定。我们以重点整治为突破口,解决铁路护路工作的薄弱环节。一是对外来人口、小烘炉和废品收购点进行了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对两户证照不全的经营户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全市10个小烘炉和10个废品收购点签订了防范协议书,堵塞了销赃渠道。二是加强对重点区段和无人看守道口的整治。对重点区段和无人看守道口加强了巡护力量,加大了巡护频率和密度,将巡护责任和巡护人员落实到位。三是加强了跟踪问效工作,对发生的事件跟踪调查,跟踪分析,查找原因,对出现问题的路段负责人给予严格的处分,对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及经济处罚。对上半年出现的四起危车事件我们已进行了处置,是村民责任的,按村规民约中的规定给予了处罚,并对路段负责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及人员调整。五、抓队伍建设,促进铁路护路工作全面落实。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上半年,按照牡市综治办和护路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们做了一些具体工作,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其主要问题是:1、受经济条件制约,以步代行,巡护频率低,巡护空档易发生突然事故;2、个别单位领导责任心不强,出现问题不能严肃处理,听之任之,出现相互推捼扯皮现象;3、护路队员的整体素质还不够高,宣传能力不强。下半年我市铁路护路工作将按照牡市和本市铁路护路工作要点逐一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大领导工作力度,查缺补露,对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和剖析,创新工作思路,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争取以较好的工作成绩和工作风貌向省铁路护路十周年献礼。铁路护路工作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道口的管理,维护道口交通秩序,防止道口事故,保障铁路、道路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以及人行过道和平过道。第三条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要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规定,维护道口交通秩序。第二章道口的安全设施第四条道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分为:(一)道口: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二点五米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二)人行过道:系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二点五米以下(城市一般为零点七五至一点五米,乡村一般为零点四至一点二米),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人行过道只准通过行人、自行车(较宽的人行过道可通过人力车),不准畜力车及机动车辆通过。(三)平过道:系指在车站、货场、专用线内,专为内工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的平面交叉。第五条道口和其它平面交叉安全设施的设置:(一)在道口处的道路上设有铁路道口标志和护桩。铁路道口标志设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钢轨不少于二十米处的道路右侧(特殊情况除外),护桩设在道口附近(路堑内及城市市区可不设),在铁路上距道口五百至一千米处设有火车司机鸣笛标(站内不设)。根据需要还可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钢轨五米处的道路右侧设置道口信号机;未设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可在安设道口信号机的位置设置停车(止步)让行标志。有人看守道口还要设置带有标志(标志为红色圆牌、有条件的地方夜间可安设红灯)的栏杆(或栏门)。已安设道口信号机或停车(止步)让行标志的道口,取消过去设置的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危险道口、停车了望、安全通过、小心火车、一停(慢)、二看、三通过等宣传牌。(二)在人行过道及平过道不设铁路道口标志和道口护桩,在人行过道可按需要设置人行过道、小心火车、禁止畜力车、机动车辆通行等宣传牌及防止车辆通过的路障。第六条道口技术条件必须符合铁路与道路双方现行的技术标准,对尚不符合标准的道口设备,有关单位应安排计划尽快改造、完善并搞好维修、管理。具体分工如下:(一)道口路面的改造、维修和管理,铁路产权单位负责道口上铁路两股钢轨之间及钢轨以外二米以内的铺面部分;道路产权单位负责道口铺面以外的道路部分。(二)道口信号、护桩、栏杆(栏门)、火车司机鸣笛标由铁路产权单位负责设置、维修和管理。(三)铁路道口标志、停车(让步)让行标志属于道路交通标志,是道路的附属设备,铁路产权单位可代为设置、维修;由地方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交通管理部门不能负责时,由其交受益单位或乡村政府负责管理),铁路部门予以协助。第七条铁路部门要按照先干线后支线、先繁忙线路后一般线路的原则,努力增设道口信号及自动报警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的设备。一旦设备被损坏时,损坏者应立即报告该设备的设置、维修单位或管理单位,并承担损失费用。当发现道口、人行过道的设备有人为缺损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互相配合共同查处,由损坏者(或其单位)赔偿损失,并对所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三章道口的设置原则第九条铁路与道路相交,应优先考虑设置立体交叉,努力减少道口的数量。在有地形条件的'地方要多修小型、简易立交。铁路、交通、城乡建设各部门必须互相配合促进道口逐步改为立体交叉的建设;地方政府在拆迁、征地、封路施工等方面应积极协助。设置立交时所需投资、按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第十条新建铁路的道口密度,在人口稠密地区,以两公里以内不超过一处为宜;在人口较稀疏地区,道口还应适当减少。铁路车站内原则上不设道口。在城市内,应结合城市规划综合考虑铁路与道路的交叉设施。第十一条对现有道口必须进行整顿(一)凡未经合法手续设置的不合理道口、按协议需拆除的道口以及危及铁路与道路交通安全的道口,应一律拆除。(二)在一公里内或一个村庄(屯)有多处道口以及同一条道路在铁路同一个区间(两个车站之间)穿越两次及以上的道口,原则上只许保留一处。暂时或短期内不能拆除的需订出规划,限期拆除。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三)逐步取消站内道口。道口整顿工作,由铁路部门(或路外铁路产权单位)会同当地政府或使用单位商定后即可实施(城市道口的整顿,由铁路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配合进行)。道口移设及拆除的费用由铁路部门(或路外铁路产权单位)承担,道路的改移费用由地方有关部门承担。整顿道口时,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采取改移道路、利用铁路桥涵通行、修建立交以及将道口改为人行过道等各种措施,尽量满足城乡居民通行的实际需要。第十二条新开辟道口或人行过道,应由申请单位向铁路部门提出申请,国家铁路由铁路局(或分局)进行审批,其它铁路由相当于铁路局(或分局)级的各铁路管理部门审批,在城市内由铁路与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铺设道口和人行过道。第十三条由于道路改建而引起道口移设或加宽时,道路部门应承担道口移设或加宽的全部费用,并应提前与铁路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第四章道口的安全通行第十四条道路上的车辆(包括汽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下同)和行人在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处,发现或听到有火车开来时,应立即躲避到距铁路钢轨二米以外的处所,严禁停留在铁路上和抢越。第十五条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必须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第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二十公里,大中、型拖拉机不准超过十五公里,小型拖拉机不准超过十公里,并不得在道口内超车或停留。一旦车辆在道口处发生故障,车辆的驾驶员或操纵、驾驶车辆的人要立即将车辆移出铁路限界(距钢轨外侧不少于二米);确实无法移出时,需立即采取防护措施,设法通知两端车站,并在该道口两端不少于八百米处的铁路上用红色信号(昼间用红旗、夜间用红灯光)栏停列车;没有红色信号时,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