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发票新政策规定解读主讲:王伟主要内容一、地税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发票式样二、发票工本费缴库方式的变化三、新发票管理办法解读发票的概念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确定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证明文件,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目前,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经营活动应开具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一、关于地税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发票式样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需要,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省局对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次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发票变化比较大,只保留了有抵扣功能的公路内河自开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代开两种发票,其他的所有发票都有所变化。通过简并票种之后,我们地税系统的发票主要分为三大类,分通用定额发票、机打发票和卷式发票三种。第一大类就是通用定额发票:包括《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小额通用定额发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客运出租专用定额发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城市公共交通专用定额发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路桥通行费专用定额发票》五种,这五种发票的面额是从一元到一百元不等。第二大类是机打发票:包括平推式和卷式机打发票。第三大类是手开发票:目前我们地税部门有三种手开发票,一种是《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地材交易服务费专用发票(手开)》、一种是《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手开)》、一种是《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幼儿园、托儿所专用发票(手开)》。简并统一后发票种类(一)定额发票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奖发票,面额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小额通用定额发票》,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叁元、肆元、伍元。本票种仅限于提供小额零星服务取得收入时使用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客运出租专用定额发票》,面额为伍角、壹元、贰元、伍元和拾元。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城市公共交通专用定额发票》,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叁元、肆元和伍元。5、《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路桥通行费专用定额发票》,面额为贰元、伍元、拾元、拾伍元、贰拾元、贰拾伍元和叁拾元。(二)机打发票。1、平推式机打发票(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分为有奖发票和无奖发票。(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专用)》。(3)《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分为自开票和代开票。(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分为自开票和代开票。(5)《建筑业统一发票》,分为自开票和代开票。(6)《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铁路专线运输专用发票》。(7)山东省地方铁路专用发票,具体有:《山东省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山东省地方铁路货运运杂费专用发票》;《山东省地方铁路客运运杂费专用发票》。(8)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专用发票,具体有:《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收费专用发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收费专用发票》。(9)《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幼儿园、托儿所专用发票》。(10)《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电视网络收费专用发票》。(1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保险业寿险专用发票》。(1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路桥通行费专用发票》。2、卷式机打发票。(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分为有奖发票和无奖发票。(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客运出租专用机打发票》。(三)手开发票。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地材交易服务费专用发票(手开)》。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专用发票(手开)》。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幼儿园、托儿所专用发票(手开)》。手开发票均为百元版。新旧发票区别1、新版定额发票取消了经营项目和付款单位等填写内容。2、发票票种进行了简并。(1)将财产保险业、保险中介服务行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业、国际海运业和报关代理业发票合并为《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市)》。(2)旧版发票中的停车洗车、理发洗浴、打字复印等小额发票,这次发票简并将他们合并为了一种,统称为小额通用定额发票,面额有一角、两角、五角、一元、两元、三元、四元、五元,最大面额为五元。应当说,简并后的发票更加方便纳税人和消费者使用。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安排此次发票简并统一工作自2010年12月份开始,新、旧版发票交叉使用至2011年3月31日,2011年4月1日起,旧版发票全部作废,停止使用。使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必须按地税机关的要求,在旧版发票使用截止期后10日内,将所持有未使用的旧版发票全部缴回主管地税机关。新版发票的主要防伪措施1、发票监制章,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均套印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或潍坊市地方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所有发票的发票联合抵扣联使用红色红外激发防伪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其余联次不套印发票监制章。2、发票印色,除总局统一要求发票、公园门票及单联发票(包括定额发票、单张多联发票)外,上下联次发票存根联印色为黑色,发票联印色为棕色,记账联印色为蓝色。特殊要求,新增联次第一联印色为绿色,第二联印色为黑色。单联发票(包括定额发票、单张多联发票)全联印色为棕色。3、印制发票时在发票上印制承印企业的名称和印制通知书号码及印制日期。4、发票联背面划痕呈紫红色(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除外)消费者取得发票可从这几个方面辨别真伪,确实辨别有困难的,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到就近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鉴别,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外网登陆潍坊地税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查询。二、发票工本费缴库方式的变化省局今年上线运行了行政事业收费系统。新收费系统的上线使地税部门发票工本费的缴库方式发生了变化,即从集中缴库变为即时缴库。集中缴库:目前发票工本费采取集中缴库的方式,即在县市区局向市局领取发票时就收取发票工本费,由市局统一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向财政解缴,县市区局向基层发放,基层执收单位在开具收费票据收取费用后不再向银行解缴。收费系统上线后发票工本费缴库方式变为即时缴库:即系统上线后,地税系统收取的发票工本费全额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并规定对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书应由纳税人直接到代理银行缴纳,开具的定额收费票据由执收单位汇总向代理银行缴纳,不再由市地税局统一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向财政解缴。但年份代码为2010及以前的发票仍然采取原办法缴库。发票工本费缴纳方式纳税人领购发票的流程第一步先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场所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前台人员通过大集中系统打印一式五联的非税收入缴款书并加盖票据专用章,将一至三联交纳税人。第二步,由纳税人自行持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书一至三联直接到代理银行办理缴库手续。第三步,纳税人到银行缴库后再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场所,将非税收入缴款书第一联交前台人员,前台人员再将第四联交纳税人,同时办理发票的发售手续。对于使用支票的纳税人,就只能按照上述流程缴纳发票工本费,并在支票上的收款单位填写:山东省财政厅。为减少纳税人负担,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我们对于小额纳税人及使用现金缴纳发票工本费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并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及定额票据,由主管税务机关集中到银行报解。三、新发票管理办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原发票管理办法自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施行以来,对加强税源监控、保证税收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管理办法在执行中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花样翻新且日益严重,管理办法规定的防控措施亟待相应完善;二是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难以有效惩处和制止发票违法行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关部门对管理办法作了修改。(二)新《发票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的主要区别本次新发票管理办法对22处条款和文字进行了修订,主要凸现了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加大打击各种发票犯罪活动等方面的内容,修订的条款和地方主要是:一是简化了发票领购流程,更加方便了纳税人使用发票,强调从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例如,新发票管理办法取消了发票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规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二是发票管理办法对防止假发票的制作、扩散和使用做了明确规定。从全国报道的情况看,近年来制作、兜售、使用假发票的现象比较严重,为此新发票管理办法增加了相关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三是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做了进一步细化,并增加规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虚开发票行为。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目前比较常见的虚开行为是在发票联多开金额(多报销)而在记账联和存根联上少开金额(少缴税),形成“大头小尾”,很难一一查证。近几年,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并试点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可以借此直接监控纳税人开具的发票联信息,不再依赖记账联和存根联信息,效果较好。因此,新发票管理办法增加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同时,对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也做了进一步规范。四是新发票管理办法从多个方面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针对加大发票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问题作了以下规定:一方面,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另一方面,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规定,包括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再是,对违法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新旧版发票管理办法对照解读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新版发票管理办法作了如下修改::1、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增加了缴销发票这个环节。2、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3、将第七条修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4、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5、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