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纳税评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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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姜国平E-mail:jiang_gp@sina.com主要内容第一部分纳税评估管理第二部分评估分析指标第三部分评估分析方法第一部分纳税评估管理所谓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一、纳税评估的内涵依据2005年3月,国税发〔2005〕43号《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所谓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省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指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涉税信息,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分析、核实,估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申报中的异常情况,促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申报纳税的管理活动。国税发〔2005〕43号第五条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二、纳税评估的原则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管理办法第二条)1、案头评估为主原则(规程第十条纳税评估工作一般在地税机关内部场所进行,在案头评估无法有效排除疑点的情况下,方可在案头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调查。)2、教育原则(区别处理)3、非强制性原则(不得强求解释说明——对评估疑点没有举证的法定义务)三、纳税评估的主体办法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规程第八条县(市)地方税务局和税务分局是纳税评估工作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其纳税评估岗位总体上可设置三个:纳税评估管理岗、纳税评估实施岗、纳税评估审批岗。第七条各级地税机关的征管部门是纳税评估的综合管理部门,各级地税机关的税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各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值、制定分税种的具体评估方法,为基层地税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计划统计部门负责对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的宏观分析,为基层地税机关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依据和指导;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纳税评估的信息化支撑和技术支持。第九条纳税评估岗位由熟悉业务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申报质量进行动态、即时的分析、监控,对税源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四、纳税评估的功能从实践看,纳税评估具有三种基本功能:一是日常税源管理功能。纳税评估通过对具体纳税人的评估分析,查找疑点,发现问题,并对一般性问题督促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降低征纳双方的纳税风险,是日常税源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或方法。二是宏观税源监控功能。一方面,纳税评估通过及时发现和处理纳税人存在的问题,对纳税违规行为形成威慑;另一方面,通过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及时发现某一行业或某一类型纳税人的异常问题以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利于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三是“审计”功能。纳税评估的基本方法是数据分析,并在分析基础上实施税务约谈、帐证审阅,实地核查,突破了传统管理方式的局限性,大大提高了税源管理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与国外“税务审计”模式类似,体现出一定的审计、检查功能。规程第五条纳税评估可以分为日常评估、专项评估和特定评估。日常评估是指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筛选确定的申报异常户开展的评估活动。专项评估是指对某一类别属性(如经营行业、注册类型、缴纳税种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开展的评估活动。特定评估是指对根据上级机关指定、部门信息交换、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线索等信息所确定的特定对象开展的评估活动。五、纳税评估的类型六、纳税评估的期限办法第四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规程第四条纳税评估以纳税申报环节为重点,一般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申报纳税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当期或当年为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对以往未经稽查的情况一并评估。七、纳税评估的流程一、确定对象三、询问核实二、评估分析五、管理建议四、评定处理第一、对象确定(一)概念:确定对象是指根据掌握的各类内外部信息(包括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财务核算等信息以及从国税、工商、国土、城建、公安等部门采集的各类信息),运用预先设定的条件和参数,筛选、确定纳税申报异常户的过程。(二)重点评估分析对象的确定1、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2、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办法第二十三条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所辖税源的规模、管户的数量等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纳税评估的工作能力,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工作量,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三)纳税评估对象确定方法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按确定对象的手段划分,可分为人工法、计算机法和人机结合法;按确定对象的方式划分,可分为纳税大户选择法、行业选择法、循环选择法、纳税状况总体评价选择法和其他选择法。在确定了纳税评估对象后,要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案例分析某区税务机关在2011年6月份运用计算机进行纳税评估指标筛选,在对筛选结果进行分析时,发现某成衣生产有限公司当期销售收入为1,240,785.76元,与当年1-4月份的生产经营及税负情况相比,基本持平,系统也没有将其列入当期重点评估对象。但税收管理人员认为,从行业特点分析,5月份应该是成衣行业生产的旺季,其销量应该大幅增加才对,然而该企业生产经营没有什么起色,值得怀疑。于是将其列入了纳税评估对象。进入评估分析阶段,调取该企业以前年度申报资料,发现其去年同期销售收入为2,074,367.34元,高出今年83万多元。与同行业其他服装生产企业比较也存在当期销售明显减少的问题。同时,还发现当该企业当期预收账款科目留有473,702.52元的余额。经过约谈,企业财务人员承认,5月份企业确实已经发出64万余元的货物,但大部分进货商预交的货物押金都不够支付全部货款,于是企业没有开出发票,想等收齐货款后再开票计入销售。该案例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前期的评估筛选环节。如简单依靠计算机的筛选结果,很可能会忽略企业滞纳税款的问题,正是税收管理人员根据已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规律,及时抓住了战机,为后期的评估工作找准了目标。第二、评估分析(一)概念:是指根据评估对象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主管地税机关掌握的内外部涉税信息,对其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估量的过程。评估分析一般以评估对象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或当年为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对以往未经稽查的情况一并评估。(二)评估分析的信息来源1、“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如:登记信息、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信息、发票信息、申报征收信息、财务会计报表信息。2、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3、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4、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土地信息、建筑项目登记信息、房屋转让信息、车船登记信息、国税信息、工商信息等。第三方信息运用(三)、评估分析的重点内容1、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2、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3、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4、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5、根据财务会计报表、成本费用资料审核分析纳税人成本费用是否存在异常变化情况,成本费用是否配比,成本费用率是否正常;6、审核分析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税务登记、各种认定、核定信息、发票使用情况、税款查补等情况是否相符;7、根据财务会计报表审核分析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之间划分是否准确;8、根据财务会计报表、收入明细表审核分析纳税人应税收入是否完整和足额申报;9、分析、比较纳税人纳税申报数与财务报表数之间的差异及原因,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10、主管税务机关和评估人员认为应评析的其他内容。(四)审核分析具体内容:通过对企业总体情况、税收指标与财务指标审核评析初步确定纳税人申报中存在的问题。1、企业各类报表与征管信息系统有关资料的比对分析,并得出比对结论,评估人员作出初步认定。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判断:(1)税负率异常分析。纳税人税负率与历史同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变动异常的,分析纳税人经营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有无隐瞒销售收入、虚增成本的情况。(2)销售额变动率分析。包括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之间的配比分析。将销售额变动率横向与应纳税额、销售成本的变化比较,纵向与历史同期比较,有较大差异幅度的,分析其有无销售不入帐或按规定应作视同销售的业务不计或少计销售等问题。(3)销售额控制数分析。将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与测算的纳税人应实现的销售额以及金税工程抄报税额进行对比,发现异常的,分析其有无漏报、迟报、隐匿收入的问题。(4)销售毛利率变动幅度分析。对本期销售毛利率比本年各期或历史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应分析其有无不计或少计销售问题。(5)销售存货、负债、进项税额综合分析。通过对进项税额控制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本期进项税额核对,审核分析其有无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6)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的配比分析。纳税人销售收入与流动资产配比分析异常的,应分析纳税人是否存在虚开专用发票的问题。2、企业税收指标与财务指标的比对分析经过以上分析,如评估疑点没有消除,甚至有所增加,则评估人员进一步采取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等,对纳税人有关年度的有关财务指标进行深入的审核评析,编制财务指标分析表,并对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说明,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五)评估分析方法规程第十九条评估分析方法有多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不同方法。按评估的手段划分,可分为人工法、计算机法和人机结合法。按信息的处理方式划分,可分为核对法和分析法。按指标参照的对象划分,可分为横向分析法和纵向分析法。按比较分析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比较分析法、结构百分比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合理性分析法等。(六)评估分析结果的处理原则规程第二十条纳税评估实施岗应根据评估分析情况填制《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对未发现疑点或已经确认问题的直接进行评定处理,制作《纳税评估报告》。对于存在疑点,需要评估对象进一步解释说明和调查核实的,转入询问核实阶段。(七)需要制作的文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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