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区烟花爆竹工作总结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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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023年社区烟花爆竹工作总结范文【5篇】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2023年社区烟花爆竹工作总结范文【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社区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第一篇】为认真贯彻执行射洪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射洪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20xx〕1号),切实做好我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禁止在平安街道办事处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谢语秋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飞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一是通过悬挂标语、led横幅,手机短信、宣传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二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2/22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春节期间上坟祭祖活动在各社区规定地点进行,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办事处为主负责,派出所协同配合。各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办事处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社区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第二篇】3/22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万州府通〔20xx〕4号,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全面抓好《条例》和《通知》的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多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努力实现街道城区全面禁止燃放、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总目标。为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经研究,特成立太白街道街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主任杨芸任组长,张成峰、秦开、何文生、冉启娃副主任为分管领导,红光派出所所长、应急办、规环办、农服中心、社区、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应急办,由兰新波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xxxxxx。20xx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结束,根据各个阶段的任务,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段:部署整治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4/22各村、社区、相关科室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具体保障措施。第二阶段:广泛宣传阶段(20xx年1月21日~31日)各社区要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张贴宣传海报,警示标识,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要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广告牌、宣传栏、巡逻车、大型led屏和道路两旁商户led滚动屏以城区禁放禁存禁售烟花爆竹为主题开展宣传。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开展宣传,让街道城区禁放烟花爆竹通告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社区要制作宣传标语,(标语内容见附件1);制作禁放宣传图片(内容见附件四)。第三阶段: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1月21日~2月15日)各社区、村、相关科室要开展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工作,彻查隐患源头,清除可燃物品,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综合执法,查堵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渠道,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相关科室、派出所将组成联合执法队,开展综合执法。针对重点时段,特别是除夕夜、元宵节,各相关科室、社区、村要加强巡逻检查,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带队开展辖区安全巡查,切实落实守护责任。5/22各村、社区,相关科室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专职人员,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以及街道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确保在辖区不出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和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讲政治、保稳定、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确保辖区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喜庆、祥和的春节。(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社区、村要严格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安全监管领导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措施到位。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社区、相关科室要加强工作联系和综合执法检查,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1月31日起至2月15日每天上报情况到街道应急办或值班室。社区烟花爆竹工作总结【第三篇】为进一步建设美丽“大花园”,加强社会治理,倡导移风易俗,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因燃放6/22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干扰和环境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学习借鉴周边松阳、景宁、遂昌、缙云等县做法的基础上,结合龙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通过集中整治,提高市民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的自觉性,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噪音、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一)禁止燃放区域:东至:武潭村(含武潭村),53省道石达石隧道西出口。南至:衢宁铁路(寨背山山脚)。西至:54省道与剑池西路交接处,53省道凤凰山隧道南出口,53省道凤凰山隧道北出口(含龙泉市废旧物资临时周转中心区块)。北至:53省道凤凰山隧道北出口与环城西路北段交接处,环城西路北段与西独线东端交接处,西独线东端与白云路北端交接处,苍松路新村,殡仪馆,51省道公墓山入口。包括龙渊街道的金乐社区、大洋社区、东升社区、贤良社区、城东社区、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菜村,西街街道的清风社区、西新社区、白云社区、七村、八村、九村、宫头村,剑池街道的水南社区、南秦社区、南大洋社区、大沙社区,六村、南秦村、水南村、周际村、松溪弄村、曾家村、吴处村、东岭村、芳野村、翁仁村、张家村、立新村、武潭村、7/22衢宁铁路龙泉站站场区块。(二)禁止燃放时间:从20xx年1月1日0时起,禁止在龙泉市城区上述划定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三)烟花爆竹制品: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成立龙泉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市考核办(督办):负责全程跟踪督办本实施方案。市纪委监委:督促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事报告制度,查处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职责,追究失职行为。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协调市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等单位开展在龙泉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切实增强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市财政局: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负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取8/22消禁放区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负责重大庆典活动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行政许可审批。牵头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取消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组织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行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民政局: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对丧户在丧事活动中自觉遵守《通告》的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使用殡葬礼仪电子炮;督促殡仪馆对殡仪馆区域内出殡过程中出现的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劝告、制止,对制止无效的,在向110报警的同时,做好现场保护,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巡查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劝告制止,保护现场,调查取证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市环保局: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电子礼炮噪音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检测工作。将相关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停止受理烟花爆竹零散经营者的工商设立、变更登记。配合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行为。配合公安9/22部门做好商户开业、庆典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负责做好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烟花爆竹质量检测工作。市文旅委:负责对龙泉市范围内星级饭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指导和管理工作;落实星级饭店在接受宴席预订时的告知、劝告。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营造氛围;曝光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行为。市教育局:负责落实龙泉市城区划定范围内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督促中小学校开展禁止燃放专题教育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印发宣传单(册),教育广大学生及家长积极参与禁放禁售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共交通工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对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予以劝阻。查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民宗局:负责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内禁止燃放的宣传和督促工作。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对开发区企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宣传和企业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管理工作。市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及时、快速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消防事故。各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10/22竹宣传工作,劝导社区居民、村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对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安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对劝阻者、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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