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基础培训风控合规(审计部)xxxx年9月反洗钱基本概念123主要内容反洗钱监管要求如何进行反洗钱工作前言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正式颁布实施。《反洗钱法》第三章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也是反洗钱工作的义务主体,对我们来说履行反洗钱义务已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一种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一、反洗钱基本概念及案例洗钱由来“洗钱”一词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当时美国芝加哥黑手党的一个金融专家开了一个洗衣店,他在每天晚上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把其他非法所得加入其中,然后再向税务申报纳税。在扣去其应缴的税款外,剩下的非法得来的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洗钱定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精神,洗钱是指将通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并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将非法资金表面合法化。即黑钱洗白一、反洗钱基本概念及案例洗钱的行为方式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的具体行为方式,主要包括: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一、反洗钱基本概念及案例反洗钱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目前,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一、反洗钱基本概念及案例黑钱洗白的过程以违法的手段所获得的金钱通过投保、理赔、变更、退保等方式使人以为这些金钱是从合法活动获取的一、反洗钱基本概念及案例一、反洗钱基本概念及案例2007年12月,某超市通过兼业代理机构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趸交保费320万元,保险约定被保险人1000多人。保险金额保费分配原则为“平均”。2008年1月23日,该超市向保险公司申请全体退保。2008年1月25日,保险公司将304万元退保金转至该超市开立在银行的内部账户,资金入账后,银行根据保险公司客户经理电子邮件中的划款指令,将304万元转入至该超市人力资源部C某某的个人账户,C某某于次日将304万元提现。案例评析上述案例,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保险业进行洗钱的案件,即通人寿团体保险提前退保渠道,实施侵占公司资产等违规违法活动。放置阶段:投保团体保险,将资金注入金融机构,操作手法主要包括:1、编造虚假客户信息;2、与寿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之外的特别协议。离析阶段:短期内退保,并通过一定的资金划转程序达到隐瞒资金性质和来源的目的。融合阶段:由保险公司委托银行将有关退付的保险费“合法”地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最终完成对公司资金的侵占。一、反洗钱基本概念及案例一、反洗钱基本概念及案例从本质上讲,保险作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机制,本身并不牵涉洗钱。但现实中,保险业的某些特质属性却为洗钱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保险产品本身的多样性、复杂性。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不同,犯罪分子可以在不同关系人中转移资金达到洗钱目的。保险产品资金流动复杂(主要指寿险)投入资金,可以期缴、趸缴、额外交费;撤除资金,可以退保、犹豫期退保、获得赔付、满期给付等形式。资金进出多种方式并存,在隐藏资金来源和性质上较为灵活,特别是新型寿险产品,现金价值较高,可能被用于洗钱。保险产品被利用来洗钱的原因保险业常见洗钱方式1.购买普通险保单洗钱如团险业务。公司为少数职员购买高额保单,然后个人退保并将款项转至个人账户,达到少数人侵占公司财产等情形。2.利用趸交人寿保险洗钱、提前退保方式洗钱行贿保单。行贿者为受贿者或其利益关系者购买保单,被保险人(受贿者)采用退保、满期给付等方式取得受贿资金。长期寿险洗钱。即“长险短做”3.地下保单一般是香港、澳门的保险公司推销人员在内地销售,由境外保险公司签发的,承保内地居民人寿保险的保单。4.预付大额年金保费方式洗钱5.其他。如:利用跨境交易、外汇保单、离岸保单洗钱;利用新型保险洗钱;客户与保险中介、保险公司雇员合谋洗钱;由第三方支付保费方式洗钱(信用卡套现);利用现金购买保单洗钱;客户、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欺诈方式洗钱等。一、反洗钱基本概念及案例一、反洗钱基本概念及案例财产保险中的洗钱财产保险洗钱的主要方式有保险欺诈、理赔欺诈和现金交易等。在理赔人员的配合下,理赔欺诈和保险欺诈还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洗钱者通常有计划地用黑钱置换保险标的,然后制造保险事故,获得赔款达到洗钱目的。洗钱者还可以购买他人的保险标的,然后变更被保险人,“出险”后再获得赔款。一、反洗钱基本概念及案例洗钱的危害在洗钱泛滥的国家,政府声誉必然受到影响;严重威胁社会稳定;洗钱扭曲了社会资源配置,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洗钱严重损害社会公平,助长和滋生腐败。反洗钱监管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二章第八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三条中规定)报告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下设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专门负责接收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二、反洗钱监管要求人民银行主要法规:“一法四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二、反洗钱监管要求人民银行其他法规1.《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银发[2007]158号)2.《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07]175号)3.《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银发[2007]254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2008年391号文)5.《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6.《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2012]178号)7.《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号)二、反洗钱监管要求保监会相关规定1.《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保监发〔2007〕11号)2.《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70号)3.《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52号)4.《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保监发〔2014〕110号)二、反洗钱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保证有效实施保险业反洗钱义务二、反洗钱监管要求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及相关反洗钱工作信息开展反洗钱监督检查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保密义务金融反恐义务行政处罚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直接进行处罚对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高管: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洗钱后果的对机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高管: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反洗钱监管要求行政处罚之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建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二、反洗钱监管要求行政处罚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没收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20%以下罚金。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反洗钱监管要求特别关注人民银行具有检查权、调查权(省级以上分行批准)、资金冻结权(总行批准)反洗钱处罚是双重处罚,既针对金融机构,也针对高管及责任人员可疑交易报告可不按《办法》来识别报告,是否报告的决定权在金融机构,但未报告而有洗钱后果发生的,将从重处罚。二、反洗钱监管要求三、如何进行反洗钱工作反洗钱组织机构•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为组长,副总裁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作为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和监督公司反洗钱工作,并协调和解决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总公司指定风控合规部(审计部)为公司反洗钱工作部门,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并设立反洗钱岗,配备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总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在本职工作领域承担相关反洗钱工作职责,设立反洗钱兼岗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反洗钱工作。总公司各业务部门督促指导本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下一步,根据机构开设情况和组织架构,成立各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组织。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三、如何进行反洗钱工作三、如何进行反洗钱工作客户身份识别的环节一是承保环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二是退保环节。客户提出退保申请时。三是理赔环节。客户提出索赔,给付保险金时。三、如何进行反洗钱工作客户身份识别标准投保:1.财产保险合同:现金缴纳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2.人身保险合同:现金缴纳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3.保险合同:转账缴纳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退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于1000美元以上。给付保险金: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于1000美元以上。(上述金额均含本数)三、如何进行反洗钱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内容投保:1.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关系。2.核对并留存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3.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4.保存保险合同、财务凭证、业务凭证、业务函件、交易数据信息等资料以备人民银行检查。三、如何进行反洗钱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内容退保:1.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2.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确认申请人身份。4.登记退保申请人的身份基本信息。5.保存保险合同、财务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