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中心部门培训之增值税培训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目录►一、增值税概念►二、征税范围►三、纳税义务人►四、税率►五、计税方法►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及发票►七、营改增对企业的财务影响►八、房地产相关业务增值税处理►九、征收管理一、增值税概念►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2.普遍征收3.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5.实行比例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二、征税范围►①销售或进口的货物销售: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包含生产、批发、零售、进口每个环节——道道征收。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③发生应税行为(9项)二、征税范围应税行为具体内容1.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程租、期租);航空运输服务(湿租);管道运输服务2.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3.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11%;增值电信服务6%4.建筑服务工程、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建筑服务5.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6.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动产17%、不动产11%;含融资租赁;光租、干租);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7.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其他8.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使用权9.销售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有权(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二、征税范围应税行为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一、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二、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三、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经营性活动。非经营活动不缴纳增值税:(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应税行为是有偿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征税范围►满足应税条件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特殊情形: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存款利息;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二、征税范围►视同销售行为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⑨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依据经营规模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依据: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三、纳税义务人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提供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四、税率税率适用范围17%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2017年7月1日前)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11%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6%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列举的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2017年7月1日前原适用13%税率的列举货物: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灭菌乳为13%;调制乳为17%)。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含境外图书)。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经营者销售的(初级)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频振式杀虫灯;农用挖掘机、动物骨粒等。四、税率►适用零税率的列举应税服务:1.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2.航天运输服务。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如: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等。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四、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范围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特殊情形:①劳务派遣差额纳税;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3%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可减按2%的特殊情形: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自2016年5月1日起,销售、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房企销售的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动产经营租赁5%销售、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5%的征收率。(特殊情形:减按1.5%计算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其他特殊情形:一般纳税人:①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四、税率一、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按照货物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收入与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税额计算:五、计税方法五、计税方法价税合计销售额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例子:某企业以117元买入原料,加工后以234元卖出。(增值税税率为17%)这里面,234元为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即营业额200元,销项税额为34元,进项税额为17元,应纳税额为17元。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例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等)。1.销售额中包括:价款和价外收入(一般视为含税收入)2.销售额中不包括:(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3)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五、计税方法二、简易计税方法——主要小规模纳税人使用1.计算公式: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2.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或者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不动产老项目出售、出租;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等。3.一般纳税人销售或提供或者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三、扣缴计税方法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五、计税方法一、进项税额的抵扣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及发票两种抵扣方法内容(1)以票抵税法定扣税凭证:①增值税专用发票;②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③税收缴款凭证。(2)计算抵税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1%外购免税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1.2×11%(3)不动产分期抵扣2016-5-1后购入后取得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二、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1、记账联2、抵扣联3、发票联卖方4、存根联开票单位留存查的凭证(一般为税局代开发票)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及发票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及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及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及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及发票不可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新规】:①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③纳税信用A级、B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发票认证。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及发票四、分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依据:总局〔2016〕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扣税凭证认证当月);第二年抵扣40%(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分期抵扣的不动产范围1.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范围:(1)“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2)“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3)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2.不需进行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一次性抵扣:3项(1)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