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础教育投资公平研究一有关基础教育投资的理论(一)基础教育1基础教育的定义基础教育在我国有时也被称为初等和中等教育。根据教育学的理论,基础教育的本质属性是基础性,其主要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观点、基本行为规范、基本学习生活能力等方面的教育,是为人的生存与发展奠定基础的教育。从大的统计口径来看,基础教育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三个阶段。但由于各国具体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文化存在诸多差异,中国目前采用的是的小口径的基础教育概念,即与九年义务教育的阶段相一致,仅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2基础教育的的作用(二)基础教育投资1教育投资的定义投资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指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把必要的货币形式的资产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及各个环节中去的经济行为。狭义的投资主要指生产性投资,即为了恢复与扩大生产经营,将一定的物资与劳动用于恢复、更新原有的固定生产基金,以及增加生产基金的经济活动。广义的投资还包括非直接生产部门用途的投资。教育投资也称教育资源、教育投入、教育经济条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投入教育领域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教育投资是投入教育领域中,用于培养不同熟练程度的后备劳动力和各种专门人才、以及提高人的劳动能力的人力和物力的货币表现。这里包含着二层意思:第一,教育投资是投入教育领域,而非其它领域的人力和物力的货币表现,第二,教育投资的目的在于培养和提高人的劳动能力。教育投资来源是多方面、多渠道、多主体的,主要包括国家投资,社会投资和受教育者家庭或个人投资。2基础教育投资的作用马克思在谈未来社会的教育时指出:“未来教育对所有己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恩格斯也指出:“教育可使年轻人很快就能够熟悉整个生产系统,它可使他们根据社会的需要或他们自己的爱好,从一个生产部门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因此教育就会使他们摆脱现在这种分工为每个人造成的片面性。”可以说,基础教育投资在劳动者劳动能力再生产和实现劳动者全面发展中的作用是基础教育投资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基础作用的具体表现。其主要作用:首先,基础教育及基础教育投资作为劳动者智力再生产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可以为社会培养大批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以及具有较高劳动技能和技巧的劳动者。为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积累人力资本,从而成为经济增长的动力之源。其次,基础教育及基础教育投资作为实现劳动者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可以为社会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质、思想素质,有理想、有道德的社会主体。从而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并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最后,基础教育及基础教育投资在改变劳动者本性、提高劳动者智力、实现劳动者全面发展的同时,还可以为社会带来巨大的外在收益,如: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包括减少不必要摩擦、降低各种管理费等)、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精神福利和心理享受等等。基础教育和经济具有正向关系,发展基础教育利国利民。教育投资的地位,其实是教育投资作用的另一种反映,一般随着教育投资作用的变化而变动,它可用教育投资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中或产业结构中的位置来表示。首先,教育投资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既居于一种从属的地位,又居于一种前提的地位。即,教育的发展及教育投资的安排必须以物质资料的生产为基础和前提,同时还要服从生产资料再生产尤其是劳动工具再生产的需求;但作为劳动者这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创造者和应用者的培养部门,其发展又应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相对的独立性,而且这种超前性和独立性会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而日益显著。其次,教育及教育投资在国民经济中又居于一种终极性的基础地位。即教育作为满足劳动者精神享受和心理需要、实现劳动者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条件,是一种与最终消费品类似的、为人类所直接追求的最终产品。而教育投资则可以视为一种为获得这种最终需要的消费性支出。3教育公平与基础教育投资教育公平是教育伦理中的一个重要的范畴。正如罗尔斯所指出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5](P.3)因此公平对于实现教育目的,保证教育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也同样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于教育过程中所面对的某些学理问题也具有很好的阐释价值。正是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公平这一伦理学当中最基本的价值概念纳入教育投资体系当中,来追问和探讨究竟什么样的教育投资制度是我们所要追求和建立的,什么样的教育投资才是符合整个社会共同利益的教育投资制度。作为公平的一个下位概念,教育公平的本质与公平理论是一致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基本的教育权利予以保证原则;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以及教育资源占有中的社会调剂原则。在一个社会中,一个人首先应该享有一个公民应当具有的自由,才能谈论教育机会。基本的教育权实质上是个人人权的最本质体现。教育机会平等权则是对社会成员基本受教育需求的确保,以保证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有开发自身潜能,发展自己能力的机会。教育资源的社会调剂原则旨在保证社会的教育资源能够进行公正的分配,以限制人们占有教育资源差距的过分悬殊,进而提升整体国民的质量。它主要是基于这样一种理想:“在社会的所有部分,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那些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当受到他们的社会出身的影响。”[6](P.146)“教育公正是社会公正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7]在超越了身份制、等级制等将教育视为少数人特权的历史阶段之后,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成为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之一。教育公正的核心是“教育机会均等”,由于传统的教育制度倾向于享有特权的社会阶层,因而,教育公正作为现代教育的基本理念,具有鲜明的价值指向,主要是改变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阶层的教育状况,意味着任何自然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低下状况,都应尽可能从教育制度本身得到补偿。“教育公平实质上是人们对教育领域中人与人之间教育利益分配关系的评价,表现为一种在社会各阶层和社会成员之间按比例平等分配教育利益的理想和制度。”[8]教育公正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实质是人们对教育领域中人与人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评价,它蕴涵着人权思想,体现出主体价值,表现为对全社会的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做出公平的分配。教育公正强调的是一个受教育群体相对于其他受教育群体在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方面所占有的平等份额,它是个体受教育者能够获得相应的平等份额的前提。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作为公平的正义可以说是不受现存的需要和利益的支配。它为对社会制度的评判建立了一个阿基米德支点”,“对我们来说,争议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5](P.7)在此正义概念被专门用来作为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被视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教育公正作为社会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社会价值的核心内容。在教育转型的当今时代教育公正已经成为教育伦理构建的内在支撑点,体现出教育发展的人本要求。公正的教育创造公正的学生价值,公正的学生价值创造公正的社会价值,从而形成学校、学生和社会价值链的有机统一,对社会整体产生巨大的价值力量。1.教育公正是当代教育伦理构建的内在支撑点。以教育公正为本位的教育伦理构建,杜绝了以人伦为本位的我国传统教育伦理的弊端和以个人为本位的西方传统教育伦理的缺陷。以人伦为本位的我国传统教育伦理特别强调人伦关系,忽视个人的社会独立性和个体主体能动作用,从而最后导致社会整体至上。如果受到政治的强势整合,则会形成国家至上的意识形态。从本质上讲,这种伦理的行为规范是极其脆弱的,会导致教育伦理激励功能的丧失,自觉不自觉地走向道德专制主义。以个人为本位的西方传统教育伦理由于过分强调个人的社会独立性和个体主体能动作用,相对忽视集体,而朝着纯粹的个人主义方向泛滥。当前教育实践中的藐视道德的非道德性,就在于片面吸纳西方个人伦理本位而演变出来的绝对利己主义方向,形成了教育生活的非伦理化状态。以公正为本位的教育伦理构建,是在以整体利益要求为基本规范和中介形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人的主体能动性和最大可能地确立个人的社会独立性。教育公正包括团体公正和个人公正。个人公正总是以团体公正为前提和基础,而个人公正又现实地维护、完善、强化着团体公正。2.教育公正是当代教育发展人本要求的价值体现。中国传统伦理是建立在以氏族血缘为纽带的家族首长专制基础上的,由此下推为血缘家庭的家长专制伦理。在以家长首长专制为中介形式的家国一体的伦理构架中,人本失去了应有的基础功能,整体主义的伦理思想最后演变成为绝对权力的个人主义的虚假外衣。而西方传统伦理是建立在天赋人权的神学理念基础上的,天赋予人的基本权利是民主、平等、自由,但现实生活中的遗传差异、生态环境差异、天赋差异、能力差异、处境差异以及代际储存差异等本身就包含了一种不平等、不自由、不民主。因此,西方传统伦理中的“个人”往往只有特殊意义的人本追求而无普遍意义的人本基础。以教育公正为本位的教育伦理架构既不是以整体至上为假托的权力个人主义作为人本基础,也不是以神权观念支配下的绝对理想的个人主义作为人本基础,而是以个人的集体教育生活为人本基础。3.教育公正是改善主体社会地位,实现教育权利平等的价值力量。人类社会已进入21世纪,和平与发展是人类面临的主题。对当今世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生存权和发展权尤为重要,而教育则是其重要的基石。没有教育的普及和全民素质的普遍提高,人类的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必将会受到严重阻碍。第25届联合国教科文大会就特别强调了这一点。人类社会教育发展的历史实践进程充分表明,实施全民教育、促进教育权利平等代表了人类教育发展的总方向,各个国家在社会变革的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变革,从客观趋势上都不可避免地要选择这样一条道路,这不仅是深化各国教育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之一。另外,从法理上说,教育公正是公民受教育权利的普遍化问题。教育之所以追求公正,就因为教育已被视为公民的一种权利,公平享受教育权利这一基本人权,已经成为现代教育的基础价值之一。教育公正作为一个基本人权的问题,是人类个体心理和智力自主的根本,是获得学习与成功机会的重要保障。通过实施教育公正政策,能有效提高人作为主体的价值地位,充分张扬个人自主的独立意识,全面发展个人的价值,从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4.教育公正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民主公正的价值力量。教育公正既是社会公正的重要基础,又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教育不公不仅会直接导致社会不公,而且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当今社会,严重存在着物质、经济、社会或文化等方面的不平等,在这不公正的社会现实中,教育公正可以为处于不利地位者提供利益补偿和公平竞争、向上发展的机会,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与状态,消除社会性的不公正,从而平衡社会关系,维持社会公正。“任何人类社会的团结,都源于一套共同的活动和计划,也源于共同的价值观,而这一切又是共同生活愿望的各个方面的具体体现。”“在全世界,各种形式的教育的使命都是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一种基于共同准则的社会联系。使用的教育手段就像文化和环境那样多种多样,但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教育的主要目的都是使人作为社会的人得到充分的发展。”[16](P.38)只有通过公正教育,使每个人都加强自己的民主理想和实践,都拥有必要的生存与发展手段,才能自觉地、积极地发挥每一个公民在民主社会中的作用,才能稳固地维系社会契约,使个人自由与社会的共同组织形式相协调。5.教育公正是缓和社会矛盾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价值力量。随着知识经济的出现和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人类劳动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并将逐渐被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革新性技术工具和手段所取代。因此,缺乏教育而素质不高的劳动力将会被排斥在工作之外乃至社会边缘,这样就有可能产生新的严重的社会隐患,威胁公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实施公正教育,可以为人们提供公正的学习与成功机会,全面提高公民的知识能力、技术水平和文化涵养,使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