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人伤理赔责任险篇后援中心2015年9月责任险产品概述123主要内容责任险发展历程国内责任险人伤理赔4中路保险责任险理赔特色5责任险发展趋势责任险产品概述123主要内容责任险发展历程国内责任险人伤理赔4中路保险责任险理赔特色5责任险发展趋势一、责任险产品概述(一)什么是责任险(二)责任险产品分类(三)责任险的意义及作用什么是责任险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适用于广义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但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从而是一类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什么是责任险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较,其共同点是均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经营原则一致,经营方式相近(除部分法定险种外),均是对被保险人经济利益损失进行补偿。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什么是责任险(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阶段,而且是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二)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尽管责任保险中承保人的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偿,从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什么是责任险(三)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保险人在承保责任保险时,通常对每一种责任保险业务要规定若干等级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被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便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经济赔偿责任只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什么是责任险(四)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它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而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责任保险单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一般的财产保险,即一般财产保险是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位的附加险。在组合承保方式下,责任保险的内容既不必签订单独的责任保险合同,也无需签发附加或特约条款,只需要参加该财产保险便使相应的责任风险得到了保险保障。什么是责任险(五)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1.责任保险的赔偿,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条件,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而一般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赔案只是保险双方的事情;2.责任保险赔偿的处理也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法律制度;3.责任保险中因是保险人代替致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各种责任事故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故的权利;4.责任保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险人所有,而是实质上付给了受害方。责任险产品分类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其中每一类业务又由若干具体的险种构成。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险产品分类公众责任保险是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承保的一种责任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办公楼、饭店、工厂、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都可以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这方面风险。普通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场所责任险电梯责任险承包人责任险……责任险产品分类产品责任保险是指因产品本身的缺陷造成他人(一般是指消费者)人身或财产的损失为承保责任。产品责任险保障的是产品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责任险产品分类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三资企业、私人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的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责任险产品分类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时,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需要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险产品分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责任险的意义及作用责任险的意义:化解民生矛盾1、医疗责任保险,缓解医患矛盾医疗责任保险是为第三人保险,其最终目的是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往往是患者或其家属。保险机构介入医疗损害赔偿,将产生以下作用:(1)为发生纠纷的医患双方提供缓冲和隔离的真空带(2)为患方提供了获得损害赔偿的快速通道,从而加速医疗纠纷的解决责任险的意义及作用责任险的意义:化解民生矛盾2、食品安全责任险,构建和谐食品消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市场机制和手段,充分利用其社会管理、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功能,能够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起到督促企业和警示消费者的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对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政府负担,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构建和谐消费,我们需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责任险的意义及作用责任险的意义:化解民生矛盾3、环境污染责任险,分担环境侵权责任随着工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环境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但为了经济的发展,完全由污染企业承担治理和赔偿费用显然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况之下,巨大的赔偿和治理费用往往最后由政府买单,巨大的经济支出造成了我国政府的巨大负担。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以企业为污染风险购买保险为前提,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保险公司首先对受害人履行赔付和补偿的义务。通过此种形式的分散和转嫁,实际需要政府大力承担的风险赔付将大大减少,从而减轻政府的环境压力。责任险的意义及作用责任险的意义:化解民生矛盾4、丰富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提供全方位保障责任保险作为一种被保险人对第三方应该担负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公众利益起到重要作用。(1)承运人责任险,主要以由于旅客乘坐承运人提供的客运汽车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运人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障内容,涉及道路运输企业及客运站等单位投保,该保险主要为了保障旅客及乘车人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2)旅行社责任险,是指旅行社为自己投保,投保人应为旅行社,一旦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达到既能对游客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保障游客权益,而又使旅行社的责任风险得以转嫁的双重目的。责任险的意义及作用责任险的意义:化解民生矛盾4、丰富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提供全方位保障(3)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单列明的建设工程项目,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因被保险人设计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4)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责任险的意义及作用责任险的意义:化解民生矛盾4、丰富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提供全方位保障(5)火灾公众责任险,是指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出现重大火灾,如果这些场所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公众伤害问题将得到保险赔偿。(6)电梯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的经济赔偿责任。(7)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都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8)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责任险的意义及作用责任险的意义:化解民生矛盾4、丰富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提供全方位保障(9)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等等。(10)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职业责任风险,是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它是职业责任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责任保险产品共有400多个,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责任险产品概述123主要内容责任险发展历程国内责任险人伤理赔4中路保险责任险理赔特色5责任险发展趋势二、责任险发展历程(一)国外责任险的发展历程(二)国内责任险的发展历程国外责任险的发展历程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保险业务,产生于19世纪的欧美国家,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工业化国家迅速得到发展。1880年,英国颁布《雇主责任法》,当年即有专门的雇主责任保险公司成立,承保雇主在经营过程中因过错致使雇员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1886年,英国在美国开设雇主责任保险分公司,而美国自己的雇主责任保险公司则在1889年才出现。国外责任险的发展历程19世纪末,绝大多数国家均采取强制手段并以法定方式承保的汽车责任保险,并与工业保险一起成为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分界的重要标志。当时的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最为活跃,它签发的汽车保险单仅承保汽车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责任;1901年,美国才开始有现代意义的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承保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国外责任险的发展历程20世纪70年代以后,责任保险的发展在工业化国家进入了黄金时期。在这个时期,首先是各种运输工具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得到了迅速发展;其次是雇主责任保险成了普及化的责任保险险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种民事活动急剧增加,法律制度不断健全,人们的索赔意识不断增强,各种民事赔偿事故层出不穷,终于使责任保险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工业化国家得到了全面的、迅速的发展。美国的各种责任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就占整个非寿险业务收入的45%—50%左右,欧洲一些国家的责任保险业务收入占整个非寿险业务收入的30%以上,日本等国的责任保险业务收入也占其非寿险业务收入的25%—30%。20世纪90年代以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日益重视发展责任保险业务。国外责任险的发展历程西方保险界认为,保险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大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的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后来扩展到一切财产保险)第二阶段是人寿保险第三阶段是责任保险。保险业由承保物质利益风险,扩展到承保人身风险后,必然会扩展到承保各种法律风险,这是被西方保险业发展证明了的客观规律。同时我们还知道,责任保险在保险业中的地位是很高的,它既是法律制度走向完善的结果,又是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国内责任险的发展历程上世纪80年代,中国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责任险业务也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