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金秋助学活动方案(案例)(精编)残联、县红十字会、县慈善会、县惠民帮扶中心、县工商联将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资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按照不低于我县文考硬上线总人数的15%确定资助名额。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如下:一、活动时间20xx年7月16日—8月20日二、资助对象参加2015年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三类本科及以上院校录取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三台籍学生,可提出资助申请:(一)持《低保证》、《惠民帮扶证》的城乡困难家庭子女。(二)父母双亡的孤儿。(三)烈士子女或一级伤残军人子女。(四)持《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人学生。(五)困难劳模、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单亲困难家庭子女。(六)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政策并领取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生育的女孩对象。(七)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的特殊困难对象。三、资助标准及资金来源(一)资助标准。此次对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标准为市级资助每人不低于2000元(180名),县级资助每人不低于1000元(542名,其中特优特困10名,每名5000元)。(二)资金来源。此次活动所需资助资金由争取相关市级部门补助和县级相关部门筹集解决,并按活动要求时间(2015年8月6日前)集中划拨到县惠民帮扶中心,县惠民帮扶中心也要积极自筹资金,多渠道、多层次帮助辖区内困难群众家庭大学新生顺利入学。(三)扩大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在全社会倡导爱心助学的良好舆论氛围下,主动作为,积极引导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伸出援助之手,通过“一对一”结对帮扶、定向资助、协议帮扶等形式,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到“金秋助学”活动中来,多渠道、多层次地帮助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四、工作安排(一)工作准备1.时间:2015年7月14日—7月15日。2.工作事项:加强部门工作协调,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印发文件资料,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发出活动公告,多方筹集助学资金。(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时间:2015年7月16日—8月12日地点:县惠民帮扶中心教育窗口(三)申报及审核1.申报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两张;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惠民帮扶证》原件及复印件;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子女证明、一级伤残军人子女证明;残疾人证;县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困难劳模、困难职工以及农民工子女出具《工会会员证》和基层工会证明、单亲家庭困难证明或父母离婚证明等(原件审查后退回)。2.申请程序。由申请学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县惠民帮扶中心教育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绵阳市或三台县‘资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申请审批表”,附相关申报证明材料(1式3份)。每一个困难家庭学生只能申请一次(项),不得在不同部门和单位重复申请。3.审核程序。填写“绵阳市或三台县2015年‘资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申请审批表”后,由所在地乡镇(社区或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会)按资助对象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提交县相关部门、惠民帮扶中心。2014年8月6日下午五点前,县级相关部门提供申请市级资助困难大学生名单和资料,报县惠民帮扶中心,由县惠民帮扶中心和县级相关部门统一汇审并上报。2015年8月12日下午五点前,由县惠民帮扶中心和县级相关部门对申请县级资助的困难大学生名单和资料进行统一审核,并最终确定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名单。(四)公示受助学生名单1.享受市级资助学生名单将于8月中旬,在《绵阳日报》、《绵阳晚报》、市政务网、市惠民帮扶中心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公示三天后确定最后资助名单。2.享受县级资助学生名单将于8月15日—8月17日,在三台电视台、三台政务网进行统一公示,公示三天后确定最后资助名单。(五)助学金发放仪式8月20日举行资助金发放活动,届时邀请县领导、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受助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参加。8月底要确保“资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助学金全部发放到位。五、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县级各相关部门、镇乡要高度重视“资助困难大学生—金秋助学”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更多的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得到资助。(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县级各部门、各镇乡要严格资助条件,加强调查审核,认真做好申报、审核、汇总、上报、发放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大学生得到资助。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强对此次贫困大学生资助活动的宣传,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爱心助学,同时,要加强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勤奋学习、报效祖国、济困助学、感恩社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