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集聚【推荐5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请示报告制度集聚【推荐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请示报告制度【第一篇】1、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是指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2、支部委员会每季度或每半年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一次工作。3、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负责人应向支部大会一次全面的工作。4、党支部认真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5、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应逐级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可越级请示报告。6、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如下:2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或不良影响。7、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方法如下: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2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8、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如下: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遇到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明确解释的问题。2学习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3改进学习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9、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要求如下:1党小组向党支部每月请示汇报一次。2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每季度请示汇报一次,可以采取口头汇报或书面汇报两种形式。请示报告制度【第二篇】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高党组织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一、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汇报请示的方法有: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会上进行汇报请示,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党员外出,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请示。要提高党员坚持汇报请示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带头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普通党员树立榜样。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汇报,要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党员汇报的情况,对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热情的指点和帮助。二、党小组向党支部汇报请示制度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汇报请示的方法:党小组长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请示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请示。三、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除了按规定报告工作情况外。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组织生活安排意见;年末也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总结、发展党员小结、民主评议党员小结;学院党组织要向院党委汇报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要求汇报请示的有关情况。基层党组织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本级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基层党组织遇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基层党组织应定期(每学期一至两次)和不定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请示报告制度【第三篇】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全面规范和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我们要认真学习《条例》,并且坚决贯彻和严格执行,确保这一制度落实到位。这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于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利器,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得到了有力执行,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要看到,目前请示报告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组织观念、程序观念淡薄,在处理一些应该由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或者在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组织重要决定时,往往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地方和部门请示报告意识不强、内容把握不准、程序方式不规范,在请示报告上打折扣、搞变通、不实事求是等。这些问题有的是主观方面的,有的跟制度规定还不够完善有关。《条例》的出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就是要杜绝上述问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是砥砺工作作风的磨刀石。《条例》对请示报告的规定,既包括党组织的事项,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事项;既包括内容上的要求,也包括程序和方式上的要求。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勇于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不请示不报告,或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的一套,都是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必须严肃处理。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是检验责任担当的试金石。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决不是要束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决不能成为不担当不作为的挡箭牌。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是统一的,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树立起尽责有为的正确导向,凝聚起干事创业的最大合力。请示报告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而是事关党的建设、涉及党的政治纪律的大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制度要求,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把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让制度落地生根。请示报告制度【第四篇】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4、重大疑难问题。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二、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五、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请示报告制度【第五篇】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一、重要工作(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二、重要信息(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三、重要活动(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