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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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与耕地占用税计入什么科目来源:财务学习网发布时间:2007-10-08一、契税1.对于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若是有偿取得的,一般应作为无形资产入帐,为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契税,也应当计入无形资产价值。2.若该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则一般不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企业缴纳的契税,可作为当期费用入账。3.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其缴纳的契税,应当计入开发成本。4.对于企业承受房屋所有权所缴纳的契税,不管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按规定都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二、耕地占用税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如何区分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与土地增值税都是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才涉及到的税种,契税是承受人交纳,一般是成交价格的3%-5%。土地增值税一般是房地产公司开发房地产时才涉及到,要以成交坐减除成本费用支出再用超率累进方法计算。房产税是国内有房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交纳,一种是以房产原值减除合理的扣除费用,一般是10%-30%,以后*1.2%,另一种是以收到租金*12%计算得出。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怎样入账?.编辑:财务学习网收藏本页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企业利用土地建造某项目,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成本。1.购入时“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然后分期摊销。待土地开始建造生产经营项目时,再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剩余价值,一次性结转至在建工程成本。在建工程完工再和在建工程一块转入固定资产,我这样说对吗?还是在购入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一直到最后专家回答:现在的会计核算有两种: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土地价值可不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二、不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土地价值在没有建设相关项目时候作为无形资产摊销,开始建设相关项目后,结转到项目的在建工程,即作为相关项目价值的一部分。对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立法精神。国家禁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在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迳行转让。也就是说,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先行与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否则其签订的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应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结合社会现状和审判实际,从尽量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以促进合同加速履行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的目的出发,对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已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又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就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简单来说,双方签订的原为无效的协议,在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作出了办理出让手续或直接划拨等具有批准或认可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之后,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不作无效认定。结合该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因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纠纷的处理原则如下:(1)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2)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因为此时土地使用权人已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受让方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不是非基于原转让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仍然应当依据协议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4)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受让人亦非基于原转让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仍然应当依据协议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如何记账时间:2010-04-210:54:21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如何记账沙发:在会计处理中,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这个税种在发生时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因为都是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以下有两种情况供你选择。1、如果你单位执行新会计准则,所交的土地契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2、如果你单位还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所交的土地契税计入“在建工程--土地成本”科目1樓: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缴纳的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承受者人(购买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契税是以土地的成交价依照契税税率计算缴纳,即:应纳契税=成交价*适用税率。其中:契税税率,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说明:本文是关于知识的问题,希望网友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決《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如何记账》的难题!搞房地产开发购置的土地在账务上如何处理?100[标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账务]合伙买了土地,搞房地产开发,账务上如何处理?是施工成本吗?涉及的科目都有哪些?与一般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有什么不同?最好有祥细的说明问题补充2009-06-1710:18提供一份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及使用说明也行。老平回答:6人气:6解决时间:2009-06-2215:30满意答案好评率:0%第401号科目开发成本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对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出租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等,可直接计入“经营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问接费用等。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应由开发产品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问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出包方式的,应根据承包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承付工程款,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科目。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自营方式的,发生的各项费用,可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企业自营施工大型建筑安装工程,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工程施工”、“施工间接费用”等科目,用来核算和归集自营工程建筑安装费用,月末,按实际成本转入本科目。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领用的设备,附属于工程实体的,应根据附属对象,于设备发出交付安装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原则,应由商品房等开发产品负担的费用,如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等,应在结转商品房等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时预提,预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成本。三、企业已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月终结转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对出租房屋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工程完工,应及时结转工程成本,借记“出租开发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四、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选择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方法。五、本科目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明细账,并在明细账下,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在建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第407号科目开发间接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问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二、企业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周转房”等科目。三、开发问接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应按企业内部不同的单位、部门(分公司)设置明细账。五、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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