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与财税筹划实务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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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与财税筹划实务操作要点信泽金商学院2015年6月14日谢学焘(中国企业财税管理研究院)期待与大家分享和探讨的话题您带来的问题(开局篇)营改增对金融业的挑战与税务筹划应对当前私募基金(自主发行)的税收障碍,代扣交税的技术解析混合性投资对于房地产类投融资项目税收实务及其税务规划62号文发布后基于地区出台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返还的投融资规划是否还能够持续自我介绍EMBA(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复旦大学、湖南税专大学毕业于税务总局直属院校-涉外税务专业在税务领域已经从业二十一年:税务局6年\BP10年\税务咨询服务5年在宁波市税务局6年曾任稽查专员、税政处副处长在BP工作10年间,历中国区税务顾问、美国区税务顾问、中国区税务经理、韩国税务总监、中国区代理税务总监。参与BP及大量客户在亚太区近百亿美元投资业务税务筹划业务谢学焘中国企业财税管理研究院院长协同共享企业(100106)联合创始人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纳税主体及义务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纳税主体契约制私募基金其实就是一种信托式私募基金,属于代理投资制度的基本范畴。资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根据信托契约确立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通过发行收益凭证来募集基金。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纳税主体具体的操作方法是:(1)发起人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而非券商的营业部)作为其托管人;(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隔一段时间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3)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纳税主体变通形式的做法是:(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纳税主体资金管理人(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银行)基金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然人或企业法人)金融业营改增的挑战和机遇10营改增试点背景介绍营改增的原因:1、避免重复纳税2、对现代服务业进行结构性减税3、税制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转型101111服务业(营业税)信息服务…广告业…运输业…生产企业(增值税)提供设备、材料、水电燃料等生产企业(增值税)生产期推广期销售期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按7%抵扣不可抵扣不可抵扣道道征收全额征税营业税环境…12分享案例Y公司是专门从事协助企业去国外和香港上市的咨询公司。2011年上半年,一家大型高科技民营P企业要去国外上市,委托Y公司把中介业务打包一并交给Y公司来完成。合同总额为900万元,其中律师费3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费用230万元,税务顾问费用130万元,Y公司的咨询费为240万元。1213税金对比计算表单位:万元项目Y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顾问合计实际收入240300230130900开票金额9003002301301560营业税税率5%5%5%5% 缴纳营业税451511.56.578增值税税率6%6%6%6% 增值税销项541813.87.893.6增值税进项39.600039.6缴纳增值税14.41813.87.854131414服务业(增值税)信息服务…广告业…运输业…生产企业(增值税)提供设备、材料、水电燃料等生产企业(增值税)生产期推广期销售期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可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八章五十三条,6398字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7条)第二章应税服务(8-11条)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12条-13条)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14条-40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14-17条)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18-29条,非常重要)第三节简易计税方法(30-33条)第四节销售额的确定(33-40条)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41-43条)第六章税收减免(44-46条)第七章征收管理(47-51条)第八章附则(52-53条)营改增法规体系介绍1、应税服务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铁路运输、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拍摄播映、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服务。2、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零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3、归属: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16营改增法规体系介绍4、优惠政策:免税和零税率政策—财税106号。原来营业税的免税多数在营改增得到延续。5、计算方法:一般计算方法和简易计算6、计税收入:营业税的差额扣税法在营改增继续7、出口零税率业务的免抵退税政策17营改增试点改革带来的商业影响企业内部对于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及必要考虑因素-营改增引起上游服务供应商的税负变化-营改增对新的服务招标策略应该考虑哪些风险-营改增对企业非贸付汇业务的影响-企业内部流程及相关必要准备措施18公司内设哪些部门受影响?管理层—业务的策略、资源配置、绩效考核公司的财税部门—学习并持续关注外部政策变化、辅助决策、内部培训、成本测算、财务核算系统调整、内部流程调整IT部门采购部门—供应商选择、新的报价、成本服务调线上的销售部门—服务报价、绩效考核市场部门—广告采购策略的调整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分析本次试点改革对于试点地区的融资租赁企业提供高达14%的优惠措施,大大促进先试点地区融资租赁服务行业的蓬勃发展;非试点地区的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通过与先试点地区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快速扩大市场;企业选择融资租赁服务将可以获得17%的进项增值税抵扣。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分析本次试点改革对银行业的影响本次试点改革对基金业的影响本次试点改革对信托行业的影响本次试点改革对保险业的影响增值税改革的影响分析在试点的外包服务的成本优势将进一步显现,选择外包服务的企业成为一种趋势;外包服务的集中度将可能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改革的影响分析本次增值税试点改革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真正触及各方利益调整的重大措施,可能是“中国制造”经济向“中国服务”经济转变发展新的开始;部分先试点地区服务业行业龙头企业快速成为中国服务业行业龙头企业的重大机遇;24营改增对试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1、适用税率和计税基数的变化2、对服务业定价机制的影响3、对财务分析的影响4、对税款计算的影响5、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2425营改增的应对及税收规筹划1、营改增税改前夕,纳税人需要做好的准备2、营改增前后与供应商的博弈3、营改增前后与客户的谈判4、提高可抵扣进项税额2526营改增的应对及税收筹划5、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业务界定,混合销售、兼营业务6、地区政策差异的税务筹划7、如何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8、如何利用过渡期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等2627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适用于增值税不同纳税人的税负比较)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3%17.65%13%3%23.08%11%3%27.27%6%3%50%2728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适用于增值税或营业税不同税种的税负比较)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5%29.42%17%3%17.65%13%5%38.46%13%3%23.07%11%5%45.48%11%3%27.27%6%5%83.33%6%3%50%28混合性投资业务税收政策解读—2013年41号公告公告发布的背景鼓励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混合性投资业务:既具有传统业务特征,同时又是有别于传统业务的创新认同混合性投资业务作为企业(信托公司)一项创新投资业务,已被许多企业大量运用。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制定相关税收政策为之配套。政策口径统一的需要: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就这些问题,没有清晰规定,各方存在理解和认识角度不同,出现各地政策执行口径不一30公告要解决那些主要政策问题一、为什么将混合性投资业务按债权投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二、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应具备哪些条件?三、被投资企业支付利息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四、被投资企业赎回投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五、以前年度混合性投资业务税务处理如何衔接?3141号公告政策原文一、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3241号公告政策原文(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3341号公告政策原文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3441号公告政策原文(二)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三、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生的已进行税务处理的混合性投资业务,不再进行纳税调整。352011-34号公告政策原文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362011-34号公告政策原文“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3741号公告---实战案例阳光城(000671)今日发布董事会公告,为促进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石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以下简称“石狮房地产”)所开发的石狮阳光城丽兹公馆(2012-16-01号地块,以下简称“石狮项目”)的建设进度,增强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拟对石狮房地产设立信托计划,信托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优先级为人民币50,000万元(最终到资金额),劣后级为人民币50,000万元,信托期限为12个月,融资利率为11.25%,具体如下:3841号公告---实战案例阳光城(000671)今日发布董事会公告(续):具体如下:1、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嘉房地产”),以自有资金向石狮房地产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后,民生信托以信托计划资金向石狮房地产增资人民币10,569万元,余下39,431万元计入石狮房地产资本公积。上述交易完成后,石狮房地产注册资本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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