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税务快讯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安联税务快讯安联税务快讯安联税务快讯安联税务快讯一期一期一期一期(2009(2009(2009(2009年年年年3333月月月月))))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政策解读::::2008年度汇算清缴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政策—安联·教你进行税务判断及应对编者按编者按编者按编者按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的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的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的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和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使各类纳税人能够更好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各类纳税人能够更好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各类纳税人能够更好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各类纳税人能够更好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期本期本期本期安联安联安联安联····政策解读对政策解读对政策解读对政策解读对200820082008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纳税人将会遇到的各种热点问题和疑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纳税人将会遇到的各种热点问题和疑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纳税人将会遇到的各种热点问题和疑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纳税人将会遇到的各种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难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难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难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对相关的税收条文逐条进行了详细对相关的税收条文逐条进行了详细对相关的税收条文逐条进行了详细对相关的税收条文逐条进行了详细、、、、权威权威权威权威、、、、深入深入深入深入、、、、精确地解读精确地解读精确地解读精确地解读,,,,希望能够给予您帮助希望能够给予您帮助希望能够给予您帮助希望能够给予您帮助!!!!一一一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2008年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在国家税务总局未颁布新的规定之前,参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和《金融企业呆账税前扣除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及相关规定执行。【【【【评评评评】】】】以上两个文件属于税务程序性文件,关于如何适用,税总在《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中已经明确。【【【【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此条纳税人应该遵照执行,并关注超期申报、资料缺失可能会带来的税务损失。二二二二、、、、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以前年度结余问题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以前年度结余问题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以前年度结余问题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以前年度结余问题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并已在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余额,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评评评评】】】】此条源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中已明确。【【【【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此条纳税人应该遵照执行。三三三三、、、、关于企业跨年度发放工资的税前扣除问题关于企业跨年度发放工资的税前扣除问题关于企业跨年度发放工资的税前扣除问题关于企业跨年度发放工资的税前扣除问题对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按实际发放数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评评评评】】】】此规定源自《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精神。【【【【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此条纳税人应该遵照执行。企业已经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工资并在汇算清缴期内发放的,则发放的工资在所属年度可税前扣除。若该部分工资超过汇算清缴期发放,则在所属年度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并入发放年度扣除。如果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评评评评】】】】此条属当地税务机关“放宽掌握”,与税总文件(在纳税年度内实际发放)存在差异.但此“放宽掌握”至“在汇算清缴期内发放”,具有合理性、现实性,对纳税人较为有利。但需关注:申报表的填写、跨期调整等问题。【【【【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经过董事会书面批准的“关于工资薪金的安排”意见,会更加真实和有效。口头的工资薪金安排有可能不会被税务机关所采纳。同时,税前扣除的工薪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也是有连带关系的。四四四四、、、、关于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关于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关于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关于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对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可视同长期待摊费用,自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5年。【【【【评评评评】】】】此条源自“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精神,但要区分对待,妥善执行。【【【【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应根据“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来判断,其是否属于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若符合,则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若不符合,可作为当期费用直接扣除。其它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才是按照“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因此,可有选择的执行当地税务文件,若因此对纳税人自身利益影响较大,或主张自己的权利;或新设立公司,待经营期满后办理废业,进行妥善应对。五五五五、、、、关于企业会议费支出税前扣除真实性问题关于企业会议费支出税前扣除真实性问题关于企业会议费支出税前扣除真实性问题关于企业会议费支出税前扣除真实性问题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及相关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评评评评】】】】会议费的属性不同,扣除依据也是不同的。作为会议的主办方?协办方?赞助方?参加方?角色不同,扣除的标准也不同。因此,应先对会议的属性进行判断(生产经营、旅游度假、教育培训、产品推广……),再确定扣除标准,再核实证明材料。【【【【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纳税人此条要参考执行。其实这属于税务机关内部判断会议费的参考标准、尺度,而不是对纳税人会议费能否扣除的政策性规定。难道没有签到表就说明会没开吗?因此,对会议费税前扣除掌握的尺度是,证据要与事实结合使用,才能发挥其效用。因此,原税务扣除办法(84号文件):“需要参会人员提供: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允许税前扣除”。已失去其存在价值。六六六六、、、、关于准备金支关于准备金支关于准备金支关于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出税前扣除问题出税前扣除问题出税前扣除问题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按税收规定提取的呆账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除此以外,其它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评评评评】】】】此规定源自“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精神,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2008年度新提取的坏帐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但是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严格遵照执行。七七七七、、、、关于应付账款关于应付账款关于应付账款关于应付账款、、、、坏账损失的确认问题坏账损失的确认问题坏账损失的确认问题坏账损失的确认问题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已经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可在支付年度税前扣除。【【【【评评评评】】】】此规定源自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精神。【【【【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严格遵照执行【【【【评评评评】】】】财产损失的扣除问题,属于税务程序性文件的规范范畴。税总《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就不同性质文件的适用问题做出如下规定:“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可参考执行。若需要中介机构的参与、协助,应注意与其明确责任、风险。八八八八、、、、关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问题关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问题关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问题关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支出,在国家税务总局未颁布新的规定之前,暂按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税前扣除的开办费中如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按照税法规定执行,即此两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前提必须有销售(营业)收入。以前年度按5年税前扣除的开办费余额可以在2008年一次性扣除。【【【【评评评评】】】】一次性扣除的余额,不需要经过审批。【【【【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遵照执行。九九九九、、、、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2008年以前按规定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可以继续结转扣除,但不能超过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标准。在国家税务总局未颁布新的规定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暂按下列规定执行:(一)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应符合下列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二)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并取得能够证明该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法凭证。【【【【评评评评】】】】现在还划分广告费与宣传费范围的意义不是不大,两个项目已经合二为一,按一个比例扣除了,不必再分别按各自比例计算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税函[2008]1081号文件,以企业所得税年报附表一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的数据作为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安联认为】】】】可有效的运用此项目的涉税空间。但使用范围、标准,支付对象、用途、证据等等要特别注意。不要把它当成“税务垃圾篓”,更不能当成“提款机”,看似宽松的项目,今后会被税务机关重点关注,最安全的地方,有可能是最危险的地方。十十十十、、、、关于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关于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关于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关于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问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问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问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问题一般工商企业(不包括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收入明细表》第一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金融企业应以《企业

1 / 1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