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法(三)税法开窗税:古希腊规定,凡是朝着大街和向外打开的窗户,户主要交纳开窗税改名税:比利时新的法律中,父母可以任意给子女改名,但必须交纳200比利时法郎的“改名税”风景税:美加州一小镇规定,凡是住在海滨,住宅面向海洋居民,每年须缴纳66至184美元的风景税。雷弗先生是瑞典的一名实业家。他因拒交税款而被税务局推上法庭。雷弗是一名长期依靠人工心脏的病人,按照瑞典法律,“当一个瑞典公民的心脏在大脑停止工作后,此人即被认为死亡者;”“死亡者无须纳税”。凭借上述有关法律,雷弗在法庭慷慨陈辞:“我的心脏已停止跳动,试问,我在纳税者之列吗?!“原告的律师和参加庭审的法官对这桩讼事头疼。为什么要纳税纳税的一千条理由人们对生活的追求可分为两类:一是私人需要,包括食品、衣物、住房;二是公共需要,包括国防、治安、司法、基础教育、卫生保健、道路、环境保护以及大型基础设施等。私人需要是人们经过劳动取得报酬,通过市场等价交换满足个人需要;而公共需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政府提供公共需要,需要花费大量的支出,那么这些支出从哪里来呢?巧妇难求无米之炊,政府必须采取一定的方式筹集公共需要的资金。其中税收是政府筹集资金最主要的方式。税收趣语征收不必要的税是合法化的抢劫。――库里奇世界上最难理解的是所得税――爱因斯坦纳税是为权利收保护会费――韦恩避税可能合法,但却不道德――邓宁最令人气愤的是要比自己的邻居多缴税――佩蒂税款种类税费、基金营业税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所得税基本医疗保险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车船使用税(内资企业适用)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房产税(内资企业适用)失业保险费土地增值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镇土地使用税工伤保险费城市房地产税(外资企业适用)印花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外资企业适用)税法概述一、税收概述二、税法与税收法律关系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构成四、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五、税法的基本原则六、主要税收实体法律制度一、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二)税收的特征(三)税收的职能(四)税收的分类“税”字的由来“税”字由“禾”与“兑”两字组成“禾”指农产品,“兑”有送达的意思。两个字组合为“税”字,其本来意思是社会成员向国家送交农产品。这个字形象地反映了中国古代税收的基本来源和征收内容。1、税收的主体是谁(谁收税)?2、税收的目的是什么?3、税收的手段是什么?4、税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5、税收的依据是什么?请思考国家实现国家职能政治权力货币或实物法律(税法)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娘奶——马克思(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并按照法定标准,强制、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2)国家征税的目的是履行其职能的需要;3)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利;4)税收借助法律形式进行;5)税收属于分配范畴,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只为一元税款,行政拘留15天1998年9月,河北省石家庄矿区发生了一起个体户暴力抗税案件。该区个体水果摊主马某为拒缴区区一元税款而对1名近六旬的街道助征干部大打出手,被矿区地税局治安室和当地派出所干警共同抓获。为维护税法尊严,当地派出所已对其作出了补缴税款并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强制性(法制性)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的东西。—列宁无偿性(义务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决定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的特征(三)税收的职能财政职能经济职能监督职能00000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2003年2004年2005年国家财政总收入税收收入单位:亿元——数据来源: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编2003年2004年2005年财政收入合计21715.25亿元26396.47亿元31649.29亿元税收收入20017.31亿元24165.68亿元28778.54亿元1992年6月12日1997年5月12日2007年5月30日3‰的税率3‰提高到5‰现行1‰调整为3‰1100多点跌到300多点股指下跌500点跌281点返回我眼中的税收朋友,你了解税收吗?从字面上看”税”是由”禾”与”兑”组成的,禾是谷物的意思,兑则有送达的意思,在中文中,税就是为了贫困人民送去能够维生的事物、金钱。在我眼中,税收就是一个会72变的扶贫济困的孙悟空。在人眼中,现在的税收不再是令人害怕、讨厌的苛捐杂税,而是一杆秤。本来,我国的两级分化特别严重,在改革开放之前,地主、官僚每天过着锦衣玉食,十分奢侈的生活,走到哪儿都风风光光的,而贫农、雇工却连温饱也解决来了,还要到处受欺负,受鄙视!现在好了,有了税收,收入高涨的人就要纳税,国家又将这些税拨款拨到盆困山区,使灾民有了维生的财、物,这样,国家富、贫平衡,税收这杆秤就起了很在的作用。我国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用于经济建设,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巩固国防等等……结合现实生活,说出依法纳税的意义有利于国家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实现国家职能;有利于把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有机结合起来。作为纳税人,应把为国纳税引以为豪,将自觉纳税看成是公民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议一议(四)税收的分类1)按课税对象为标准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税收(四)税收的分类2)以计税依据为标准从价税从量税税收(四)税收的分类3)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直接税间接税税收(四)税收的分类4)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价内税价外税税收(四)税收的分类5)按税收征管和支配权限为标准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税收二、税法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法与税收的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法与税收的关系税法与税收的关系密不可分。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则是法学概念。税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联系区别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二)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1.2.2税收法律关系2)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①征收主体。具体包括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②纳税主体③其他税务当事人(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就是征税对象。(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税务卡通娜娜中央地方海关韩国天王Rain在日本东京举办演唱会,演出收入涉及税收管辖权的冲突税收征纳实体关系税收征纳程序关系1.2.2税收法律关系3)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产生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消灭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终止。1.2.2税收法律关系4)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保护是指对侵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行为和不履行法定义务者,依法追究其税收法律责任。保护税收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构成(一)按税法的内容分类(二)按税法的法律级次分类(一)按税法的内容分类税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二)按税法的法律级次分类税收法律税法税收法规税务规章四、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一)纳税人(二)课税对象(三)税率(四)其他要素(一)纳税人1)纳税人的概念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它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1)自然人(2)法人(一)纳税人2)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1)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2)代扣代缴义务人:简称为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和个人。(3)代征代缴义务人:也称委托代征人,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4)税务代理人: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依照税法规定,在一定的代理权限内,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各项税务事宜的单位或个人。(二)课税对象1)课税对象的概念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征税的标的物。课税对象解决征税的依据,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征税对象,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就是征税对象的不同。(二)课税对象2)与课税对象相关的概念(1)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税法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2)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课税对象在应税内容上的具体化,体现征税的广度。(3)税源:指税款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三)税率1)税率的概念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征税的深度。2)税率的形式(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复合税率(4)累进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的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形式。(1)单一比例税率(2)差别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这种税率对单位课税对象规定固定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1)单一定额税率(2)地区差别定额税率(3)分类分项定额税率(3)复合税率复合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按课税数量和课税金额同时规定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的税率形式。(4)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将同一课税对象按其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数额越大的部分等级越高,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1)全额累进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3)超率累进税率(四)其他要素1)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1)减税和免税:指从应征税款中少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全部税款。(2)起征点: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3)免征额:指准予从征税对象数额中扣除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四)其他要素2)附加、加成(1)税收附加税收附加是指在正税之外附加征收的税种及其款项,即在征收正税时,按一定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税种及其款项。(2)税收加成税收加成是指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税额后,再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四)其他要素3)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税法上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1)一次课征制(2)多次课征制(四)其他要素4)纳税期限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缴纳税款的期限。(1)按期纳税(2)按次纳税(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承当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四)其他要素6)纳税地点指纳税人(及代征代收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的地点。(1)在机构所在地纳税(2)在劳务提供地纳税(3)在财产、资源所在地纳税(4)进出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五、税法的基本原则(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这是税法的最高原则,一般由以下三项具体原则组成: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3.征税合法原则。五、税法的基本原则(二)税收公平合理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对税收负担的分配,对于纳税人应当公平、合理。具体地说,1.从负担能力方面看,负担能力大的,应当多纳税,负担能力小的,应当少纳税,没有负担能力的,就不需要纳税,这在所得税的征收上体现得非常清楚。2.从客观经济条件方面看,对于纳税人由于自然条件优越而取得的超额收人或级差收人多征税,对于那些由于客观条件差而在生产经营上有困难的,应少征税,五、税法的基本原则(三)税收效率原则。这是指用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消耗取得尽可能多的税收人,并通过税收分配活动促使资源(包括各种生产要素,特别是生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合理更有效地配置。五、税法的基本原则(四)税收社会政策原则。指税法是国家用以推行各种社会政策,主要是经济政策的最重要的基本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