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黄熙李朵云雷馥源刘寒云李振康靖文引言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税收收入的工具,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逐年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了较快的增长势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其种种弊端也逐渐显现。为了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和作用,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我国的所得税由三部分组成,即:1、个人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华侨及港、澳、台胞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4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5%~45%)。那么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合理地推进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呢?我们觉得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思考:一、我国现行个税制度的不足之处第一,分类计税的课征模式,造成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严重。第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率及税收负担的设计存在着不尽合理之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级次过多。二是:对属于勤劳所得性质的“劳务报酬所得”与属于非勤劳所得性质的“财产租赁所得”和“偶然所得”等采用相同的20%税率未加以区别对待,有悖我国的社会主义分配政策。)第三,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财政功能不强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不太关注纳税人的实际负担,使得个税的二次分配功能偏弱。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它的目的是调整工资收入可能造成的贫富差距。可是,现行的个税制度规定过于简单,基本上是根据个人的工资收入一刀切。二、个税调整方向是什么?调整应本着立法宗旨首先应该搞清楚个税征收的额度是不是越高越好?显然不是越高越好,因为这里面对于整个的税收必须有一个长远的考虑,而从中央政府来看,也是想进一步的通过小步开快跑的办法或者小步快走的办法逐步的提高个税的起征点。其次个人所得税作为一项税收,它除了兼有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还有稳定经济再就是作为组织收入的职能,虽然我们的个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还不高,也就是不到7%,现在如果调的过高就是对财政的收入还是会造成一定的冲击的,要保持这个稳定性一个连续性不会调的太高。再一点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稳定经济的一个职能,就是说一个财政政策一个内在的稳定剂,它本身如果是调的过高可能对于这个职能的发挥会产生一些质疑。三、个税改革能否真正实现藏富于民?个税改革目标之一,就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在此次修订案中,免征额的调整与公众的普遍期望差距甚大,两三年后又需再次调整。目前,中国个税收入总额中,征自工薪所得的收入超过六成,征自“其他所得”的仅占11%。真正的高收入者在现有个税框架下很难被识别和瞄准,纳税额也相当有限。这对壮大中产阶级、提高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相当不利,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障碍。修正案在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面乏善可陈,仅仅限于技术性调整,诸如取消了两级税率,调整了累进级距。不仅如此,由于政府担心此项改革导致财政减收过多,不仅未能如学界建议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对中高工薪阶层还增加了税负。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把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的最高税率,必将增加高收入工薪阶层的负担。所以,中国当前真正需要的是减税,为经济发展提供足够激励,以实现藏富于民。四、个税起征点和房价挂钩是否可行?这一点我们觉得要跟房价挂钩确实是反映了人们对近几年房价上涨过快,对人们造成了很大的生活压力,这种影响、这是一种心理的反映。但是说如果与房价挂钩在操作上确实是非常困难,因为你本身一个地方当然有一个房价水平,但是从个税角度应该有一个公平税负的问题,也就是说你即使在一个城市人们购买不同地段的房价也是不一样的,他对人们的生活造成的压力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再一点不同的城市房价也是有很大的差异的,操作起来非常困难。但是说如果是确实考虑到房价问题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可以考虑一下对个税的征收与现在的CPI(消费者物价指数)挂钩,因为房价本身的变动记入了CPI,所以说如果与CPI挂钩这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也比较合理。五、个税再改革的符号意义经济力量与服务质量个税改革不能简单地表述为个人所得税应减少低收入人群的税收,加大对富人的征税,这些说法都与个税本身的目的、作用及意义相去甚远。个税改革历来敏感,全社会关注,表面上是缴纳与否的问题,根源问题则是关注国家的再分配政策。从理论上说,国家应该让人人都纳税,即人人都应该对国家肩负责任,能力大的多纳,能力小的少纳,至于其他的贫困等问题应该从国家的社会保障方面去解决,而不能混淆在税收问题里面,它们是完全不同的范畴和概念。对个税改革的种种方式,体现的主要还是政治意义,即国家对全社会鼓舞信心,在投资、消费领域鼓励老百姓,要说其在经济层面的作用、实现真正的纳税公平等方面,仍然任重道远。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500元的5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1500元的5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现行税率调整税率六、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经测算按照调整后的个税方案,财政收入与2010年相比全年约减少1200亿元:(1)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3)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