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我国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思考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人事先制定的,用于减少国际纳税义务的跨国投资经营计划。它是跨国纳税人在国际税收的大环境下,为了保证和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利用公开合法的手段,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经济现象。因此,国际税收筹划已成为跨国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种重要手段。入世后中国经济将融入世界经济大潮,跨国公司的培育和发展对中国的经济建设意义深远,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演化为各国大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竞争。因而,研究探讨我国跨国公司在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中如何广泛吸收国外跨国公司的避税经验和合理制定国际税收计划,以达到成功地规避或减轻国际税收问题,已成为促进我国跨国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现实需要。一、我国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可能性由于我国一向崇尚公平竞争,加之对税收筹划,特别是国际税收筹划的研究和探讨不够,我国跨国公司很少采用这一做法,其实在千姿百态的税收国际环境中,跨国公司纳税优化选择的可能性是多种多样的,具体表现在:1.任何一部税法不管制定得多详细,都会有或多或少的漏洞,即使当今称得上较详尽的美国税法也不例外。再加上实施过程中,由于征管措施的差别,管理水平以及税务人员素质、能力的不同,不可避免地给纳税人留下税收筹划的空子。2.当前世界各国之间的税率差异很大,有的税率很高,如英国达到50%,有的税率却很低,如香港16.5%,甚至有的国家和地区根本不征所得税;有的国家采用比例税率,有的国家采用累进税率。简单地比较一下各国税率表,就会发现税收筹划的巨大潜力。所以2我国跨国公司可将盈利由高税负国家或地区的公司转移到低税负国家或地区的公司,从而降低整个跨国公司的纳税总额。3.实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该国居民(公民)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征税,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对于判定一个公司是否属于一国的居民公司,各国通常采用的判定标准有:一是登记注册标准;二是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三是总机构标准。我国跨国公司可利用各国不同的判定居民公司标准来达到减少纳税义务的目的。4.由于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零部件及产品的科技附加值加大,从而零部件及产品的可比程度下降,各国税务当局要准确确定跨国母子公司之间零部件及产品的转让价格越来越困难,这使我国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成为可能。5.在进行国际反避税时,由于有些反避税条款在原则确定与运用上存在距离,实践中难以贯彻,以及由于国家间税务工作困难和情报交换不力,尤其是有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避税地国家反避税态度冷淡,使税务当局要想得到跨国纳税人在境外活动的详细资料以弄清每笔款项的来龙去脉是相当困难的。二、我国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一)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转让定价在国际税收事务中是指有关联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的价格,而非独立各方在公平市场中按正常交易原则确定的价格。转让定价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公司为达到转移利润、躲避税负的目的,按高于或低于正常市价确定的内部价格。这种方法也3应用于国内。但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因涉及面极宽,为跨国公司减轻税负提供了广阔的天地。这是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国际税收筹划方法。我国跨国公司企业间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可使用的方法有:1.我国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中通过控制货物购销价实现税收筹划。现举一简单例子说明。假如我国某跨国公司集团的两个公司A、B分别设在甲国和乙国,两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和20%。B公司要把一批空调器零部件卖给A公司,这批产品的总成本为50万美元,B公司原定价60万美元,现增加到70万美元,A公司最后以80万美元的价格销售。现比较B公司提高转让价格后跨国公司的总税负的变化。该跨国公司原税负:(60-50)×20%+(80-60)×30%=8万美元提高转让定价后总税负:(70-50)×20%+(80-70)×30%=7万美元上例中B公司通过提价的方法,把A公司的利润转移给B公司,从而使整个公司的税收负担从8万美元降到7万美元。2.我国跨国公司可利用国际租赁减轻税负。其基本做法是:由一个设在高税国的关联公司购置资产,以尽可能的低价租赁给一个设在低税国的关联公司,后者再以尽可能的高价租赁给设在另一国的关联公司。它通过租金费用的转移,将在高税国所得向低税国转移,又分别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多次提取折旧,这样可以达到我国跨国公司总税负尽可能低的目标。43.我国跨国公司还可以通过关联企业之间劳务提供、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转让进行税收筹划。因为这些活动涉及的范围很广,有些收费标准很难找到可比价格,关联公司可以提高或降低收费与付费的标准,影响公司集团不同成员的成本和利润,使整个公司税负减少,利润增加。(二)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国际避税地(又称避税港)通常是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国际避税地一般都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有独特的低税结构,低税负是避税地的基本特征,不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税收负担低,更重要的是直接税的负担低;第二,以所得税为主体,除少数消费品外,一般不征收流通税,商品的进出口税也放得很宽;第三,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小的可以是一个岛、一个港口城市,大的可以是整个国家;第四,提供税收优惠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几乎没有两个国际避税地的优惠内容完全相同。国际避税地的存在,为我国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国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可采用以下方法:1.开设各种受控公司,虚构避税地营业。虚构避税地营业的基本途径,是通过总公司或母公司将销售和提供给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技术和各项劳务,虚构为设在避税地受控公司的转手交易,从而将所得的全部或一部分滞留在避税地,或者通过贷款和投资的方式再重新回流,以躲避原应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负担。5现举一例子来说明,假定我国跨国母公司分别在甲、乙两高税国设有子公司A、B,B公司负责装配某种电器设备,A公司则专门生产供B公司产品配套使用的零件,为了减轻A、B公司之间零件销售收入承担的税负,我国跨国母公司可以在避税地丙国建立一家基地公司C,由C公司出面低价购买A公司的零件,然后转手高价卖给B公司使用。在这一过程中,A公司的产品并不需要转运到丙国避税地,而是直接发送给B公司,C公司只是在账面上购买和出售这些零件。通过这种方式使甲、乙两国应体现的利润,很大一部分随着低进高出的转让价格流入了C公司的帐上,而C公司在丙国只需缴纳很轻的所得税,甚至不必缴纳所得税,从而减轻了我国跨国公司的总体税收负担。2.开设各种信托公司,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的基本途径,就是跨国公司通过在避税地设立一个受控信托公司,然后把高税国财产转移到避税地,借以躲避有关税收。例如我国在高税国甲国的跨国母公司,可以选择在避税地乙国设立一家信托子公司,然后把自己的所得和财产委托给这家子公司,并通过契约或合同使受托人按自己的宗旨行事。这样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分离,就成为一种虚构,而受托人与信托人又常常是相互分离的,委托人与受益人也不是避税地的居民,但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得却归在避税地信托子公司的名下,从而达到免于纳税或减少纳税高税国税收的目的。(三)利用其他方法进行国际税收筹划61.利用不同国家判定居民公司的标准不同。例如,目前日本以总机构为标准判断公司的居民身份,而美国以登记注册地为标准判定公司的居民身份,若我国跨国公司利用两国税收上的这些差异,在日本登记注册(假定其总机构不设在日本境内),而将总机构设在美国(假定其不在美国注册登记),于是,该公司在法律上既不是日本税收上的居民,也不是美国税收上的居民,两国都只能按来源地管辖权对该公司取得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而不能按居民管辖权对其世界范围内所得征税,从而该跨国公司可以达到减税效果。2.利用延期纳税的规定。在国际税收领域中,所谓延期纳税是指实现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建立在国外的子公司所取得的利润收入,在没有以股息形式汇回母公司之前,对本国母公司不就其外国子公司的利润征税。例如我国设在高税国的母公司,想利用延期纳税的规定避税,其先决条件是在合适的低税国或避税地建立子公司(完全的控股公司),然后再利用其它课税客体移动性转移手段,使利润在该公司得以形成和积累。这些利润可以拖延一段时间后,再以股息形式汇回,对纳税人来说这就等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享受了延期纳税的优惠待遇。3.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当我国跨国公司决定在国外投资和从事经营活动时,可以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或是在东道国建立子公司,或是建立分公司。在实际活动中,子公司与分公司两种组织形式各有利弊,一般而言,在营业初期以分支机构组织形式经营,使其开业的亏损能在汇总缴纳时冲抵总公司利润,以减少跨国公司的税收负担;但当分支机构由亏转盈之后,再适时转变为子公司,从而享受东道国为子公司提供的免税期以及延期纳税等好处。74.利用各国税收优惠政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般都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差别税率、亏损结转、减免税期等,跨国纳税人如果能够详细掌握,就可以获得相当大的税收利益。三、我国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首先,要充分了解各国税收制度及其发展趋势。当前世界各国税收制度千差万别,税种、税率、计税方法各种各样,课税关系相当复杂。因此,跨国纳税人必须充分、详细地了解、熟悉所在地的税法、会计、法律等条例,并随时掌握所在地的税法、会计、法律等条例的发展变化情况,依据新的课税制度及时修订税务计划。其次,必须从全球的观点安排经营活动,筹划税务。追求每项税负最小并不等于整体纳税负担最小;追求税负最小不等于收入一定最大,比如为了减少预提税税负硬性挂靠某国,企图利用该国与他国的税收协定,不料该国有沉重的所得税税收。又比如某国税收情况于己有利,但该国的经济环境却不能令人满意,利用它反而因小失大。再次,税务计划应具有前瞻性,不能杀鸡取卵,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因此,跨国纳税人应有较长时期的总体税务计划。在国外,这些税务计划无一例外几乎都是聘请会计师和税务师制定的,可见,做好税务计划是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关键。最后,不能违反税法。我国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有一条界限不可逾越,即不能违反税法,必须坚决杜绝那种抱侥幸心理进行非法逃、偷税或瞒税的冒险行为,以免得不偿失,给我国海外企业的声誉、利益带来损失,并影响到我国海外投资业的拓展以及国际市场的开拓。8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