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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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受委托执法)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巴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受委托机关)执法主体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1款:“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5、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机改办字[2002]66号)。二、行政执法范围2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并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建设维护税;5、车船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15、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16、人民教育基金的征收管理;17、耕地占用税;18、契税。三、行政执法依据1、法律(3件)3序号法律名称制定发布机关施行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2001年5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2006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1年7月1日2、行政法规(18件)序号行政法规名称制定发布机关施行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2002年10月15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136号令发布1994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1994年14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37号令发布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第142号发布1994年1月28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发(86)90号发布1986年10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国务院第11号发布1988年10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发(86)90号发布1986年10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2月8日国发(85)19号发布1985年1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第17号令发布1988年11月1日10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90年6月7日国务院第60令发布1986年7月1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1991年7月1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第138号令发布1994年1月1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第139号令发布1994年1月1日514屠宰税暂行条例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12月19日1950年12月19日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4月16日国务院第82号令发布1991年1月1日16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2日国务院第16号令发布未开征1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国务院第224号令发布1997年10月1日18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发[1987]27号1987年4月1日19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12日国函[1993]174号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部长6号令发布施行1993年12月23日20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1994年2月22日发布1994年1月1日3、部门规章(8件)6序号部门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施行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93]财法字第40号1994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4年2月4日[94]财法字第3号1994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88年9月29日[88]财税字第225号1988年10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3年12月30日[93]财税字第43号1994年1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1995年1月27日[95财税字第6号1995年1月27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1991年6月18日国税发[1991]113号1991年1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1993年12月28日国税发[1993]157号1993年12月23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政部1997年10月28日财法字[1997]52号1997年10月1日79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1987年6月25日[87]财农字第206号1987年6月25日4、地方规章(6件)序号部门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施行日期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1986年12月2日新政发[86]137号1986年10月1日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1989年2月4日新政发[89]4号1988年11月1日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1986年12月2日新政发[86]137号1986年10月1日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屠宰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994年5月23日新政发[94]44号1994年5月1日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996年2月15日新政发[96]12号1996年3月1日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屠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征1996年38宰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管会1996年9月24日发月1日5、重要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件)序号部门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施行日期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决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四、行政执法行为分类和具体依据(二)行政征收1、对营业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0条: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2、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2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3、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2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9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对车船使用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第8条: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5、对房产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9条:房产税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6、对屠宰税的征收《屠宰税暂行条例》第5条:屠宰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距离税务机关较远之地区,得委托区、乡(村)人民政府或合作社代征,但不得采用包征办法。7、对资源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10条: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8、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10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9、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第8条:投资方向调节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纳税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等手10续。10、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4条: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11、对印花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0条: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12、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1条: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13、对筵席税的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第10条:筵席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14、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征收(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所得税。(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自1994年1月1日起使用适用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1115、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5条: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16、对人民教育基金的征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21条:有关人民教育基金征收、入库、返还等预算管理问题,由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分行另行制定具体办法,下达执行。各级财政、地税、银行部门应会同各级征管办,认真做好人民教育基金的征管工作。17、对契税的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7]176号第一款:契税征收机关是主管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各级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关于对拟转的地、县县两级从事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人员进行档案审查的紧急通知》新地税传[2007]1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陈雷副主席2006年12月28日主持召开的会议精神,确定自治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及从事两税征管工作的地、县两级机构的工作人员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由各级财政部门划转到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税收征管法》规定:“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12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于行政立法程序的原因,制定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还需一段时间。为切实做好农业税收征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自2001年5月1日起到国务院制定的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前,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暂参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8、对耕地占用税征收《关于对拟转的地、县县两级从事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人员进行档案审查的紧急通知》新地税传[2007]1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陈雷副主席2006年12月28日主持召开的会议精神,确定自治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及从事两税征管工作的地、县两级机构的工作人员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由各级财政部门划转到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税收征管法》规定:“耕地占用税、契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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