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帐内技术调整与帐外税负化解据统计,目前我国企业税后净利润仅占产值的3%左右,而平均税负已达产值的18%,纳税痛苦指数之高列世界第2位。争取利润最大化是每一个企业存在的目的。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多数企业往往只注重在营销上下功夫。恰恰忽略熟练掌握会计技术与纳税技术也照样会增加利润,而且这种利益得来全不费功夫。如今社会上避税方法比比皆是。但往往视企业会计技术而不顾。给人一种印象,似乎减轻税负与会计无关。但我们认为游离于会计之外的相当一部分方案纸上谈兵者多。为此,我们在消化吸收社会已有优秀成果的基础上,经过潜心研究,特地精选了企业常见且不易处理的十大问题,以会计知识为平台,以分析最新税收政策为主线,从利用会计技术与帐外化解税负降低成本,会计与税法密切配合,从而实现最大收益两个角度进行全面解读。与大家共享研究成果。首次用全新理念诠释这一理论。主要起到“举一反三,启发思路。提高水平,用于实战”之作用。第一章从这里开始做一个一生纳税最少的企业家多纳税不是一个企业家的本意表现,而是无奈之举。那么有没有一种诀窍可使企业纳税最少或者根本不纳税?其实,只需掌握“六字要诀”,我们的目的就一定能达到。所谓“六字要诀”,是指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达成标准的免税或减税。当然,这种免税筹划不需要会计帐务调整。“六字要诀”一是指选准行业。譬如,新办咨询行业免两年所得税。二是企业名称的定位要准确。如公司制企业有免所得税待遇。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则没有。三是生产经营时间在上半年,下半年是否算免税也有不同的政策。因此,“行业、名称、时间”6个字为税收筹划三大核心。做一个一辈子不纳税的人是否是危言耸听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我们是建立在目前税收政策不变的基础上说的。一个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欲少纳税必须从公司成立开始。因为好多优惠条件都与新办企业有关。因此,做一个一生纳税最少的企业家从这里开始要研究。学过经济法或考过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公司法》比较难掌握,因为它涉及到许多具体问题。其实,光在课堂上学不会公司法也记不住,只要成立一次公司一切都明白了。这个明白仅是说对公司法有了一次感性认识,离真正地运用《公司法》还差得很远。一个人成立公司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获利。而要想获利途径很多,一是经营的好,二是2少纳税。而我们是从纳税筹划方面专门来研究少纳税的,作为一个公司领导和财务人员必须紧盯会计与税务工作。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公司成立时的筹划问题:一、如何能一辈子不纳税?投资办企业,许多人选日子只看吉利与否,往往忽略了对开业日期的税收筹划。做好开业日期税收筹划,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收成本,获得更多的税后收益。有个好的开端,便成功了一半,税收筹划同样如此。企业应从准备筹建之日起,就把税收筹划引入企业总体规划,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在起跑线上就占据有利的位置。新办企业往往不如老企业经营的顺畅,容易很快夭折。所以国家为了保护和扶植潜在税源,出台了一些关于部分行业新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分别给予了免5年、3年、2年不等的所得税。免税期限大致有以下几种:自获利之日起、自开业之日起、自生产经营之日起、自取得税务登记之日起、自批准之日起、自取得资质证书起等等。这里面就有很多学问了。下面仅就开业之日为例将有关思路作一探讨: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这是对在年度中间开业企业如何确定纳税年度的原则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3号规定,对部分予以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一般税务局规定7月1日以后为小于6个月),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可以享受减免税的新办企业,比如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咨询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一般可以享受1年以上不等的免税优惠,如果其在年度中间开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开业日期,在当年不享受税收优惠,而把优惠期向后推延1年。其好处在于:开业第一年,往往处于亏损或微利时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向后推延优惠期,可以实际享受到税收优惠。例如,一家财务咨询公司于2002年6月30日开业,当年度实现利润6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经过财务人员测算,预计2003年、2004年的利润额为120元。按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可获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的优惠。因此,该公司2002年和2003年度可以免征所得税。那么,从2002年至2004年度,纳税人合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0×33%=39.6万元。该公司负责人很后悔;如果推后1个月在开业,则可以少缴不少税款。如果该公司推迟到8月1日开业,2002年度实现利润额为50万元。由于该纳税人2002年3度实际经营期末满6个月,企业就可以选择在2002年度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起再计算享受免税期限。其免税年度就是2003年和2004年度,从2002年至2004年度,该公司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50×33%=16.5万元。纳税人仅仅推迟一个月开业,就少支出了所得税款23.1万元,抵掉为此发生的成本即减少的利润额10万元后,企业最终多获得13.1万元的净收益。因此,纳税人通过合理安排开业时间,能使自己享受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纳税人在开业当年处于微利状态,该筹划方法更具有必要性。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一种就是享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待遇,如“三废”利用行业、西部大开发都有类似规定。所谓“生产经营之日”根据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该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在此的纳税筹划我们完全可以仿照开业之日的思路进行。就是合理控制取得收入时间。用时间空间换取筹划空间。既然新办企业有优惠政策,我们的筹划思路是“永远是新办企业”。这就需要经常“新办——解散——又新办——又解散”。但这种策略必须是在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财税(2006)1号文件的框架条件内操作,否则无效。附件:财税(2006)1号文主要内容一、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新办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未经评估的,由纳税人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二、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25%的,将不再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优惠。三、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办企业的具体征管范围按本通知规定的新办企业标准认定。对文发之前,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实际征管的企业,其征4管范围不作调整,已批准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可按规定执行到期。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9号)中,有关“六、新办企业的概念”及其认定条件同时废止。二、不纳税需慎填工商登记表目前,中国公民个人投资创办经济实体可选择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做个体工商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成立一般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在这些形式中进行选择呢?首先要考虑可能性。因为对设立这些形式的经济实体,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了较为明确的条件限定。例如,《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要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求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如国家公职人员等;有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对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则有更多的条件。因此,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考虑自己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其次,要考虑所投资经营的行业,法律、法规是否对经济组织的形式有明确的要求。比如设立律师事务所,其形式主要就是合伙制。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既可以公司制,又可以合伙制。第三,对各种经济组织的税负水平要认真衡量。不同经济组织间,税负会有所不同,其原因很多。主要包括因经营行业不同,属于不同税种的纳税人,如从事商品生产、购销活动的,需要缴纳增值税,有时还要缴纳消费税;而从事服务行业的,主要缴纳营业税。由于组织形式的不同,不用缴纳一些税种,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分析必需是准确全面的,不能仅知道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就一定要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我们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税负进行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所得不缴企业所得税,其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有3档:应纳税得税额在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税后利润分给股东,再按红利收入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从以上规定,人们一般得出以下结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税负比个人独资企业高,个人独资企业比合伙企业高。这仅是很粗略的判断,因为所得额不同,必然导致税率不同;投资者人数5不同,也会影响税负高低。下面举例分析:案例(1)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3人,2000年应纳税额为8万元,其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16万元(8×27%)。假定8万元缴纳2.16万元企业所得税后的5.84万元全部为可分配利润,且平均分配给3个股东,总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17万元。因此,8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共承担了3.33万元的所得税,税负率为41.6%。如果该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13万元(8×35%-0.675),税负率为26.6%。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在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情况下,二者的税负是递减的。按同样的方法测算,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二者的税负也是递减的。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二者的税负是否也是递减呢?因为在实际中,有限责任公司在税后利润并不是总是完全分配给股东,为简化分析,我们暂不考虑红利分配对税负的影响。假定有限责任公司税负和个人独资企业税负相等,公式为33%X=35%X-0.675,可以求出X=33.75万元以下,二者的税负是公司高于个人独资企业,在33.75万元以上,公司税负低于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考虑红利分配对税负的影响,公司税负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孰高孰低,主要取决于红利分配的多少,其是一个变量。仍假定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以上,红利全部分配,则公司税负为33%X+(1-33%)20%X=46.4%X,即税负为46.4%,而个人独资企业仍为35%X-0.675,明显小于公司税负11%以上。案例(2)另外我们又假设,一合伙企业和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相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3人,公司的股东也为3人,他们均在企业中工作,其他从业人员10人。2000年销售收入500万元,扣除不含工资薪金、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成本、费用后的利润为100万元。我们之所以假定不含以上项目,是因为二者在扣除以上项目时,税法有不同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按计税工资标准允许税前列支,从业人员包括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