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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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如何洞悉年度汇算清缴的机遇与风险一、汇算清缴前的准备工作不容忽视请回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从什么时间开始?二、税务机关常用的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1、税负率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100%.与当地同行业同期比本企业基期比税负低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2、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3、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应纳税所得额变动率=(评估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基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基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00%.关注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前后,该指标如果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人为调节利润问题--费用配比不合理问题等4、所得税贡献率所得税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00%.5、所得税贡献变动率所得税贡献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基期所得税贡献率×100%.6、所得税负担变动率所得税负担变动率=(评估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基期所得税负担率×100%.与当地同行业同期比本企业基期比税负低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不计或少计销售(营业)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三、关注税务机关近期稽查重点,及时消除隐患税务稽查重点:--接受成品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资本交易--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汇算清缴前做好发票的自查工作不容忽视假发票=真票假开+假票真开假发票税务会重点关注哪些列支项目发票呢?会议费办公用品餐费佣金手续费发票给我开“办公费”!我买卡强化对商业预付卡发购卡企业的税收稽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1]413号严格购卡单位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核管理依法查处商业预付卡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等行为,加强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核和管理,虚假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对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管是否开具发票,均不得予以税前扣除。加强商业预付卡购卡单位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工作,通过纳税评估,审核企业税前扣除的费用是否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发现费用扣除数额异常的,要通过约谈等方式予以核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项目填写不全简称无付款单位四、避免多预缴税款造成退税尴尬的几种有效方式1、税务机关如何处理所得税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的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2、企业未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简易汇算清缴法”的运用运用原则—抓大放小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五、如何面对年度汇算的机遇创造税收利益六、纳税成本预算理念的建立与实际应用现实状况:重申报轻管理请您回答以下问题:--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是否直接按税审报告直接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您是否建立了纳税调整台帐?1、纳税调整台帐的作用与建立(1)纳税调整台帐的作用--真实反映本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奠定下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基础--便于历年纳税调整分析与评价--制定汇算清缴预算方案的前提案例分析:无形资产摊销额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产生的困惑(2)纳税调整台帐的建立举例说明:不征税收入、支出纳税调整台帐2、纳税成本预算管理应用产生企业经营涉税业务渗透纳税成本管理理念—控制、降低税务风险--挖掘适合的筹划管理模式纳税成本管理实施--全员参与--各个环节--制度保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预算管理实施步骤预算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税负期望值分析近三年实际企业所得税税负基期税负与预算年度税负期望值差异计算预算年度与基期经营差异因素对税负的影响调整对纳税调整项目实施分解预算对纳税调整项目预算进行修正预算与决算的对比分析第二部分201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防控一、收入确认的风险防控销售收入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协调、风险规避与筹划空间案例分析:A公司2010年7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机电设备一台,售价4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实际成本为320000元,合同约定款项在1年内按季度平均收回,每季度末为收款日期,每期收回100000元。请问: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时间规定是否一致?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企业所得税对分期收款方式收入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协调:收入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做纳税调整成本确认—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销售收入纳税风险点提示纳税风险点一:年末产生的收入计入次年一月份,认为税务机关不会发现纳税风险点二: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确认的差异性,导致不能准确把握收入的确认时间纳税风险点三:预收账款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不能正确区分纳税风险点四:现金交易不入账,不确认收入纳税风险点五:边角料、次品、副产品帐外经营纳税风险点六:价外费用不确认收入纳税风险点七:.通过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转移收入或利润纳税筹划:选对销售方式可延缓纳税案例1:某企业大部分销售业务采取预收款方式,到年末12月份的时候,财务经理发现本月将产生大量的销项税额,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较大,且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也较高。目前还将有部分销售业务将要发生,货物在年底前发出。请问:财务经理应该怎样处理才能做到降低税负?视同销售的涉税争议处理案情分析:某乳品生产企业,经当地政府部门,向贫困地区的学校捐赠牛奶。该产品成本80万元,不含税售价100万元。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97万元贷:产成品80万元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17万元争议焦点会计处理引发税务争议:--捐赠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条件?--上述会计处理对税务处理有什么影响?视同销售汇算清缴纳税调整:调增: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调减: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与成本的差异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捐赠资产价值的确定:《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公益性群众团体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群众团体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企业所得税哪些情况下不视同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试运行收入会计、税法差异纳税调整误区企业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对应的试运行成本允许扣除。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是否存在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例如:某公司在建工程一生产线投资5000万元,试运行收入500万元,耗用原材料等成本400万元。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纳税调整: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19行(其他收入)纳税调增试运行净收入100万元,折旧调减。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给对方开具发票?是否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案例分析)买方违约合同履行合同未履行卖方违约合同履行合同未履行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规定《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违约金税前扣除的风险防范措施:1、必须有购销合同或协议2、合同或协议中有违约条款的约定及违约赔付的金额或比例3、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处理意见4、支付凭证不征税收入的税务处理及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的关注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不征税收入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总局重申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或稽查对不征税收入的关注点是什么?关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4行“不征税收入”第四列“调减金额”与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三列“调增金额”进行填报的合规性确认(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出口退税款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先缴后补贴办法不征税收入孳生利息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例如:A企业2011年7月取得财政专项技术资金拨款500万元(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专户存储,若活期存款年利率0.5%,第三季度该账户存款利息为6250元,请问该利息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所孳生的利息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税收入。国债到期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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