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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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81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管理处黎明良外籍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税务资料申报最新规定2019/9/282时间及内容安排:15:00—15:30基本政策15:30—15:50年度申报规定15:50—16:10中港税收安排16:10—17:45个税资料申报办法17:45—17:00问答2019/9/283第一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本政策2019/9/284一、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概况1.一般雇员2019/9/285一、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概况2.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2019/9/286二、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组成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基本工资薪金收入,还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外籍人员(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除上述内容外,通常还有海外津贴、境外保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股权、股票、实物等。2019/9/287二、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组成免税(暂免)或不作为应税收入的主要项目2019/9/288二、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组成2019/9/289三、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判定问题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国税发[1994]148号)。2019/9/2810四、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的计算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国税发[2004]97号)。2019/9/2811提示:实际境内居住天数与实际境内工作天数是两个概念。2019/9/2812五、外籍人员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基本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其他2019/9/2813六、关于股票期权、境外保险、实物福利等征税问题(一)关于股票期权(财税[2005]35号))2019/9/2814六、关于有价证券,境外保险、实物福利等征税问题(二)关于境外保险费(国税发[1998]101号)1.原则上,所有保险(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019/9/2815六、关于有价证券,境外保险、实物福利等征税问题2.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均不得从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与国内人员不一样)2019/9/2816七、关于一次取得年终奖金及数月奖金年终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国税发[2005]09号、穗地税发〔2005〕160号)2019/9/2817七、关于一次取得年终奖金及数月奖金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9/2818八、关于外籍人员退职费(国税发[1999]178号)按视同再发不多于12个月工资薪金单独计算,可扣除费用。2019/9/2819第二部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规定2019/9/2820一、需要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范围(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2019/9/2821二、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对象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外籍人员。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外籍人员,包括:工资薪金年所得、来源于境内其他项目和境内支付的来源于境外其他项目所得。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五年,有从中国境内外取得所得12万元以上的外籍人员;(国税发[2006]1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七条第二项)2019/9/2822三、有关概念的理解居住满一年2019/9/2823四、不计入年所得的收入内容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项目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即:无住所,居住不超过五年,来源于境外且境外支付的所得)3、按规定购买的“三费一金”(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国税发[2006]162号第七条)2019/9/2824五、各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2019/9/2825五、各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1)外籍人员不扣减4800元;(2)外籍人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3)境外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4)雇主负担的税款(换算成含税收入)。2019/9/2826五、各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财产租赁所得,2019/9/2827五、各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4、财产转让所得,2019/9/2828五、各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2019/9/2829五、各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6.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2019/9/2830五、各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7.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2019/9/2831五、各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提示:“年所得12万元”的概念不同于通常所得税所指的“所得”概念,有着一个独特的内涵。2019/9/2832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申报时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2019/9/2833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地点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户籍地;经常居住所在地。2019/9/2834八、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信息。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协议书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穗地税发[2006]280号)2019/9/2835九、纳税申报表取得的渠道可以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可以从地方税务机关网站上免费下载。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便利渠道(银行、邮政局)(粤地税发[2006]279号、穗地税发[2006]280号)2019/9/2836十、法律责任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10000元罚款。不缴少缴税款的,50%-5倍罚款。属于扣缴义务人责任应扣未扣税款的,50%-3倍罚款。(征管法第六十二、六十九条)2019/9/2837第三部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2019/9/2838一、安排的生效及执行生效:安排于2006年12月8日生效执行:2019/9/2839二、安排内容简介第四条居民(享受安排待遇)符合香港居民的条件2019/9/2840二、安排内容简介居民(续)居民身份的判定程序自然人法人2019/9/2841二、安排内容简介n第五条常设机构n常设机构判定常设机构一般定义(场所)长期性固定性经营性2019/9/2842二、安排内容简介常设机构常设机构特别规定工程项目构成常设机构:6个月2019/9/2843常设机构常设机构特别规定劳务活动,包括咨询劳务(广义概念):企业通过雇员活动,按活动时间构成常设机构:任何十二个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2019/9/2844常设机构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即不构成来源国纳税义务)2019/9/2845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条款规定与个人劳务活动所得的关系2019/9/2846投资所得股息(第十条)税率:25%股份以上:5%,其他:10%股息受益所有人香港居民(包括个人和法人)2019/9/2847投资所得利息(第十一条)税率:7%利息受益所有人香港居民(包括个人和法人)利息收入形式居民个人存款利息收入其他利息收入对利息征税程序防止对条款规定的滥用问题2019/9/2848投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第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定义(包括设备租赁)税率:7%技术转让伴随服务问题2019/9/2849运输所得(第八条)香港运输企业,包括空运、海运及陆运,从内地取得的跨境运输收入,在内地免税(包括营业税)上述运输收入适用于参加合伙经营、联合经营等形式,但仅以参股比例为限。2019/9/2850财产所得财产转让收益(第十三条)第13条财产转让收益(股份转让收益):2019/9/2851个人劳务所得第14条,受雇所得:对非独立个人务活动所得的规定。构成纳税义务的条件之一,183天问题:新安排,任何12个月内的183天旧安排,有关历年中的183天2019/9/2852个人劳务所得举例:2019/9/2853个人劳务所得独立个人劳务问题按第三条定义理解按第五条常设机构标准判定纳税义务按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征税2019/9/2854个人劳务所得董事费:征税权的划分(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艺术家和运动员,在表演场所纳税退休金,按政府及有关安排项下支付的,在支付地纳税。政府服务:免税2019/9/2855其他规定消除双重征税方法第21条,间接抵免规定:2019/9/2856其他规定信息交换信息交换的范围:人的范围、税种的范围实施信息交换的机关2019/9/2857其他规定协商程序对不符合安排规定的案情可予协商,但需三年内提出(不考虑国内法补救措施)。2019/9/2858其他规则第25条,安排不应影响各方按各自反避税规定及措施的实施权利为反避税及反滥用提供了依据2019/9/2859第四部分《广州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务资料申报管理办法》2019/9/2860一、适用范围(一)任职、受雇或履约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或机构从事非独立劳务的外籍人员;(二)因履约等而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或机构提供独立劳务的外籍人员;(三)其他负有非独立和独立劳务纳税义务的外籍人员。2019/9/2861二、非独立外籍人员责任任职、受雇或履约(工资薪金),当月向工作单位填写《广州市外籍人员基本情况表》,并提供下列资料:(一)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二)境外任职合同和派遣证明;(三)境外单位最近月份支付工资明细表(包括奖金、津贴证明资料)或工资薪金收入证明(四)境外最近工资薪金收入纳税申报表。2019/9/2862三、工作单位责任A.任职、受雇或履约时:工作单位,应次月申报缴纳或解缴个人所得税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本单位工作外籍人员下列资料:(一)《广州市外籍人员基本情况表》;(二)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三)境内外任职合同和境外单位派遣证明;2019/9/2863三、工作单位责任(四)境外单位最近月份支付工资明细表(包括奖金、津贴证明、福利政策等资料)或工资薪金收入证明;(五)境外最近工资薪金收入纳税申报表;(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2019/9/2864三、工作单位责任B.年度终了:(一)时间:次月申报缴纳或解缴个人所得税规定期限内。(二)内容:1.《广州市外籍人员变动情况表》。2.《广州市外籍人员境内居住和工作时间记录表》。2019/9/2865三、工作单位责任C.离职时(一)时间:外籍人员离职前(二)内容:1.《广州市外籍人员境内居住和工作时间记录表》2.《广州市外籍人员离职报告表》2019/9/2866四、独立外籍人员(非工资薪金)(一)时间:劳务合同、协议签订后7日内(二)内容:1.劳务合同或协议2.劳务提供者身份证明3.职业证明支付报酬标准和形式等有关资料(三)责任:工作单位2019/9/2867四、独立外籍人员(非工资薪金)(一)年终工作单位报送《广州市外籍人员变动情况表》(与非独立外籍人员一起报)(二)离职工作单位应在外籍人员离职前《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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