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春:从农村税费改革走向农村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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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春:从农村税费改革走向农村综合改革——纪念农村税费改革十周年2011年2月21日来源:经济日报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新中国第三次重大的农村制度变革。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果,并由此转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村综合改革阶段。其核心是促进上层建筑变革,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不仅涉及经济领域,而且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回顾总结从农村税费改革到农村综合改革的历程与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对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重要历史性成效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决策,并率先在安徽全省和其他省份的部分县市开展试点。2003年在全国全面推开。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以此为标志,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重要历史性成效。1.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在正税清费的基础上,逐步取消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以及牧业税、屠宰税,乡统筹、村提留和各种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同时,清理整顿各种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有效遏制了农村“三乱”现象。据统计,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250多亿元,人均减负140元左右。在此基础上,着手解决一些行业性、区域性农民负担问题。从2006年开始实行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取消了在土地承包费外由农工自行缴纳的农业税和在土地承包费内由国有农场统一缴纳的农业税,免除了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共减轻国有农工负担62亿元,惠及农工1856万人。从2007年开始实施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共减轻洞庭湖等大湖区农民负担23亿元,惠及农民2616万人。同时,启动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探索解决乡村债务问题,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到2010年10月底,全国共化解债务约650亿元,惠及农村债权人约190万人。2.优化了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农村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做到少取甚至不取的同时,还推动了各级政府对“三农”投入的大幅增长,实行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以及退耕还林补贴等一系列支持政策。经过这些年的探索和完善,以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和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投入稳定增长,减税补贴等多种政策工具并用,操作比较规范的强农惠农财税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标志着国家与农民分配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对增加农民收入,搞活农村经济,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9年全国各级财政对“三农”的总投入达到了20043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6.3%,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的“三农”支出为7253亿元,是2003年的3.4倍。在这些投入中,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超过了103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了782亿元。3.推动了农村上层建筑的调整和完善。为巩固改革成果,推动解决导致农民负担过重的深层次问题,各地积极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推动了农村上层建筑的调整和完善。通过改革,精简优化了乡镇机构和人员,加快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规范了乡镇干部的行政行为,提高了为农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建立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增加了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步理顺了集体林权关系。这些改革及其所取得的成果为下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4.推进了农村民主机制建设。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按照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要求,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制定和实施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对村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投入,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事一议,实行村务公开和村民监督,对村民每年的筹资筹劳额度进行上限控制。为充分发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作用、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2008年,中央决定在河北、黑龙江、云南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随后试点范围迅速扩大,到2010年已覆盖到了27个省份。从地方实践情况来看,奖补试点大大激发了村民参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不仅带动了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事务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而且有效转变了基层干部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增强了基层工作的透明度,减少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摩擦和矛盾,从制度上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回顾农村税费改革历程,取得的成果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主要包括:始终坚持体制机制创新,解决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深层次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农村体制机制;始终坚持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阻碍生产力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入手,切实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对改革的承受能力,不断完善改革政策,切实做到积极稳妥;始终坚持加强领导和走群众路线相结合,尊重实践,尊重群众,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改革合力。二、从农村税费改革走向综合改革的历史必然农村税费改革虽然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影响农村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依然存在。在2006年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取消农业税以后要不失时机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主要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适应的某些深层次问题,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这些深层次问题主要包括:1.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乡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是政府管理农村、服务农民的直接载体。乡镇机构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一项根本措施,直接关系到农村税费改革的最终成败。目前,我国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仍管着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效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加强,部分乡镇干部的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一些地方的乡镇机构改革进展较慢,人员精简不到位,开支较大,运转较为困难,“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说明,目前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2.县乡财政比较困难,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偏弱。县乡财政是国家财政的基础,是基层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财力保障,也是落实国家惠农支农政策的载体,大部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需要通过县乡财政来承担。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目前我国不少县乡财政还比较困难,自有财力增长较慢;县乡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不完善,县乡政府的财权与事权还不相匹配;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比较薄弱,特别是财政支农资金“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条条分割,使用分散,难以发挥综合效益。这些问题都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影响了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3.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相对较慢,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难度较大。加快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进程。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和基层财力不足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村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基础设施等依然是当前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仍有相当一部分村庄没有通油路,中西部地区的部分村庄甚至不通公路,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很多农民还喝不上干净水。另外,农村税费改革之初为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而设计和建立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存在“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上述这些问题都影响了村级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加了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难度。4.农村历史遗留问题沉重,稳定农民负担面临挑战。乡村债务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在基层财政相对困难的情况下,还债渠道较少,乡村政权组织有可能继续在农民身上打主意,向农民收钱还债,引发农民负担反弹,也会影响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国有农(林)场办社会负担较重,已成为制约国有农(林)场持续健康发展及其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因素。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农民负担仍然存在。这些农村历史遗留问题是多年以来农村矛盾的集中体现和直接反映,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一个难点,也是农民负担反弹的一大隐患,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综上所述,农业税虽然取消了,但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依然存在;新的农村分配制度建立了,但完善与巩固的任务仍然艰巨;对农村投入加大了,但其综合使用效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并不意味着农村改革的终结,而昭示着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重要的攻坚阶段,农村税费改革转向农村综合改革具有内在的历史必然性和逻辑性,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三、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部署,我们要以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目标,以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为切入点,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并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力争有更大的突破,更好地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1.着力加快推进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步伐。要通过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探索财政支持“三农”发展的新途径,不断完善财政“三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农村教育、社会保障、卫生、文化等方面的投入,全面提高农村社会事业的财政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差距。要推进城乡统一规划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扩大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提高奖补层次,引导各方面资金向农村流动。要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乡用县监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增强县乡政府对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完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强财政基础管理工作和乡镇财政建设,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2.着力推动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加强分类指导,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乡镇机构设置的形式和数量,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乡镇机构人员实名制。要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大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来执法行政,不同类型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要按照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的要求,合理区分乡镇事业站所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对公益性职能加强财政保障,经营性机构可转制为经济实体。要坚持服务农民、依靠农民,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改善乡村治理。要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社会组织,创新农村服务形式,完善农村社会自治功能。要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扩权改革试点,发挥中心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吸纳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3.着力推动解决农村历史遗留问题。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试点先行、积极稳妥的原则,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为突破口,妥善解决乡村债务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继续推进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支持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切实减轻农工负担。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相关配套改革,确保尽快完成中央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巩固改革成果,促进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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