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人员管理制度【范例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人员管理制度【范例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篇】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二、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三、负责部门综合部、生产部、保卫科。四、管理规定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5、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6、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按合同规定,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7、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8、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9、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10、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11、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12、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13、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14、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15、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参考资料,少熬夜!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分管生产的副总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16、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分管生产的副总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17、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生产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18、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19、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发生意外。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20、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21、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22、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23、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24、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25、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26、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人员管理制度【第二篇】一、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管理下开展工作。二、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全面工作,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三、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监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工作人员的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考核记录。四、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负责审查和确定物业管理办法和经费的预决算,搞好开源节流工作,同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一起努力改善小区居住条件。人员管理制度【第三篇】1、编制要点(1)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参考资料,少熬夜!(2)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3)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4)按照规定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妥善留档保存期限。(5)明确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规定。2、范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三、至少每年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参考资料,少熬夜!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5、劳动合同告知书和教育培训考核资料6、其它需要的资料九、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十、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企业负担。十一、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第四篇】人民医院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l、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审核、调配、院内制剂生产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进行健康检查。3、新职工进药剂科的工作,必须体健合格后方可上岗。4、健康检查的。项目有:内科、眼科、皮肤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肠道致病菌等;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和养护岗位人员应增加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的体检项目。5、发现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由相关部门提出立即停止工作的建议,并报药剂科负责人批准后调离岗位。患者经治疗痊愈后,需重返原岗位,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应经检查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提交药剂科负责人安排。6、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