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涉税信息采集和利用管理宋利仁2010年12月28日字体:【大】【中】【小】“信息管税”是新形势下强化税收管理,提升征管质效的重要手段,主要通过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来加强税源管理。近几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信息的采集和利用上做了大量的尝试,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客观地讲,在数据采集、数据利用和数据共享等涉税信息流的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必须尽快拓展数据采集领域,严格数据采集质量,建立数据分析系统,规范数据分析流程,最大限度地发挥涉税信息流在现代税收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一、当前涉税信息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数据采集有待强化掌握较高质量和必要数量的信息是“信息管税”的前提和基础。数据采集有待强化主要表现在数据采集欠全面,数据欠准确,数据缺乏验证等三个方面。1.数据采集欠全面。数据的采集是信息管理与应用的基础性工作。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税务机关一向比较注重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和发票数据等信息进行采集,而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供销渠道、资金流向以及会计核算软件数据等内容,基本上没有采集。同时,税务机关对来自于第三方的涉税信息,无论是采集范围,还是采集领域都还比较单薄,数据采集常态化的问题也相对突出。2.数据采集欠准确。数据欠准确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税务机关掌握的许多征管数据基本上都是纳税人自己报送的,有些纳税人为逃避缴纳税款或处罚,在报送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等数据时进行了虚假申报;二是税务人员面对纳税户数日渐增多,办税时间相对集中的局面,手工录入数据时难免不会产生失误;三是个别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存在随意性,个别税务人员存在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问题,从而导致录入数据时出现错误。3.数据缺乏验证。目前,除金税工程稽核系统、综合征管软件“一窗式”票表比对、综合征管软件系统自身数据之间比对检验外,大部分数据都没有设计检验需求,以至于产生大量的垃圾数据和未经验证的数据。(二)数据利用有待深化1.分析利用所依据的数据欠客观,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税务机关采集的数据不全、不准或未检验,所掌握的信息就欠客观公正。对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情况和税收风险评估的分析就缺乏依据,用正确的方法去分析片面的或错误的数据,显然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势必造成数据利用受到很大的局限性。2.分析手段所依托的科技含量不高,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数据分析面对的是海量的信息资料,有来自于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有来自于税务机关防伪税控系统、综合征管软件和进出口退税系统的信息以及各税种的峰值指标;有来自海关和工商等部门的第三方信息。如果没有计算机系统的参与,面对如此海量的信息资料,仅靠手工劳动进行案头分析,是不可想象的,其工作效率之低,不难预期。3.分析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当前,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纳税人户数也在逐年大幅度增加,纳税人引进现代科学技术加强管理的范围也越来越广,税务机关不可能再延用过去传统管理方式进行税收管理。因此,税务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经验水平正面临巨大的考验。目前,各级税务机关能够熟练掌握应用技术处理日常税收工作的干部还很少,普遍缺乏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数据利用效果。(三)信息共享有待充实1.跨地区的税务机关没有形成有效的数据共享。税务机关经常听到纳税人反映与外地存在税负不同的抱怨,而又处于解释不清的尴尬境地,这是税务机关信息交流不畅的典型事例。税收管理往往需要对不同地区、相同行业、相同规模的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横向比较,需要对他们的产品价格、客户档案、进销渠道及经营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掌握,便于对纳税人的各种涉税信息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价。2.税务机关与外部门没有实现有效的信息共享。受条件制约,国税、地税、工商、海关、银行、国库等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程度各不相同,要实现与这些部门的网络互通和信息交换尚不具备条件,无法实现对纳税人的第三方信息进行全面控管。目前,即使税务机关与外部门有一些信息交换,但还尚停留在手工和临时提供阶段,离税收信息化的要求相差甚远。第三方信息无法实现有效共享,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的判断能力。3.税务机关使用的软件多,信息“孤岛”多。多年来,税务系统在对软件开发上投入较多,也极大地促进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也造成了应用软件越来越多,应用系统只上不下的局面。目前,使用的日常业务管理软件有20多种,这些管理软件大都各自独立,互不兼容,缺乏数据交换标准,缺乏互动操作能力,相关数据难以共享。二、切实加强涉税信息采集和利用的规范化管理(一)拓展数据采集领域1.全面采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数据。全面采集是税收信息化建设对涉税信息采集领域的长远要求,并非不无选择,必须结合当时当地的税源管理能力和技术条件,使采集领域逐步强化。涉税信息的来源主要有税务登记时的静态数据、纳税人的申报数据、税收管理员的采集数据、第三方提供的涉税信息和分析加工生成的数据等五个方面,其具体要求也各不相同。对税务登记时的静态数据要力求达到“一次采集、系统共享”的要求;对纳税人的申报数据要建立在逻辑校验的基础之上;对税收管理员采集的数据要建立的调查核实的基础之上;对第三方提供的涉税信息要在建立的信息交换平台基础上再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对分析加工生成的数据要建立在统一规范的指标体系基础上。2.拓宽外部信息采集渠道。外部涉税信息来源主要有以下部门:工商、海关、公安、交警、财政、发改委、民政、房产、质监、医保、外汇、银行、审计、水电供应、外贸以及其他金融部门。要充分实现外部信息共享,还有待于这些部门信息化水平的提升,还有待于获取第三方信息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目前,要解决第三方信息来源问题,除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协税护税宣传力度外,可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和提供公共信息资源上的大力支持。对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应根据信息的集中度和获取的便利条件,实行分级采集。对海关、银行、公安等部门的涉税信息,可以实行总局统一采集;对国(地)税、工商、民政、交警等部门的涉税信息,可以实行全省统一采集;对于纳税人的用电、用水、医保、房产等部门的涉税信息,可以由市级税务机关统一采集。(二)严格数据采集质量关1.严格数据质量考核机制。“零差错”“零失误”是税收工作对每个税务人员的基本要求,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切实提高每个工作人员对数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始终将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放在第一位。应统一制定信息采集、信息分析、信息传递、信息反馈制度,严格质量考评制度,加强采集质量的量化考核,建立和落实信息采集问责制度,加大奖惩力度。2.建立数据自动检验系统。严格把好质量入口关,在数据采集环节,建立相应的数据检验程序。在规范的信息采集标准和统一的录入口经基础上,增加数据之间的勾稽检验和自动比对功能,对出现的异常数据,必须及时提醒前台操作人员或后台工作人员对错误数据进行清理修正。(三)建立统一的分析指标体系和数据分析系统建立数据分析系统需要采集海量的涉税信息,而海量的涉税信息需要规范统一的指标体系对其进行归集整理,形成统一标准的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效率优势,对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加工。1.建立规范统一的分析指标体系。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在多年的税收征管实践中积累了很多实用的分析指标,大体可分三类:一类属宏观指标,主要是指宏观税收负担,包括所在地区的总体税负、各税种的所在地区税负等,用于揭示地区税负差异程度和征管薄弱环节;二类属中观指标,主要是指行业税收负担,包括工业增值税税负、商业增值税税负等,用于揭示分行业的税种税负差异;三类属微观指标,主要是指税源管理指标体系,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四小票”抵扣进项税额占比、存根联滞留票、销售额变动率、销售毛利率、成本利润率、资本利润率等等,用于揭示具体纳税人可能存在的疑点问题和风险等级。在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指标体系后,对海量的涉税信息进行全面归集整理,形成规范的基础数据和指标数据仓库。2.建立数据分析利用信息系统。由于操作工具的欠缺,数据分析工作给税收管理员带来了大量的案头工作,因此,必须坚持人机结合,开发数据分析利用系统,减轻税收管理员的人工分析强度。通过建立数据分析利用信息系统,对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和进出口退税等系统中已有的数据进行自动读取,结合采集第三方信息资源和预设的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及峰值,自动进行分析比较,实现对纳税人申报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整合,对纳税人的纳税状况进行快速分析,生存疑点问题,从而确定税收管理风险点,确定核查、评估和稽查对象。(四)规范数据分析利用工作流程信息采集和利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流程,运用流程管理,监督协调涉税信息流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切实提高分析利用工作效率。数据分析的工作流程应包括数据收集整理、数据需求确立、数据分析发布、数据指标利用和数据成效反馈等五个环节。1.数据收集整理:对来自外部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和内部各个应用系统的数据进行归集整理,建立信息数据库。2.数据需求确立:根据业务部门应用需求,征管质量考核需求,领导决策需求,建立指标体系,对数据进行深度加工。3.数据分析发布:定期编制和发布数据分析报告。包括经常性指标、一次性指标、纳税评估、风险预警、立案稽查、领导决策指标,政策调整的预警指标。4.数据指标利用:具体包括:征管部门质量预警、税源部门纳税评估、稽查部门稽查选案、经济税收分析、执法质量考核、政策评估、综合部门分析决策。5.数据效能反馈:抓好数据利用成果的转化和反馈,做好数据分析利用效果的评估,定期归纳总结数据分析工作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