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范围及税额计算(1)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二章征税范围及税额计算本章主要从征税范围、适用税率、费用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纳税方式、纳税地点和时间等方面对11个应税项目作详细介绍。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中如年薪制个人、内部退养人员等特殊人员的收入以及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退职费收入、年终一次性奖金等特殊收入项目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以及其他应税项目的一些特殊规定在第四章《实务问答》中作具体介绍。第一节工资、薪金所得1.1征税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是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所谓非独立个人劳动,是指个人所从事的是由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主除外)均为非独立劳动者,他们从上述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是以工资、薪金的形式体现的。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家里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以下所得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2、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实费和飞行小时费;3、广告公司人员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取得的由本单位支付的所得;4、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5、企业实行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而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的所得;6、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金、补充养老保金;7、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8、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各种补贴、补助;9、本单位记者在本单位媒体上发表稿件、图片,编审人员校对、审稿,广告人员从事本单位业务,因工作需要而完成本单位课题或学术论文等从本单位取得的所得;10、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11、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12、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服务等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13、企业减人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14、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15、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16、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期间班子成员获得的股权奖励,应按一次性工薪性质的奖金征税。第一节工资、薪金所得1.2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1、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不超过475元的5%02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超过1,825元至元4,735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万元的部分超过70,375元的部分45%15,375第一节工资、薪金所得1.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额-800元(或4000元)•(二)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3200元的费用。规定附加减除费用,主要是考虑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生活水平比国内公民要高,而且,我国汇率的变化情况对他们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不因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加重他们的负担,因此,在法定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允许再扣除3200元。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收入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作了具体规定:•1、适用人员:(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远洋运输船员;(5)财政部确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2、标准:在每月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按月减除3200元费用。•(三)费用扣除的特殊规定•1、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采取由支付者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税款。上述纳税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表)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2、雇佣单位将部分工资、薪金上交派遣单位的费用扣除: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计税。但对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一节工资、薪金所得•3、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纳税人在境内、境外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首先判断其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是源于一国的所得。纳税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应按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则应视为来源于一国所得。若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若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有关规定计税。•4、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的费用扣除:对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5、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1.4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800元或4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是指纳税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例1]某纳税人为中国公民,月薪4,000元人民币,请计算该纳税人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1)应纳税所得额=4000-800=3200(元)•(2)应纳税额=3200×15%-125=355(元)•(3)全年应纳税额=355×12=4260元•[例2]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美籍人员(非居民纳税人),2003年6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万元人民币,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1)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3200=6000元•(2)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第一节工资、薪金所得•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雇主(单位或个人)常常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即支付给纳税人的报酬(包括工资、薪金等所得)是不含税的净所得(即税后所得),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雇主代为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直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否则,会缩小税基,降低适用税率。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将纳税人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分三种情况处理:•(1)雇主(单位或个人)为雇员(纳税人)全额负担税款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计算公式如下:•公式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公式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例3]张某2003年月工资收入4000元,由单位负担税款,张某拿到的4000元为税后收入,请计算单位每月应为张某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额。•解:应纳税所得额=(4000-800-125)÷(1-15%)=3,617.65元•应纳税额=3617.65×15%-125=417.65元•(2)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情况•计算公式如下:•公式3: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例4]某外资企业一外籍员工月薪金15,000元,企业为其负担1000元的税款,请计算该员工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解:应纳税所得额=15,000+1,000-4,000=12,000元•应纳税额=12,000×20%-375=2,025元第一节工资、薪金所得•(3)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4:应纳税所得

1 / 4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