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积累统计与分析第一节投资与积累统计一、积累统计概念所谓积累是指本期创造的收入未被消费,而以某种形式形成资本,使资产得以增加。积累账户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对资本形成、金融交易、其他积累的核算。国民经济活动中资产与负债存量期初到期末所发生的变化构成积累统计的基本内容。二、国民资产分类国民资产是社会某一机构单位或部门所拥有的经济资产。作为国民资产统计,必须具备两项条件:一是必须具有经济价值,二是必须具有所有权。国民资产非金融资产可再生资产固定资产(1)住宅(2)其他建筑物(3)机器设备(4)培育资产(5)无形固定资产存货(1)原材料库存(2)在制品库存(3)制成品库存(4)商业库存与国家储备贵重物品不可再生资产金融资产(1)黄金和特别提款权(2)货币和存款(3)股票以外的证券(4)贷款(5)股票和其他产权(6)保险准备金(7)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国民资产最基本的分类是为:非金融资产和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包括各种具有实物形态的有形资产和各种不具有实物形态或依附于某种种实物形态的非金融性无形资产,前者如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原材料储备,后者如各种专利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等等。非金融资产是一国经济资产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生产过程中常作为生产资料,是进行生产活动的物质基础。金融资产是指以各种金融债权形式持有的经济资产。按照非金融资产产生的情况,可将其归纳为可再生资产与不可再生资产。前者由各年未被消费的产出累积而成,当其消耗或毁损后,可由生产过程再次复制。后者是指通过生产过程之外的方式取得的资产,主要指各种自然资产如土地、矿藏和非人工培育的森林等,这些资产被消耗、毁损后,不能依照原产生过程重新复制。这两种资产的区分标志不是资产的具体形态和用途,而是看其是否是人类劳动的直接成果以及是否可以复制。可再生资产可进一步区分为固定资产、存货和贵重物品三类,其中固定资产和存货是生产者为生产目的持有的资产,贵重物品只是作为价值贮存手段持有的货物,如贵金属、珠宝、艺术品等,统计上以前两者为主。固定资产是指可在生产中被反复或连续使用一年以上并达到一定价值标准的可再生资产,具体包括:(1)住房,自用或供他人居住的以及相关的构筑物如车库等。(2)其他建筑物和建筑,指除住房以外的建筑物如厂房、办公楼、旅游娱乐餐饮服务建筑,以及桥梁、铁路、公路、隧道、管道、港口、机场、大坝等建筑。(3)机器设备,包括各种生产和运输机器设备。(4)培育资产,指在一年以上时间里反复或连续用于生产其他货物或劳务的牲畜和树木。(5)无形固定资产,包括生产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艺术品原件、矿藏勘探等。与固定资产和非生产有形资产改善有关的价值也应包括在固定资产存量之中。库存是指生产单位所持有的各种存货,具体包括:(1)材料和供应品库存,指生产者持有并打算作为生产过程的中间投入加以转换或消耗的原材料、半加工品或制成品。(2)在制品库存,指生产者生产的但未达到交货或出售程度需进一步加工的货物。(3)制成品库存,指生产者持有的尚未出售或用作其他用途的制成品。(4)商业库存与国家储备,指商业单位持有的等待出售的商品。此外还包括政府出于战略或政策考虑而持有的原材料或制成品库存。金融资产(及负债)分类的标准首先是资本的流动性、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系的性质。(1)黄金和特别提款权。黄金是货币当局作为金融资产和外汇储备所持有的黄金,特别提款权是货币当局持有的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储备资产,它们是中央银行的资产,不表现为任何一方的负债。(2)货币和存款。货币是持有者的资产,发行者的负债。存款是存款者的资产,国内存款是金融机构的负债,国外存款是国外部门负债。(3)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包括各种票据、债券以及派生性金融手段。(4)贷款。按照期限一年的标准,可分为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它们是金融机构的资产,接受贷款单位的负债。(5)股票和其他产权。是持有者和所有者的资产,发行者的负债。(6)保险准备金。包括:①居民对人寿保险的净权益。②保险费预付款、索赔准备金.它们是投保人的资产,是保险企业的负债。(7)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包括商业信用、预付款和其他应收应付款项,是提供预付、应收一方的资产,预收、应付一方的负债。三、资本形成统计国民经济核算中通过资本账户来进行资本形成统计。(参见108页)资本账户的来源方反映资本形成自有的资金,包括总储蓄和资本转移净额。总储蓄是国民可支配总收入减去消费总额后的剩余。资本转移是其他机构单位无偿赠送的以投资为目的资金。资本账户的资产方反映非金融资本形成的结果,包括固定资本形成、库存变化、贵重物品净获得、土地及其他非生产资产净购买等项目,其中前三者综合称为资本形成总额。用本期来源方合计减去本期的所形成的全部资本,其余额就是净金融投资可能为“+”或“-”。如果余额为“+”则表明本机构部门的自有资金在满足本机构投资后还有剩余。如果余额为“-”则表明本机构部门的自有资金不能满足本机构部门投资,所欠部分需要到金融市场中去筹集。净金融投资=总储蓄+资本转移净额-资本形成总额-其他非金融资产净增年我国资本形成统计单位:亿元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国内合计国民可支配总收入10605.09472.2713555.8752688.5677321.79总储蓄10605.09472.274071.0715767.3630915.79资本转移净额2133.051.00-2134.05-3.89-3.89合计12738.14473.271937.0215763.4730911.9资本形成总额(1)固定资本(2)库存增加22201.6620976.561225.10188.16188.162721.712721.714434.373744.37690.0029545.9027630.801915.10其他非金融资产获得减处置净金融投资统计误差净金融投资-9463.521016.94-8446.58285.11-7.96277.15-784.69-313.24-1097.9311329.10297.0611626.161366.00992.802358.80我国资本形成统计还不完善,一是对于“其他非金融资产获得减处置”没有统计(有一部分包括在固定资产形成中),二是表中倒数第一行的净金融投资是从金融交易角度得到的数字,倒数第三行的净金融统计是根据前面公式推出的数字,两者之间由于数据来源不同存在一定的统计误差。目前该误差偏大。四、金融交易统计资本形成统计与金融交易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有了投资的资金不足或过剩,才促进了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其中净金融投资是连接资本形成帐户与金融交易帐户的的重要统计指标。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净金融投资是资本形成账户的平衡项,也是金融交易账户的平衡项。在金融交易统计中,金融投资表现为金融资产的购买,金融负债是资金的筹集。金融投资-金融负债=净金融投资五、其他积累统计其他积累统计是指除资本形成统计和金融交易统计以外的积累统计内容。具体包括:(1)由于某些意外事件(或者说非正常事件)发生而引起的国民资产数量变化,一般称之为意外积累统计(159页共7项)(2)由于国民资产、负债的价格变化而导致其价值上的变化,这些变化必然会引起持有资产产生损益,一般称之为重估价统计。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固定资产投资是资本形成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投资统计与分析的重点。(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按照管理渠道,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城镇私人建房与农村个人投资五个部分。基本建设投资额。基本建设指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下同)的基本建设项目。具体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本年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以及虽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设计划,但使用以前年度基建计划内结转投资(包括利用基建库存设备材料)在本年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2)本年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与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新建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扩建项目,以及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3)国有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恢复项目和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行政单位增建生活福利设施的项目。更新改造投资额。更新改造指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的工程和有关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维护工程)。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更新改造项目。具体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本年更新改造计划的投资单位(项目)和虽未列入本年更新改造计划,但使用上年更新改造计划内结转的投资在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2)本年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与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对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分厂等其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未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3)国有企、事业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改建或更新改造性质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附属于其他法人单位实际从事房地产研发或经营的活动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未列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农村个人投资。包括市、县城、城关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全部私人建房,不论其房主是否系本地的常住户口均应包括。农村个人投资包括农村个人建房及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1999年起纳入统计范围。(二)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统计。(1)国家预算内资金: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和更新改造拨款,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资金等。(2)国内贷款:指报告期内企、事业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3)利用外资:指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外资金,包括统借统还、自借自还的国外贷款,中外合资项目中的外资,以及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等。(4)自筹资金:指建设单位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5)其他资金来源:指报告期内收到的除以上各种拨款、借款、自筹资金以外其他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