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2008年12月提纲)内容: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建立和发展二、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三、对工资薪金的十一种收入类型的计税方法四、工资薪金个税的其他政策理解五、个税其他应税项目六、单位为个人负担税款应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七、法律责任第一部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建立和发展一、个人所得税立法1,1950年当时的政务院公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列举了对个人所得征税的税种,就规定个人工薪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其间低工资制和文革,长其没有现实可能性。2,1980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五届三次会议)主要是对外籍人征收。当年全国只征收16万,2001年是966万。广州市当年只征收3万,2001年征42万。80年国内个人收入还不高,当时费用扣除800元,主持的彭真委员长指着荣毅仁才达到,当时,我的收入才54元,3,1986年制定个体户所得税暂行条例。我市已有14万户,电话报税,中秋节晚1000多户报税,交了300多万。4,1987年制定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主要对国内居民征收5,1993年制定个人所得税法(八届四次会议),93年是个难忘的时期,我国实施新税制,现在不新了,我们加班工作,合并前三个税法规,统一起来。可以预料,随着我国加入世贸,企业所得税法规内外资也很快合并。6、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作出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决定对储畜存款利息征个税,国务院于1999年9月30日发布了对储畜存款利息所得怔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从当年11月1日施行。7、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从2005年10月起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法定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和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以上应自行申报。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采用分类税制,有11个应税项目,今天逐个项目给大家介绍。三、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广州市98年15亿;99年22亿;2000年30亿;2001年42亿;2002年53.2亿,2002年个税占我市地税275亿的19.34%(2001年为15.73%),其中: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41.67亿,占个税收入的78.32%。2006年个税96亿;2007年超100亿。第二部分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一、纳税义务人1、是对自然人征收的,是解决纳税人问题,对谁征收。掌握个税管辖权,和纳税义务人的界定,充分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以及保护纳税人的权益,2、任职、受雇、履约取得的收入(1)三个条件:劳动局合同、三个月以上、有劳动考勤记录、有劳动手册或就业证。(2)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1)劳动协议一年以上;2)因事假、病假、休价等原因不能出勤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与正式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等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二、扣缴义务人由于纳税人面广难以监控,一般采用源泉扣缴法,美国采用平时由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年终自行申报三、工资薪金所得次的确定:一般按月度收入作一次计算,作为确定费用扣除,确定税率的计算单位。四、工资薪金收入范围(口径不等同于财务,劳资,统计口经)1、职受雇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应纳入管理,2、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3、法定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四金”失业、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作收入扣除。4、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10项)5、其他所得的个税处理6、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免税规定。残疾人员给于50%内减免。五、费用扣除问题:从1995年7月1日起,曾为加强征管,简便计算,我市对国内个人取得的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包括独生子女补贴、在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公费医疗补贴、上下班交通费、房屋维修补贴、房租补贴、水电费补贴、住房公积金、误餐费,统一按每人每月扣除460元。后来增加为1600元,现在为2000元。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不超过475元的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超过136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0375元的部分4515375第三部分对工资薪金的十一种收入类型的计税方法一、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国税发[2005]9号)1、全年一次奖金包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2、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12月,按期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在发年终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4、对全年不足12个月的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按以上计算。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多次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次按上述办法计税,其余部分奖金应并入当月工资计税。6、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税。7、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税(国税函[2005]715号)(1)换算不含税收入: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1-适用税率)(2)按换算后的含税收入计税:1)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如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扣除差额部分再按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4)平时的季度奖半年奖等并入当远月收入计税。二、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计征(穗地税函[2007]289号)三、财政部门统发工资后单位再向个人支付的工薪性质收入1、财政部门统发工资后本单位再向个人支付属于工薪性质收入的计算公式: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财政部门已扣缴税额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本单位再支付的工薪收入-(费用扣除标准+“四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财政部门已扣缴税额(公式6)2、财政部门统发工资后本单位再向个人支付属于工薪性质收入的财政部门统发工资后本单位再向个人支付属于工薪性质收入的计算公式: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财政部门已扣缴税额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本单位再支付的工薪收入-(费用扣除标准+“四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财政部门已扣缴税额(公式6)四、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的计算公式计算公式: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扣缴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标准+“四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扣缴税额(公式7)五、特定行业最后一个月工资特定行业最后一个月工资的计算公式为:应扣缴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当年1至12月已扣缴税额=[全年总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四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当年1至12月已扣缴税额(公式5)六、个人取得住房、汽车实物福利的计算计算方法一:按一次性缴交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应扣缴税额]×取得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12个月={[(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住房、汽车实物福利/(取得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12个月))-(“四金”+费用扣除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应扣缴税额}×取得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12个月(公式9)注:工作年限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下同。方法二:按取得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平均分摊计入所属月工资薪金收入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住房、汽车实物福利/(取得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12个月)-(“四金”+费用扣除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10)七、个人认购股票、有价证券等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计算公式一:按一次性缴交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应扣缴税额]×6个月={[(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折扣或补贴/6个月)-(“四金”+费用扣除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应扣缴税额}×6个月(公式11)方法二:按6个月平均分摊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的方法计算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折扣或补贴/6-(“四金”+费用扣除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12)八、两处取得收入的处理:雇佣单位和谴单位,由雇佣单位一方扣费用,个人再作申报扣已缴的税款。九、实行内部退养、内部病退的个人在其内部办理退养手续后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收入不是退休工资收入,应按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十、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05]35号)十一、离职出国定居人员取得的退职收入的计算。第四部分工资薪金个税政策理解一、单位为个人办理商业性补充养老(财税[2005]94号、国税函[2005]318号)二、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税务处理(国税函[2005]382号)三、对离、退休人员取得的单位发给除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以外的各种补贴、节日费等,按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征个税(国税函[2008]723号)。四、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劳动监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医疗补助费,暂免征个税五、工资薪金所得不同于统计、财务、劳资口经六、员工通讯费在标准内的不属应税收入七、企业年金制个人缴付的补充养老保险不得扣除八、个人取得的计划生育奖励。生育妇女按照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帖、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九、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税(国税函[2004]865号)十、单位和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征免税问题十一、临时出国人员取得伙食费、公杂费十二、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个人所得计税,某客运公司工作人员每天跑长途往返深圳、珠海是否叫出差,暂以该员工是否外出过夜为标准,如该员工在外住宿的,则判定为十三、对个人取得免税生活福利费的理解十四、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方式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的个税十五、个人取得一次性过渡性医疗保险和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金(补交以前年度)十六、两处取得收入的处理:雇佣单位和谴单位,由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