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完善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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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与深入,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但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步晚,发展尚不成熟,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税制本身和税收征管等多方面都存在一些弊端,面临着全面深入的改革。本文就搜集掌握的相关资料,紧密结合当前国内个税实际,从理论与实证的结合上,就个人所得税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地分析与论证,并就今后如何在改革中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提出了一些对策与建议。论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指出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对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第三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对策。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收征管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等多重功能,是中国的核心税种之一。个人所得税现已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程度最高、改革力度最大的一个税种,也是最具活力和潜力的一个税种。我国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现行个人所得税具有分类所得税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具有较少综合性的分类所得税制。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现象相当普遍、严重,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等弊端客观存在。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去解决,防止税款。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所占地位越来越显著。而在我国的个税开征以来,由于税目种类繁多,工作量大,对此税的征收面广,税源分散,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密度不够,造成了大量的偷逃税、漏税现象,税源的流失严重影响我国的财政收入。因此,有关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一)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过去的20年是我国经济总量和国民财富增长最快的时期,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均走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却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1998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为3.4%,2001年这一比重提高为6.6%,而美国这一比重超过40%。我国周边的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间)均超过我国水平。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测算的一项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一千亿元以上。其理由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水平的30%,发展中国家是15%。我国去年税收总收入一万七千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一千二百亿元。如果按照发展中国家15%的比例计算,我国去年应该入库个人所得税2250亿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要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但是,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实在是太低,如此过低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世界上实在并不多见。可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令人堪忧。(二)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难以到位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体现出较高的征管水平。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纳税人数量最多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必须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税务机关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三)偷税现象比较严重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个人收入的多元化、隐蔽化,税务机关难以监控。公民纳税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富人逃税、明星偷税好像是习以为常、无所谓的事情。在报纸上新闻报道上经常会看见、听见一些明星有钱人偷逃税款的事情。比如说毛阿敏偷税事件和刘晓庆偷税漏税案件等等。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七百余位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2%的受访居民宣称自己完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有将近24%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了部分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完全缴纳者的两倍。个人所得税可以说在我国是征收管理难度最大,偷逃税面最宽的税种。(四)社会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现在个税偷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另外,社会舆论认识有误,公众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不与你交往,或与你断绝交易。而在国外偷税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这说明我们的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二、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的成因(一)现行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法制的公平合理能激发人们对法的尊崇,提高公民依法纳税的积极性。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制设置上的某些方面缺乏科学性、严肃性和合理性,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要求。现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不能实现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赋”的立法原则。现行分类制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项确定适用税率,分项计算税款和进行征收。这种模式,难以考虑个人全年的各项应税收入综合计算征税,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难以体现公平原则。(二)税率结构不合理,费用扣除方式不科学由于我国现阶段采取分类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税率依所得的性质类别不同而异,大体有三种:一是超额累进税率,即对工薪所得实行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制,对个体经营、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则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制;二是对其他8项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稿酬所得在使用20%的比例税率后减征30%;三是对一次收入畸高者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加成征税税率。这种税率结构设计得非常繁琐、复杂,既不利于纳税人纳税,也不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个纳税人取得相同的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费用所占收入的比重不同,并且每个家庭的总收入抚养亲属的人数,用于住房、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规定所有纳税人均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率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这样很容易在实质上造成税负不公的后果。(三)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力度不足在一些发达国家,到每年4月的报税季节,不管你是蓝领还是白领,也不管你是球星歌星还是政治人物,都得把自己上一年的收入和该交的税额算清楚,如实报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则随机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为,不管是谁,轻则罚款补税,重则入狱,身败名裂。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而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违法者得到庇护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动机。“要富贵,去偷税”甚至成为一部分人的致富秘诀。(四)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1.在纳税人中的工薪层与高收入阶层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现象。虽然在理论上,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但在事实上,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的税负不轻,而且在发放工薪时即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直接代扣代缴,税款“无处可逃”;高收入阶层及富人却可以通过税前列支收入、股息和红利、期权和股份的再分配、公款负担个人高消费和买保险、现金交易等多种手段“合理避税”。2.在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上,同样存在着权力与义务的不对等。经济学把税收理解成“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交易”,意思是说,政府收了税,就必须为纳税入提供各种服务。公民有交税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的权力,国家有收税的特权,但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监督的义务。只有当这两方面都“依法办事的时候,社会机制才能正常运转。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对策分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的流失对我国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所造成的日益严重的威胁,己成为多方关注并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点问题。为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和作用,国家应采取标本兼治的对策进行综合治理,不断改革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和征管体制,从而进一步改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一)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选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模式。目前我国采用的分类征收税制模式既缺乏弹性,又加大了征税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这种课税模式必会使税收征管更加困难和效率低下。现在世界上几乎没有国家采用单纯的分项税制模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融入到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来。考虑到我国目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和征管手段等因素的制约,笔者主张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二)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个人所得税公平功能的发挥程度取决于执行力度。按照生态行政学的观点,任何行政行为都是政府与其行政环境互动的结果,能否取得预期的行政效果,最终决定于行政主体能力的强弱。“税收征管可以看成是法令上的税制和实际进.行中的税制之间的联结”。因此,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制度的目标依赖于税收征管来实现。在我国,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比重,得建立强有力的税收征管机制,并进一步贯彻落实代扣代缴制度代扣代缴便于实现从源头上对税款的计征。(三)营造良好的自行申报外部环境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首先,要有重点地突出宣传工资收入、境外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私房出租收入、股东账户利息等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精神。其次,开展正反典型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偷逃税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组织有关人员座谈,以惩戒违法者,教育广大纳税人。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法律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权利义务是对称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享受权利者必履行义务,履行义务者就有权享有权利。(四)尽快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监控能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应通过税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强制建立惟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以及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情况的部门或单位,必须使用纳税人识别号。建议给每人一个税务识别号,试行以身份证号码为统一的纳税编号,规定每一个公民年满16岁,在办理身份证的同时,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建立一套纳税人的基本资料。以此为基础,建立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的收入和与其纳税事项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归集和整理。同时,纳税人识别号还应强制用于储蓄存款、购买房地产等大宗经济活动,并且广泛用于经济牛活的各个领域。(五)加快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在税收领域的广泛运用,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信息化已逐渐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潮流。在我国已有许多地方开始实施了“网上申报、网上纳税”,这种技术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但这只是信息化的初级阶段,必须提高信息系统的技术含量,使其从流程型向分析型转变,我国现有的税收信息系统几乎都是流程型的,仅仅实现了业务流程的网络化。而我们要建设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系统应该是分析型的,不但是流程的网络化,还能具备管理决策功能。为此,在系统开发时要广泛采用神经网络、决策树等数据挖掘手段,把“数据提炼成知识”。结束语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时间不长,经验欠缺,这就需要有关部门遵循国际惯例,从国情出发,尽快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以顺应时代潮流,推动社会进步,体现百姓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我们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积极、稳妥、全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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