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主要税种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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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我国现行主要税种概述现行的主要税种•增值税(重点)•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1994年我国对增值税进行了一次重大改进,实行了国际上通行的购入扣税法。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国内增值税收入18481.24亿元,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是31%。•一、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一)征税对象•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增值额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对一个企业而言,增值额是该企业商品的销售额扣除为生产而外购商品的价值额后的余额。•对一个商品的生产全过程而言,增值额是商品各个生产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即商品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额。•比如工业企业,用ABC三种原料生产甲产品,A的进价是50,B的进价是70,C的进价是100,甲产品的销售价格是300.我们征税的就是它们的增值额300-100-70-50=80•比如某商业企业,A商品的进价是1000,售价是1500,适用税率是17%。•增值额是多少--(1500-1000)=500•应缴纳的增值税=500*17%=85•我们在计算增值税时,一般没有直接对增值额征税,而是计算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之差。•进项税额=1000*17%=170•销项税额=1500*17%=255•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55-170=85•如果本期的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就需要纳税•比如本期购进10000,销售15000•应纳税额=15000*17%-10000*17%=850•如果本期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就不需要纳税•比如本期购进10000,销售5000•应纳税额=5000*17%-10000*17%=-850•若当期出现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未抵扣的进项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二)征税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进口货物的,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①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不包括无形资产和不动产。•②应税劳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P93)1、货物期货2、银行销售金银业务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商品的生产5、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2.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注意无购买货物);•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注意无购买货物);•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注意无购买货物);•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比如企业本月生产2000件A产品,单价100元,其中对外销售了1000件,另外500件分配给股东。•本月的销项税额=1000*100*17%+500*100*17%=25500•(2)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指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其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向一个购买方取得的。•(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对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销售的销售额征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征营业税;如不分开核算或不能准确分开核算的,其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3、增值税的分类•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额不得抵扣。•(2)收入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3)消费型增值税,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的一种增值税。•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类型是消费型增值税。•二、增值税的纳税人•(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为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可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照购入扣税法计算增值税,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某一般纳税人,本月采购总额100,销售总额200,适用税率17%。(为不含税金额)•应纳税额=200*17%-100*17%=17•某小规模纳税人,本月采购总额100,销售总额200,适用征收率3%。(为不含税金额)•应纳税额=200*3%=6•(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了解)•(四)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注: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三、增值税的税率•(一)基本税率:17%•(二)低税率: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征收率•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3%。•四、增值税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额的计算•我国增值税实行扣税法。•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增值税,下期继续抵扣•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的可抵扣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某企业1月份进项税额20万,销项税额30万,2月份进项税额60万,销项税额30万,3月份进项税额20万,销项税额40万,4月份进项税额30万,销项税额60万。•1月份的应纳税额=30-20=10万•2月份的应纳税额=30-60=-30万(下期可抵扣税额30万)•3月份的应纳税额=40-20-30=-10万(下期可抵扣税额10万)•4月份的应纳税额=60-30-10=20万•(三)销售额的确定•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一般情况下针对一般纳税人所说的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所说的销售额是含税销售额,•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1)一般纳税人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例:某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样货物,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是17550,它的销项税额是多少。•不含税销售额=17550/(1+17%)=15000•销项税额=15000*17%=2550•(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四)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然而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榨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本月从农户收购菜头20000公斤,每公斤1元。•进项税额=20000×1×13%=2600•如果是从其他企业或进口农产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款作为进项税额。•如某食品加工企业从其他企业本月购进苹果用于制造果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款为20000,税款3400元。•进项税额=3400•(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包括代垫的运费)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金额(即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项)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费除外。因为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费是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例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大型机器设备支付运费5000元,购进原材料支付运费3000元,购进低置易耗品支付运费2000元,均取得普通发票,则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为()元。•A.700B.350•C.800D.500•答案:B•运杂费可抵扣进项税额=(3000+2000)*7%=350•购进固定资产的运杂费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得抵扣。•如果在销售货物时,收取货款的同时,收取了运费,并提供了发票的,实现的运费收入应征销项税额。•比如本月向客户甲销售10万,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甲收取运费1170元,使用普通发票。本月购进材料3万(不含税),支付购进材料的运费1000,问本月的应纳税额。•本期的销项税额=100000×17%+1170/(1+17%)×17%=17000+170=17170元。•本期的进项税额=30000×17%+1000×7%=5170•本期应纳税额=17170-5170=12000•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如: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5)上述4条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3.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根据税法规定,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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