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招待费用餐标准范例【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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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八项规定招待费用餐标准范例【汇集4篇】【参考指引】这篇优秀办公文档“八项规定招待费用餐标准范例【汇集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分享,以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八项规定招待费用餐标准【第一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招待原则招待用餐要本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统一安排等原则,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二、招待范围1、上级部门到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确需安排的;2、外省市对口部门交流工作确需安排的;3、市内外招商引资工作确需安排的;4、其他基层单位来本单位办事确需安排的;5、业务往来确需安排的。三、招待规定1、招待费用实行年度总额包干,各条线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2/122、招待工作用餐由党政办签发用餐单,分管领导报党务书记批准,凭单到食堂就餐,标准为人均40元,不安排酒、冷菜、收费饮料等,用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不得将自费酒水带到工作餐中使用。食堂招待费用一月一结。3、如有公务接待,或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外用餐的,相关部门负责人须事前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报请镇长、党委书记同意,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公务接待午餐不超过70元/人,晚餐不超过120元/人,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餐厅不得豪华布置,餐桌不摆放鲜花。公务接待一律不允许用酒。如确有紧急公务需要事后补办手续,一律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且实行一餐一结,不得签单。4、原则上村干部来镇办事不予招待,确有特殊情况需用餐,报党委主要领导同意,与机关干部日常用餐标准一致,由所涉条线负责。5、严格自备接待物品管理。招商引资自备的酒水等进出库(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等)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归入附件内,一餐一附,且签字背书完整。6、严格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来客人数5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来客人数5-10人3/12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来客人数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接待对象的1/3人。7、严格禁止组织自费聚餐,不得以单位名义组织上下级、协作单位等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自费聚餐活动。八项规定招待费用餐标准【第二篇】一、经费管理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4/12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二、公务接待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5/12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三、会议活动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6/12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7/12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四、公务出差8/12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八项规定招待费用餐标准【第三篇】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以下简称“接待”)工作的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9/12规定。一、接待原则(一)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约、廉洁。(二)接待工作应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接待对象及来访事由,协调有关局领导和安排有关科室及局属有关单位做好对口接待。二、接待的范围及类级国家××部、各省(市)××厅(局)领导按一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厅(局)处室领导、各省(市)的地市××局领导原则按二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地市××局部门领导以下的按三类规格接待;各省(市)其他部门及本市有关部门领导的接待规格视情况而定。三、接待的管理与审批(一)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二)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科室应事先征得局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三)因工作需要,接待市内有关部门的,由相关科室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四)局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五)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局领导报告,10/12并负责做好接待。(六)局机关接待客人的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用餐,需安排在其他饭店用餐的,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七)办公室应做好各项接待的登记工作,包括时间、接待领导(科室)、安排人、经办人、陪同人和被接待单位,以备核查。在非定点饭店接待的,应填写《珠海市××局接待安排表》,作为报销依据。四、接待费开支和接待标准(一)接待应坚持节约的原则。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理,个别需要包住宿费的客人,须经局领导批准。接待客人的陪餐人数,应本着需要的原则由办公室协调安排,无关人员不安排陪餐。(二)接待标准由办公室视情况灵活掌握,按不同规格区别对待,做到既大方得体,又节省开支。(三)不得安排客人到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健康中心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五、接待费的报销(一)接待费实行局长一支笔签报制度。1、在定点饭店接待的,由局领导或办公室领导签名确认,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发票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批。2、在定点饭店外接待的餐单,须凭《珠海市××局接待安排表》,由经办人签名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审批。11/12(二)未经办公室安排的接待,接待费用不得报销。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1.《珠海市××局接待安排表》;2.接待工作流程及接待费报销流程。八项规定招待费用餐标准【第四篇】为贯彻落实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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