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划分现状中央专享税收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等集中缴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储蓄利息税,车辆购置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收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陆地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分享。2001年的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又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专享税收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证券交易以外的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中央和地方主要收入(2008年)项目国家财政收入项目国家财政收入中央地方中央地方总计61330.3532680.5628649.79城镇土地使用税816.90816.90税收收入54223.7930968.6823255.11土地增值税537.43537.43国内增值税17996.9413497.764499.18车船税144.21144.21国内消费税2568.272568.27船舶吨税20.1220.12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7391.137391.13车辆购置税989.89989.89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5865.93-5865.93关税1769.951769.95营业税7626.39232.107394.29耕地占用税314.41314.41企业所得税11175.637173.554002.08契税1307.531307.53个人所得税3722.312234.231488.08烟叶税67.4567.45资源税301.76301.76其他税收收入3.680.143.54城市维护建设税1344.097.791336.30非税收入7106.561711.885394.68房产税680.34680.34专项收入1554.10200.651353.45印花税1311.29949.68361.61行政事业性收费2134.86372.881761.98#证券交易印花税979.16949.6829.48罚没收入898.4031.72866.68其他收入2519.201106.631412.57项目国家财政收入项目国家财政收入中央地方中央地方税收收入45621.9726369.8519252.12印花税2261.751945.15316.60#证券交易印花税2005.311945.1560.16国内增值税15470.2311602.613867.62城镇土地使用税385.49385.49国内消费税2206.832206.83土地增值税403.10403.10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6153.416153.41车船税68.1668.16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5635.00-5635.00船舶吨税18.2018.20营业税6582.17202.666379.51车辆购置税876.90876.90企业所得税8779.255646.973132.28关税1432.571432.57个人所得税3185.581911.801273.78耕地占用税185.04185.04资源税261.15261.15契税1206.251206.25城市维护建设税1156.397.691148.70烟叶税47.8047.80房产税575.46575.46其他税收收入1.240.061.18中央和地方主要税收收入(2007年)企业所得税变迁2002年之前: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中央企业,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地方:地方企业(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2002年起–中央:铁路运输、国家邮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分享:其他企业所得税。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行考虑。–征收:现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暂不作变动。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变迁2002年之前:地方税2002年起–中央: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分享:其他个人所得税。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行考虑增值税划分问题目前是共享税产地税增值税扩围我国税权划分立法权高度集中–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现行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税收法律只有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无相关税收法律的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条例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作为税务主管部门,有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税收部门规章我国税权划分立法权高度集中–地方政府在不同程度地享有和行使税收立法权: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条例都规定,省级政府对这些税种条例享有制定施行细则的立法权。现行一些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基本法规赋予了省级政府享有如下税收立法权:(l)享有在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娱乐业适用税率的权力:(2)享有对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酌情决定减免资源税的权力;(3)享有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决定开征或暂缓开征资源税的权力;(4)享有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决定实行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权力:(5)享有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以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等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权力。我国税权划分国税、地税两套征收体系–税收实行分级征管,中央税和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湖南省某县国税局与地税局税收经费支出比较表单位:万元我国税收划分的问题地方税缺乏主体税种,至今未能形成体系税种划分标准不规范共享税所占比重过大和中央所占比例过高税权划分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稳定的规则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税收立法层次较低,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被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