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房产税法第十二章车船使用税法•第十一章房产税法•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这种不动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余值或租金向房产产权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类税。•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分值在2分左右。•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纳税期限及地点等。•一、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1、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涉外单位和外籍人员不适用此税。•①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②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③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典租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房屋。例:农民王某,1998年将他在本村价值20万元的楼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按照房产税从租计征的规定计算,王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360元。解:(1)上述观点是错误的。(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房屋,因此,王某不要缴纳房产税。3、税率P386-387房产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税依据不同,适用的税率不同。①经营、自用房=》按房产余值计算=》从价计征=》1.2%②出租房屋=按房产租金计算=从租计征=》12%③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或租金。①从价计征时,其计税依据是按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减除幅度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一次性减除率)×1.2%例: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5000万元,按照当地规定允许减除30%后计税,适用税率为1.2%,其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5000×(1-30%)×1.2%=42(万元)从价计征应注意的问题:第一、投资联营的房产参与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以房产余值计税;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按租金收入计税。第二,融资租赁按房产余值计税,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椐实确定。第三,新建房屋中央空调应视是否包括在房产原值中确定房产原值,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不计入房产原值。②从租计征时,其计税依据是租金。年应纳税额=全年房产租金收入×12%例如:某公司出租房屋三间,年租金收入为30000元,适用税率为12%,其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30000×12%=3600(元)综合举例如下:例:某企业有原值为2500万元的房产,1999年1月1日将其中的3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10年,每年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1999年度应纳房产税为多少?解:(1)纳税人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联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房产税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2)未投资的房产仍按房产余值计缴房产税。(3)本年应纳房产税=5012%+250070%(1-20%)1.2%=6+16.8=22.8(万元)三、减免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1、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以及经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免税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P403-404注意今年新增三条规定。注意: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例如:某省政府机关有办公用房一幢,房产价值5000万元。1998年将其中的四分之一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100万元。已知该省统一规定计算房产余值时的减除幅度为20%,该省政府机关当年应纳的房产税为多少?解:①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免税②出租部分应以租金收税,应纳税额为:应纳房产税=10012%=12(万元)•2、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建房屋,自建成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纳税;在验收前使用、出租、出借的,从使用、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3、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市、自治区)政府决定。•4、纳税地点•房产税应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第十二章车船使用税法•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国家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其种类、大小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本章是税法考试非重点章,题型均为选择、判断题,分值在2分。•本章重点问题主要有:纳税人、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一、纳税人征收范围•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应税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拥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时,若有租赁关系由租赁双方商定纳税一方;如无租赁关系,以拥有人为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等不是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P409•征税范围:车辆、船舶。•其中又分为•(1)车辆税额: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对车辆税额的确定,还应注意的四种情况P410例:某商厦有一客货两用汽车,为顾客送货,乘客座位4人,载货净吨位2吨。当地省政府规定,乘座4人客车年税额为200元/辆,载货汽车为40元/吨,该车每年应纳车船使用税为多少?解:应纳车船使用税=20050%+240=180(元)•(2)船舶税额:机动船和非机动船。•关于船舶税额的确定还应掌握两种情况P411•二、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依据:应税车船的数量、净吨位或载重吨位;•税率:适用定额税率。根据载重量的大小分别规定固定税额,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P413-414例题•应纳税额•=车船的净吨位(或载重吨位)车辆数量×适用税额•三、减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1、下列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车船。•(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3)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4)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5)特定车船。指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救护车、垃圾车船、港口作业车船、工程船。•(6)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P415•免征与非免征单位合用车分不清时应征税。•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应税车船的使用之日。(2)新购置车船为购置使用之月份;新购置的车辆如暂不使用可不纳税。(3)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全年停驶的,停驶后又重新使用的,从使用月份开始纳税。•3、纳税期限:(1)车船使用税采取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4、纳税地点:•车船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所在地。•(1)对单位:指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2)对个人:指住所所在地•注意:企业的车船上了外省的车船牌照,仍应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而不在领取牌照所在地纳税。•车船使用税实行源泉控制,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管,各地对外省市来的车船不再查补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