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政策分析(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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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赵国庆18936881235herozgq@139.com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政策分析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前言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以个人的应税所得为计税依据,针对不同的应税所得,分别采用比例税率或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征管难度大,自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该税种已日益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和增长点。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一、纳税人、征税对象(范围)和税率纳税义务人的概念:纳税义务人也称课税主体,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纳税人、征税对象(范围)和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八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人、征税对象(范围)和税率纳税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人、个体工商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籍个人。一、纳税人、征税对象(范围)和税率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由于我国对个人所得课税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管辖权,因此在纳税人的界定上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一、纳税人、征税对象(范围)和税率1.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在境内不满一年的个人。一、纳税人、征税对象(范围)和税率2.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为了有效地行使税收管辖权,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各国常用的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判定标准。(1)住所标准这里所说的“住所”是税法的特定概念,它不是说居住的场所和居住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住所的解释是:“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一、纳税人、征税对象(范围)和税率①户籍:人们通常称为户口,中国公民通常在我国是有户口的,但在我国常驻的外籍个人,虽因领取了长期居留证、暂居证等而纳入我国户籍的管理范围,但其不属于由于家族或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因而不属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②经济利益:一般是考虑个人的主要财产、经营活动中心等因素。③习惯性居住: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通常理解为个人在一地完成工作任务一项事务或滞留一段时间后,必然要返回该居住场所。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一、纳税人、征税对象(范围)和税率(2)居住时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纳税人、征税对象(范围)和税率(3)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按上述两个判定标准确定为我国居民纳税人的,应负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确定为非居民纳税人的,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即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征税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即按收入的性质计入不同的征税对象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二、征税对象(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征税对象(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如个人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类私人性质的文化教育及各项技术专业学校等取得的所得;个人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类私人性质的诊所取得的所得;个人经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类咨询以及其他营业性业务取得的所得。二、征税对象(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3.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4.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二、征税对象(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二、征税对象(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征税对象(五)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二、征税对象(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特许权的使用取得权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二、征税对象(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二、征税对象(八)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二、征税对象(九)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二、征税对象(十)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二、征税对象(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是指在经济、生活中如出现上述十项应税项目以外的个人所得,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重新确认。这里所指的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三、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大类。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劳务报酬税率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200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稿酬所得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他所得项目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每月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就是在计税时,以征税对象数额超过上一级的部分为基础,对征税对象的不同等级部分,分别按照不同的百分比计算税额。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案例:王某2011年10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减除费用35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元,按月分级计算的应纳税额为:第一级1500元×3%=45元第二级(2500元-1500元)×10%=100元按以上分级计算相加的应纳税额为145元(45元+100元)。上列应纳税额依级次分别计算的。还可采取速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的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纳税人取得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一步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例:某纳税人2011年12月取得工资收入33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000元,该纳税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取得的奖金收入补足其差额部分。第一步2000-(3500-3300)/12=150(元)确定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第二步2000-(3500-3300)×3%=54(元)该纳税人当月应缴纳54元个人所得税。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对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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