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树立制度治腐理念探索“三权分离”模式深入推进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针对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多发、易发,一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深陷非法利益格局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推进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确保中央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在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成因,分析本质根源,广泛调研探讨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相对集中的管理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三权分离”招投标监管模式。一、探索工程建设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的背景地处四川盆地中南部,幅员面积2606平方公里,辖60个乡镇,人口162万,是典型的丘陵农业大县,人口大县。随着中央逐年加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西部大开发扶持力度,仁寿积极争取项目建设,各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在数量和体量上持续增长;30万劳务人员输入式经济推动,城市建设快速推进;2008年被列为全省51个重灾县之一,争取到497个灾后重建项目,计划总投资62亿元,争取到扩大内需项目55个,计划总投资4.8亿元。从监管现状看,在交通、水利、市政、国土等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建设管理权分别在对应部门,招投标也分别由其管理部门成2立的招投标交易中心实施或由其委托中介机构实施;政府性采购管理在政府采购办,实施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实施,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部门在国资局,资产处置也由国资局实施。从工程领域腐败案件来看,2006年至2008年期间,眉山市市级和县级建设、国土、水利等部门“一把手”因工程领域受贿等经济问题被查处、刑拘,一些副厅级和县处级领导管部也因涉及工程领域腐败被“拖”出并受到查处、刑拘。如何保证政府性投资项目特别是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顺利实施,让干部“干成事,不出事,创一流,出经验”,认真深入查找和分析工程建设领域各环节体制机制缺陷、管理“漏洞”,从制度层面建立和完善体系制度,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是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而招投标环节则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表象及成因近年来,按照上级反腐倡廉总体部署和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三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甚至操纵招投标,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造成企业、社会反响强烈,质疑招投标公正性,影响招投标体制的运行3等等。在现行管理体制下,交通、水利、市政、国土等部门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不利于公共资源交易公正性的体现。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实施招投标时,由于相应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监管乏力,诚信体系建设不健全、不完善,中介机构受利益驱使,人为设置排他性条款或“量身定制”核心条款,甚至操纵报名和评标现象突出,社会反映强烈。三、创新招投标监管体制一是加强统筹协调领导机构。成立县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研究解决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建立招投标监督委员会联系会议制度。招监委在推进招投标体制改革工作中发挥了强有力推手作用。二是集中招投标管理权。将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原行使的行业招投标管理职能移交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相关部门只行使行业招投标监督职责。县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及国有资产出让方式审批、出让文件(方案)等相关资料备案和监督,仍由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负责。三是建立“三权分离”监管体制。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属事业单位),将政府采购、土地矿权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等职能划入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4中心、县招管办、县监察局成为在县招投标监督委员会领导下分别承担操作、管理、监督职能的独立运行机构。四、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制度1、注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发了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意见和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加强和规范了招投标环节各流程管理;制发了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规范文本,加强了招标文件规范性,杜绝招标条件、资质设置随意性,防止人为增加或删减影响公正性的重要条款。2、建立“科技+制度”监管机制。为增强招投标报名环节的保密性,杜绝围标、串标行为,规范和约束领导管部干扰招投标公正性,借用“支付宝”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实行电子投标制度。项目报名企业名单由系统生成,系统密码实行分段专人管理,建立启用(进入)系统登记制度。3、明确和规范现场监督行为。监督人员严格执行招投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纪检监督人员与主管部门监督人员职责职权,做到不越位、不缺位,监督部门人员严格履行招投标各项政策规定,切实维护招投标环节公开、公平公正性。五、规范和完善工程项目全过程关键环节管理1、加强项目前期管理。一是实行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前期中介服务供应商随机抽取制度。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上55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2万元以上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测绘、环评、可研、初设、概算、土地评估等通过在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提高了项目前期工作流程效率,斩断了部门与社会中介机构隐形非法利益联结。二是加大项目的招投标相关文件的审查和管理备案力度,开展经常性专项检查与抽查,防止业主借机规避招投标。加强项目招标资质条件、业绩、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资质要求等核心条款审查把关,严格执行招投标公告制度,广泛接受企业监督,防止人为设置门槛或量身定做等排他行为的发生。2、规范新增工程量管理。先后制发了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和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新增工程资金比例,新增工程分别由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审定后实施。3、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一是实行专户管理制度。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一律通过专户进行归集和支出,实行封闭运行,防止资金挪用或乱用。各项目实施单位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算”。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资金收支,实行“专人管理、专户核算”。二是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履约保证金、差额保证金收退管理,签订合同签足额收取“两金”,实行按工程进度分批退付“两金”制度。实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公式制度,严格执行财政6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拨付制度。4、深入治理挂靠、转包行为。一是实行压证施工制度管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员证件由县招管办统一压证。二是严格实行提交资格证书和养老保险证明制度。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企业递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从业资格证书及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三是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中标)企业基本账户缴退,工程款必须支付到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企业承诺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