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预警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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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行业预警税负率租赁业1.50%专用设备制造业2.00%专业技术服务业2.50%专业机械制造业2.00%造纸及纸制品业1.00%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1.00%饮料制造业2.00%医药制造业2.50%畜牧业1.20%通用设备制造业2.0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0%塑料制品业3.00%食品制造业1.00%商务服务业2.50%其他制造业--管业3.00%其他制造业1.50%其他建筑业1.50%其他服务业4.00%其他采矿业1.00%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00%批发业1.00%农副食品加工业1.00%农、林、牧、渔服务业1.1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00%零售业1.50%居民服务业1.20%金属制品业--轴瓦6.00%金属制品业--弹簧3.00%金属制品业2.00%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2.00%建筑材料制造业3.00%建筑安装业1.50%家具制造业1.50%计算机服务业2.00%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00%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4.00%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50%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1.5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0%纺织业--袜业1.00%纺织业1.00%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00%房地产业4.00%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00%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50%道路运输业2.00%其他制造业--水暧管件1.00%餐饮业2.00%娱乐业6.00%个人每月都有100元的手机费,这个是不是要算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在税务操作时,按发放金额的20%计入工资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按现在的会计准则规定是不用计提的,计入福利费的费用应当取得合法的凭据,不同的费用有不同的凭据,如发票,补助签收单,折旧计算单等等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假设2010年4月汇算清缴时需补缴09年的所得税,那么,还是在2010年的4月份里核算吗?原则上在12月底计算所得税费用时,应当按权责生制原则,直接按企业实际情况调整应税所得额,计算调整后的应交所得税,暂行时差异还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但由于所得税会计难度比较大,一般小企业在实务操作时纳税年度直接按会计利润计算所得税费用,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按调整后的应税所得计算所得税费用,其差异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即: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3.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如果是多交所得税退还的,以上会计处理作相反处理即可。另外还需根据1和2对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行调整。如果在09年年中做了以前年度调整,在09年当月调整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09年年终才调整上年数(即08年数)。那么,08年的报表也要重做吗(也要改吗)?还是就在09年的利润表“上年数”(即08年数)更改就行了,而08年的报表不用管了呢?如你所说,我在09年10月做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那么08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都要调整的话。我09年1-9月份的报表也要重新调整了是吗(因为9月份这前尚未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09年调整08年的相关损益,应当对08年的报表进行重述,即按正确的业务来对08年的报表进行更正,应当调整08年资产负债表年末数,08年利润表本年数,另还需调整09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及09年度利润表上年数。应当都要调整,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意味着以前的账做错了,或会计政策变更了,对以前的报表都要按正确的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正确的业务从发生日就按正确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了,因为从那时起的报表都需调整。公司向个人借款12万,一年期,利息1.2万,支付的利息能税前列支吗?要每月预提吗?是做财务费用吗?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吗?1.利息是可以税前列支的,但有两个条件:a.取得正规的发票,即需由个人去税务局代开金融业专用发票,未取得发票的,一律不得税前抵扣;b.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范围内准予税前扣除,即贵公司10%利率高于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5.31%,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5.31%*12万的利息,其余部分应当调整应税所得额。2.按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每月计提,计入财务费用3.如果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凭个人完税证明可以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未完税的,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税。餐饮店的厨师工资与燃料费是计入营业费用还是要计入主营业务成本?饭店在采买原材料时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正式发票怎么办?因为都是去菜市场或大型批发市场去买很难能弄到发票,如何帐务处理?餐饮业是否需要核算增值税?是否也是按17%核算?但因为根本无法取得进项税又如何核算?1.区别成本与费用的界线为是否直接与提供的收入相关的。对于餐饮业,一般原料成本肯定是成本范围,工资费用应当区分是直接提供餐饮的还是从事管理方面的,厨师的费用一般计入成本。燃料成本是直接与收入相关的,应当计入成本。2.未取得正式发票的,可以按实入账,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调增应税所得额。3.餐饮业一般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除专门提供外卖的食品加工企业),营业税税率为5%09年9月我单位开具出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0天后对方单位说发票商品名/金额等项开具有误,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一并退回给我单位(对方未认证抵扣,也未入帐,我单位已入帐并已交税),并要求重新按正确金额开具,此时已超过90天,我单位无法开具红字发票,到现在我还未给对方开具正确发票,请问大陈老师:这退回的发票我该怎么处理?我方已入帐的应收帐款等科目又该怎么处理?一般处理:无法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的,可收回原开票凭证,再重新开具发票给客户。但税款还是要照常交的,由于双方都有一定责任,建议与客户协调税款的补偿。会计处理:收回原有误发票: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应收账款重新开具新发票: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经过上述处理后,应收账款和实际收款金额是有差额的(即销项税),这个金额可与客户商量,让客户补偿部分税款,其余款项与客户达成协议不再收取,并持该协议向税务局申请坏账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抵扣。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有什么区别??率征收就会少缴税,否则就会多缴税。比如:你经营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50万元,流转环节税金10万元,利润率为40%,假如核定应税所得率为25%: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流转环节税金)*税率=(100-50-10)*33%=13.2万元;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税率=100*25%*33%=8.25万元;两者相差4.95万元,主要就是取决于你的利润率40%高于核定应税所得率25%的原因。3、如果你们财务核算制度不键全,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税务部门肯定是要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如果你们的利润率低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话,建议按规定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争取查帐征收(可以少缴税),否则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对你们有利。国税一般征收的税种是:增值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企业所得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关税、海洋资源税、车辆购置税等都是国税,其他基本都是地税,归地方财政管。国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及其他小税种税金则属于地税不过也有的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是在地税报的,我们单位是福利企业所得税就在地税报的起征点与免征额是税收要素减免税中相关的两个概念,都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二者经常被混用,其实两者并不是一回事。(一)起征点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税收负担合理的税收政策。起征点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如,增值税中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在2000元~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月劳务收入额在1500元~3000元。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在幅度中选择具体的数额。(二)免征额免征额又称“费用扣除额”,是指《税法》规定的在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即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允许从全部收入中扣除的费用限额。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生活、教育等的最低需要。免征额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低于免征额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高于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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