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案管理朝阳地税局文件依据:京地税营【2005】52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取消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办法遵循的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免征营业税的具体内容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财税【2005】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国税发【2000】166号:采取按产品销售比例提成收入等形式取得的“入门费”、“提成费”等作价方式取得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收入,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范围。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费或类似性质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范围。如未明确划分或明显偏低的,核定商标使用费不低于50%;免征营业额的规定: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关于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按营业税征收的软件产品: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按技术转让办理有关免税手续)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关于软件开发:财税【2005】165号: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软件开发免征营业税的条件:软件开发应具备技术开发认定的相关条件,同时知识产权权属应当是明确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方可按技术开发合同认定,并享受营业税优惠。营业税备案管理的流程和要求:(一)境内单位或个人发生的技术交易业务需提供:1、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2、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3、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4、对技术合同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二)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向境内转让技术需提供:1、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2、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3、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认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4、外经贸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5、有委托代办事项的应出具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三)承担国家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京地税营[2003]531号)与有关部门签定承担技术项目(课题)的合同、协议、计划任务书;国家科学技术部正式下达的项目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原国家计委和经贸委)正式批准或授权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许可批准项目的文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批准下达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通知;国防科工委、解放军总装备部对国家载人航天工程项目(又称921项目)提供的证明;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国防科工委以及军队各基地和部队对国防军工项目以及军品配套研制项目提供的证明对合同文本的要求:技术合同文本必须为中文文本,且合同要件必须完整(包括合同内容、标的、签订时间、地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对外文翻译为中文文本且外方无签章的技术合同,由中方法人代表在中文合同上签署“此合同文本与某单位和某单位于某年某月某日签署的某项合同的外文内容完全一致”字样,并压盖法人单位公章。关于文书填写:涉及“办法”要求的各项备查文书必须填写规范,对每一项目内容都要如实、完整填写。对原件和复印件的要求:所有涉及提供的资料,其中《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与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其余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字样并在上面压盖公章。税务所受理:主管税务机关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案受理责任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应根据申报资料完整、不缺失以及申报资料全部合法有效的原则,认真核对。经核对无误的,制作《受理备案通知书》(《受理备案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申报的流程和要求:对持有《受理备案通知书》)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取得该项技术交易收入的次月月终前,填报《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表》,连同结算发票或其他合法结算收入证明复印件,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备查资料:(一)境内单位或个人发生的技术交易业务需提供:1、《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表》(纸制)2、发票复印件3、《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台帐》(电子版)(二)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向境内转让技术需提供:1、《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表》(纸制)2、发票或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发出的“付款通知书”3、境内企业开户银行开据的“付汇通知单”4、《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台帐》(电子版)讲解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