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讲:刘灏楠明确几个相关的概念企业是谁的?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人投资者源泉扣缴比例税率先税后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与税法的关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税法法律、法规实施的缩影,任何一项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都应当在纳税申报表上找到他的“影子”申报表填报的结果体现税法实施的力度、深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税法具体实施的技术保障。任何交易都需要明确在会计上如何处理,明确税收政策如何规定,准确在纳税申报表上找到他的“位子”。第一讲申报表概述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体系及适用范围1.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体系的构成及分类1.1.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体系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度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体系,由下列申报表构成: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三、《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四、《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五、《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1.1.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体系的分类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体系的有关内容,可以分为以下类型:一、申报表体系,按主附关系可分为三个层次:一级为主表,二级为主表的附表,三级为二级附表的附表。二、申报表栏次,按表间关系可分为:表内计算栏次、依据附表填报的栏次和直接填报的栏次。三、申报表栏次,按数据来源可分为:一是按会计数据填报栏次,二是按纳税调整数据填报栏次。1.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适用范围一、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申报表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征收方式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二是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查账征收的所有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二、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申报表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按照纳税义务人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居民企业,二是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非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1.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框架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出台,特别是待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全面实施后,原行业会计制度、原会计准则、专业会计核算办法及问题解答一律废止。我国会计核算标准框架更加清晰,即大中型企业将全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未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首先要求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全面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则表示,中央国有企业将在2008年底前全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末,中国证监会为推进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自2007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财会[2006]3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全面推行后,会计核算框架由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七个体系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相应的也就分成了五大类,一是执行会计准则体系的纳税人,二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三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四是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五是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颁发的这部新的申报表特点:第一部分利润总额的计算第二部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部分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部分附列资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设计的法理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确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税法的技术处理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经济业务的税法要求1、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2、不征税收入: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解读:第一,不征税收入重点强调的是“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途”。对于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费均属于征税收入范畴。第二,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之外,除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外,一般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如给予的各项税收返还应属于征税范畴。第三,不征税收入是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2、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经济业务所在年度申报表的位置例如:2008年某企业实行减半征税,还进行了研究开发项目,购买了享受节能节水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问:上述优惠政策企业都能享受吗?回答:都能享受不能理解为选择最优问:购买了享受节能节水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抵免是减半钱地税额还是减半后的税额?国家税务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文第三条:企业实行“同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算清缴、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税发(2006)56号文件案例讨论:当地政府出台了一些政策,对当年纳税大户给与一定的购地优惠,一企业极力想享受此政策,需要多缴纳税款,但是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有人说:“放弃当年弥补亏损的政策,先缴纳税款,明年再弥补亏损。”企业能如愿吗?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财税(1997)116号文件规定:境外企业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但企业境内外的盈亏不可以相互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