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新体制下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研究姓名:陈万宁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工商管理指导教师:徐康宁20051101新体制下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研究作者:陈万宁学位授予单位:东南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贾成中.李兵.常忠诚.JiaChengzhong.LiBing.ChangZhongcheng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市场模式探究--激励理论视角下的若干思考-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改革开放以来,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上不断探索和努力,已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进程还没有最终完成.本文将从激励理论的视角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剖析,解释这一体制变迁的历程,指出现存的问题,并提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市场模式.2.期刊论文王文诚试论国有资产实施双重管理体制的依据-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8(3)建立国有资产双重管理体制,对庞大的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既有实际意义又有现实依据:既能保证政府社会盈利性的实现,又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既能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又能保持中国特色.它的最大特点是最大程度地保证了政企分开,从而切实保证了国有企业的独立性,真正做到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平等竞争.3.学位论文曹雨平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效率分析理论框架及应用研究1999我国国有资产的效率损失分为宏观效率损失和微观效率损失.该文通过对国有企业行为假定分析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环境特性假定分析,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该具有四个功能,即激励功能、宏观调控与配置功能、风险控制功能、监督约束功能.在此基础上,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功能--效率理论框架,即通过对各个功能的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得到功能效率,进而得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总效率的评价方法.国家控股公司是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中的核心代理环节,旨在发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用.引入国际控股公司以构建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预作用是降低国有资产的效率损失.该文认为评价国家控股瓮的效率,可以从它赖以存在的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的功能,以及它对发挥有关功能的作用着手研究.中国在国家控股公司的实践上已经有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该文应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效率研究的理论框架,对引入国家控股公司的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进行分析,得到了两个基本的结论:一、是国家控股公司管理国有资产的宏观有效性不确定,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相对于原体制的效率改进不明显;二、是国家控股公司管理国有资产的有确定的微观有效性,国有资产三级管理体制相对于原体制的微观效率改进明显.最后该文再以ZSH集团公司的体制及其对石化行业国有资产管效率改进应用分析.4.期刊论文刘仁斌.李会杰论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国有资产的监管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进程.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是稳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的关键.5.期刊论文李树森.王伟浅论国有资产双重管理体制-当代经济2008,(7)建立国有资产双重管理体制,对庞大的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既有实际意义又有现实依据:既能保证政府社会盈利性的实现,又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既能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又能保持中国特色.它最大程度地保证了政企分开,从而切实保证了国有企业的独立性,真正做到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的平等竞争.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6.期刊论文李树森.于景艳.王伟试论国有资产双重管理体制-中国集体经济2007,(6)建立国有资产双重管理体制,对庞大的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既有实际意义又有现实依据;既能保证政府社会盈利性的实现,又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既能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又能保持中国特色.它的最大特点是最大程度地保证了政企分开,从而切实保证了国有企业的独立性,真正做到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平等竞争.7.学位论文陈冬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的法律问题研究2006一、主要内容及观点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国有资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主要研究狭义的国有资产,即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而设置的一整套管理组织和机构、这些组织机构的职能及其相互之间责权利的划分,以及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建立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种管理方式、方法和制度的总和。如何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顺利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高效率,是本文的研究主旨。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从总体上看,我国仍处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探索阶段。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就现状而言,存在下列弊端:(1)出资人缺位与出资人越位现象并存;(2)外部干预过多与内部人控制现象并存;(3)出现自己监管自己的悖论;(4)监督管理不力,经营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等。通过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上述弊端产生的原因在于:(1)产权界定不清;(2)国资委政资不分的角色定位;(3)法制不健全。第二部分,即本文的第三章,文章对如何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理论分析。理论上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问题的探讨,主要是围绕核心问题——“权责问题”而展开的。其中权责的划分问题涉及到产权制度理论,权责的主体问题则涉及到国家法律人格的双重性理论。对于产权制度理论,文章主要研究了产权的定义、属性和功能,提出改革产权制度是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础。所谓产权制度改革,是指要明晰产权,界定产权边界和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原来模糊不清的状态,建立起有利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财产约束机制。在过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国有资产的运营一直是一种“两层次”的模式,即所谓的国家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企业拥有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学界也称两权分离;后又有新的两权分离之说,即国家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但无论是新两权分离还是旧两权分离,所建构的都是一种两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以所有权而不是以产权为基础构建,因此,这种体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产权不清、权责不明。客观的说,两层次的运营模式确实曾在一段时期内解放了国有企业的生产力,促进了国有经济的发展,有其历史进步意义。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由于产权不清、权责不明,实践中“国企两权分离失灵”现象不断发生,两层次的国有资产运营模式已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关系明晰化、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交易市场化,产权保障法制化”,构建以产权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成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国家法律人格的双重性理论,文章主要研究了国家法律人格双重性的表现、国家法律人格双重性对实现国家所有权和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影响。无论是在公有制国家还是私有制国家,国家都具有双重人格。它既可以是公法主体,也可以充当私法主体,这本身不构成问题。当国家以私法人格存在时,必须与其主权和公权力分离,即与公法人格分离。如果国家的双重人格不予分离,或者界限模糊,就会导致国家双重法律人格问题。反观我国,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由国资委代为行使。作为出资人代表,国资委以私权主体身份从事市场经济活动,体现的是私法人格;与此同时,法律又赋予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者的职能,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具体表现为: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国有资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协调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等行政监管的公共职能,体现的是公法人格。这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国家双重法律人格的叠加与混同,由此带来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等众多弊端。可见在我国,区分国家双重法律人格、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离不开国资委的重新定位。第三部分,包括本文的第四章和第五章,基于前一部分的理论分析,该部分通过对国外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三大模式的介绍和对其中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的总结,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对于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设想,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改革产权制度,即借助信托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进而构建国有资产三层次的产权运营模式。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包括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被授权的国有企业,涉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与被授权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被授权的国有企业三个方面的法律关系。而其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之间的关系是授权经营的核心法律关系。对于这一法律关系的性质,理论界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我们认为授权关系符合我国信托制度的诸多特征,应当属于信托关系。因此,在实践中我们设想通过信托制度来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包括:(1)完善受托人选任制度;(2)完善国有资产委托授权经营合同订立制度及登记备案制度;(3)建立受托人财产隔离制度;(4)建立国有资产信托方面的检查监督制度。第二,区分国家双重法律人格,剥离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所行使的出资者职能,由专门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来执行出资者职能,将国资委定位为类似于证监会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政、资、企分开。在给国资委作出重新定位后,如何对国资委这一部门本身的属性作出界定成为争议的焦点。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将国资委作为人大的特设机构;第二种观点认为,国资委应当定位为国务院之下的行政机构;第三种观点认为,国资委应当定位为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我们认为,国资委对于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类似于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三驾马车”对于金融业的监管职能,而后者在履行这样的监管职能时身份均为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因此,比照这样的制度设计,将国资委定位为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更加合适。(3)完善国有资产法规体系,为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供制度保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家对经济的管理要以法律为依据。建立健全法律保护体系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保障。对于国有资产法规体系,我们认为可以通过制定《国有资产法》和构建“一元多级”的法规体系来完成。二、主要贡献如果说本文有什么贡献,笔者认为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研究视角的新颖。关于国资委定位的争议并非一个全新的话题,但以往的研究大多是从政企不分的视角进行分析,得出构建专门的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区分的结论。本文从国家法律人格双重性的视角重新审视这一问题,分析了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私法人格和国家在公共管理中的公法人格,进而提出不但要实现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分开,还要实现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和国有资产营运职能的分开,后者在理论上的依据正是国家法律人格的双重性。(二)主要观点的创新。首先,文章在对国资委隶属于人大还是政府,是行政机构还是事业单位的探讨中更进一步,明确提出比照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定位国资委的性质和职权,使国资委成为一个专司国有资产营运监管的事业单位,尚属新颖的观点。其次,对于国家授权经营的法律关系,从信托的角度进行了认识和分析,突破了委托——代理的惯性思维,也算是观点上的创新。8.期刊论文蔡国维构建我国新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考-中国西部科技2004,(18)国有企业改革事关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其中最为核心和最为根本的应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同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需要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9.期刊论文蔡国维构建我国新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考-中国西部科技2004,(9)国有企业改革事关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其中最为核心和最为根本的应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同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需要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10.学位论文沈映涛构建企业国有资产新型管理体制的思考2008本文旨在从国有资产的定义及分类